亞當和夏娃的婚姻故事是西方婚姻制度的濫觴之源。上帝為了避免亞當落入兩性關係的陷阱讓亞當和夏娃成婚。當亞當把上帝送給他的"黃金"鄭重地送給夏娃,西方歷史上的第一筆"亡夫遺產"誕生了。上香這一宗教儀式以及他們擊掌為約的舉動,鄭重地確立了二人的婚姻關係。《福音書》中關於婚姻的描述,為我們揭開了西方婚姻制度的帷幕。
儘管虛構的故事不能作為婚姻誕生的可靠依據,但最起碼為我們展示了符合基督教教義的西方婚姻原則--從自由之愛走向合法婚姻,用婚姻制度約束、限制性關係。此外,在12世紀的基督教徒眼中,婚姻還是為了傳宗接代而沒有快感的"責任婚姻"。漫長的中世紀禁欲主義達到了極致,婚姻和自由精神背道而馳,與神秘的私生活視同水火,婚姻僅僅是靜修生活和"放蕩"生活之間的中間道路,教會在西方婚姻中的影響在中世紀達到巔峰。
而伴隨著文藝復興運動的思想啟蒙,作為人類社會組織的基礎之一--婚姻在這一時期無論從觀念上還是形式上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離婚儘管和結婚如同孿生姐妹一般相伴而生,但直到16世紀--18世紀文藝復興時期,才逐漸被西方社會接受,同時離婚也是文藝復興時期思想家抨擊現存婚姻制度的突破口。在天賦人權的思想指引下,進步的思想家認為婚姻是契約而不是聖事,更有激進者宣稱不僅離婚是正當的,連同居和試婚也是正當的。不破不立,文藝復興的思想啟蒙,最終在18世紀末促成了法國通過立法把離婚程序合法化。與此同時,西方婚姻制度如同政治制度一樣,逐漸擺脫了宗教的控制,儘管宗教的儀式保留著,但婚姻有了新的意義。
18世紀以來,隨著西方工業革命興起,產業資本積聚,社會階層分化加劇,以"契約"為基礎的社會開始形成。婚約作為社會契約的一種形式,從18世紀開始,具有了更為重要的作用。取得一定自由度的婚姻,需要公證人在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適合風俗的範圍之內,約定婚姻的合法性。這是一種基於財產和家庭權力方面的約定,很大程度保護了婦女的權利。然而矯枉過正,婚姻被搞成了沒有愛情的結合,而更為偏重財產是否相當,婚姻剛從宗教的桎梏中解脫出來,又陷入了財產的泥淖。牧歌式愛情的婚姻僅僅是很多年輕人幻想浪漫的一瞬。
20世紀以來,女權主義、性解放運動、主張自由同居的無政府主義等等社會思潮推動,使得西方婚姻制度的大廈又開始動搖。婚姻是否只是各人之間可以隨意簽訂和解除的一紙婚約?公眾輿論似乎更偏向於把公證結婚和宗教儀式作為一種象徵意義和節慶概念上的儀式,而並非刻意遵循的教條。為戀愛而結婚,甚至同居,為個人幸福而選擇適合自己的社會存在方式,使得20世紀之後的西方婚姻顯得更加紛繁複雜。這種多元化的趨勢為文學作品提供了更為廣闊的創作空間,並折射出婚姻的百態千姿。性愛、愛情、宗教、財產、親情、社會環境……凡此種種,交織在婚姻取捨之中,為不確定性的個體,在變動的生活狀態下,更傾向於選擇同居提供了充分的理由。然而這又是人類婚姻的最終歸宿么?
縱觀西方婚姻史,充滿了矛盾和衝突,正如法國的史學家讓-克洛德·布洛涅在《西方婚姻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中提到的那樣"婚姻史,特別是在一個所受影響彼此矛盾對立的社會裡,就是一部企圖控制婚姻這項根本制度的各種力量不斷衝突的歷史。"他深刻的指出,驅動婚姻史進程的動因是多種力量的博弈。它包括影響婚姻的外部力量--家庭權力(出身血統與財產的限制)、國家權力(有益於國家的原則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約束)、教會權力(宗教通婚上的限制);以及影響婚姻的內部力量--個人權力(雙方自願)。每種權力根據自己的想法對婚姻做出了設計,而最終的結果是各種力量達成平衡。這一平衡,維持了婚姻的穩定--財富的穩定性、家庭的穩定性、情感的穩定性、乃至政治的穩定。依靠婚姻使共同生活有了方向的社會秩序在社會細胞--家庭中一個個的建立起來。
婚姻是什麼?它從哪裡來?它往何處去?不同的研究者,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解釋。這一人類最美好的社會關係,在歷史中演繹著一個個生動的故事,其背後折射出社會歷史的變遷。但是,再有遠見和洞察力的社會學家也不能預見到婚姻應以何種新形式在未來呈現出來,因為還有愛情這個最不可控制的音符在歷史的樂章中奏響永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