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落入了時任中央社會部部長的康生手裡。他把它交給了也在社會部工作的江青。沒有資料顯示毛澤東是否看過這份報告,但對江青來說,這無疑是一件刻骨銘心的往事。忘了誰,她也不會忘了楊帆!
1954年匿名信的內容,和1939年項英報告的內容相同。信又發自上海,在楊帆的管轄之下。
王芳繼續寫道:匿名信被定為「18號案件」,「由公安部部長羅瑞卿負總責,上海方面由黃赤波負責,浙江方面由我負責。會議並對案件進行了具體分析,把重點對象放在30年代曾在上海文藝界工作過的人員身上。
「偵破工作在非常秘密的情況下進行。中共上海市委第一書記柯慶施親自抓案件的偵破工作,每隔幾天就要聽取一次彙報。
「當時,專案組先後收集了800多人的筆跡,進行了筆跡鑒定。他們將那些與匿名信筆跡相似而又對江青不滿的人都列為偵查對象,進行重點偵查。僅案件的卷宗 就有五六包之多。這些偵查對象,包括江青過去房東家的女佣人秦桂貞,她了解江青20世紀30年代的歷史;東海艦隊司令陶勇的夫人朱嵐,她曾說過對江青不滿 的話,也被列為懷疑作案對象。然而,時間拖得很長,案子還沒有結果。
「當時受偵查時間最長、懷疑最多的是原上海市文化局局長賴少其的妻子曾菲。
「事情是由她的丈夫賴少其引起的。賴少其在上海市第一屆黨代會上提過一個議案,要求組織上對賀子珍的生活給予照顧。
「江青極其忌恨賀子珍。公安部門注意賴少其後又發現,賴少其的妻子曾菲與賀子珍一家關係密切,並且對賀子珍的處境深表同情,而且對毛澤東1952年在上海沒有與賀子珍女兒李敏見面一事頗有微詞。另外,賴少其又恰好是在華東文委工作!」(11)
經過一年的折騰,「18號案件」始終沒有偵破,成了死案。毫無疑問,江青相信楊帆與此案有關,而楊帆領導正是潘漢年。有理由相信,「潘楊案件」 此時已進入醞釀階段,缺的只是一個突破點。
沒有證據表明,毛澤東也相信江青的判斷。但他後來對「潘楊案件」的處理,的確給人一種借題發揮的感覺。比較靠譜的推斷是:毛即使不信,至少也疑。畢竟,對江青30年代在上海的往事,潘楊都是知情人。
1961年,林伯渠夫人朱明給中央寫信,反映林伯渠死後的一些遺留問題。經查對,兩封信的筆跡一模一樣。朱明承認匿名信是她寫的,並立即自殺。(12)
毛澤東、江青這時才知道,抓錯人了。中央設立「18號案件」,要抓的是朱明,卻誤抓了潘楊。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潘楊成了朱明的替罪羊。江青與潘漢年素無恩怨,整潘純粹是誤以為「匿名信事件」與楊有關,而潘又是楊的後台;毛澤東與潘雖有過節,若無「匿名信事件」的影響,很難想象對潘的處置會如此嚴厲。
寫匿名信相互攻擊,是中共高官夫人之間「階級鬥爭」的特殊表現。男人在政壇上斗,女人在醋罈上斗。毛澤東說:「與人奮鬥,其樂無窮」。於是,我們看見朱明斗江青,江青斗王光美,嚴慰冰斗葉群···。
對毛澤東來說,見汪精衛不是罪,寫信攻擊江青是罪!否則,周恩來「四·一二」大屠殺后秘密會見蔣介石,為何無罪?陳賡被抓后無故獲釋,又為何不疑?
3.毛澤東與潘漢年的歷史恩怨
潘漢年案的另一背景,是潘與「國際派」的關係。1931年10月王明赴蘇聯前,潘就被確定為王明與博古之間的秘密聯絡員。(13)這一重身份,只有王明與博古知道。1933年1月,博古一到瑞金,便將毛澤東在政治上邊緣化,奪了毛澤東的權。6月,潘漢年也到了瑞金,和國際派博古、張聞天和王稼祥等人打得火熱。「遵義會議」后,「國際派」的第三號人物張聞天(洛甫)取代博古,同時毛澤東回到了最高決策層。為對遠在莫斯科的王明和共產國際有個交待,事先確定的秘密聯絡員潘漢年便派上了用場。遵義會議后不久,潘漢年和陳雲先後赴蘇聯彙報遵義會議情形。臨行前,「博古和潘漢年,兩人推心置腹地談了近四個小時,談著談著,兩人都流淚了。」(14)
1936年8月上旬,潘漢年攜密碼到達陝北,向張聞天單獨彙報。毛澤東的心情可想而知。更糟糕的是,潘 一到保安,就有「拆台」之舉。據秦福銓披露:潘告訴張聞天,「他對張浩的『共產國際代表』的身份,感到懷疑。毛得知后,對潘的『直率』很不滿,對潘的遲到,尤其是對潘漢年途經香港時,沒有明顯的理由滯留二個月,更是不以為然。」(15)正如學者王彬彬所說:「嚴格說來,張浩與潘漢年一樣,只是信使而不是代表。張浩是共產國際的信使,潘漢年是王明的信使。當張浩在毛澤東的慫恿下以共產國際代表的身份致電張國燾時,當然是一種『僭越』。潘漢年對此質疑,張浩會感到難堪,而毛澤東則一定很惱怒。」(16)(關於張浩冒充共產國際代表向張國燾假傳聖旨一事,是中共黨史上另一樁公案,筆者將專門撰文探討。)
在決定派誰先期與國民黨代表陳立夫接觸一事上,毛澤東與其他領導人也有爭議。「國際派」張聞天、周恩來、博古都主張派潘漢年,毛則表示反對。秦福銓寫道:
「 當天休會後,毛澤東對周恩來說:潘漢年這個人不知輕重,這麼重要的密電碼放在腦子裡九個月,不積極返回陝北中央根據地,把密碼交給機要處后再去辦別的事,卻先去辦『國共和談』,讓我們在這裡急等,耽誤了大事,這樣的人不可『信用』。
「 毛還說:博古、王明很看重潘漢年,我看他是王明的人,對王明安排的任務比交密電碼給中央還看得重。」(17)
這是毛澤東第一次對潘漢年下『不可信用』的斷語。1955年4月在北京,不過是重複十九年前在保安說過的話而已。當然,1936年的毛澤東還沒有能力下達『立即逮捕審查潘漢年』的命令,否則,正如王彬彬所說,延安整風也就沒有必要了。
4. 毛澤東式的道歉——假釋
不審,不判,關死為止,似乎是毛澤東最初對潘案的政策。由於朱明的自殺,事情發生了轉機。1962年,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謝覺哉的主持下,一個袋鼠法庭成立,三名審判員——彭樹華、曾漢周和丁汾——被選了出來。根據彭樹華的回憶:
「公安部預審認定潘漢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條。一是1936年投降國民黨;二是抗戰期間投靠日本特務機關和秘密會見汪精衛;三是上海解放后掩護大批特務反革命分 子,並向台灣供給情報,引發上海『二六大轟炸』。對於指控,他只承認和汪精衛見面是一個嚴重的錯誤,當時來不及寫信彙報,除此之外,他一概不承認。但是在 看案卷時,我也發現了一個微妙之處:對於投向國民黨、充當國民黨特務的指控,只有公安部某位領導提審時潘漢年才認罪。當時我們聽說上面給潘漢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訴他只要認了罪、判了刑就放人。這也是為什麼後來庭審時潘漢年都認了罪的原因。」(18)
此時的毛澤東似乎已不想再關潘漢年了。審判是毛給自己下台階,找理由放潘,從最初的「十殺令」——談到潘漢年,毛先後用了十個殺字——到後來的15年徒刑,再到立即假釋並恢復待遇,毛對潘的怨恨好像突然消失了。箇中原因與「18號案」偵破、朱明自殺不無關係。當然,潘案的審理不能與「匿名信事件」掛鉤:抓的時候沒有用那封信為理由,放的時候自然更不能涉及朱明。這是一樁不能提的往事,涉及江青,與偉大領袖的形象有關。
深知袋鼠法庭的功能,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謝覺哉對審判員說:「你們辛苦了。 你們對潘漢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細,提出了你們的看法,這很好。不過你們提出的問題,我們高法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跟你們說過了吧,潘漢年案是中央交辦的案子,我們只是辦理法律手續。」(19)
「謝老一席話,再次讓我們知道了自己的角色。」 彭樹華繼續寫道:
「謝老可能看出我的情緒,轉頭問我:『你讀過王勃寫的《滕王閣序》嗎?』然後說王勃的這篇文章里,有這樣兩句:『屈賈誼於長沙,非無聖主;竄梁鴻於海曲,豈乏明時。』
「說完王勃的詩,謝老又看似很隨意地說起另一位歷史名人:『王勃的這兩句詩說的是漢、唐的事,還有宋代的岳飛,他主張抗金,卻被誣陷要謀反。難道當時沒有人知道岳飛是被冤枉的嗎?當然有人知道。但在當時,宋高宗一心要和金人議和,所以誰能救得了岳飛?』」(20)
看來,謝覺哉深知潘漢年案的個中曲折,只是不能說穿而已。
1963年1月,最高法院開庭。潘漢年的審訊進行得很順利,沒有遇到任何困難。對於起訴書指控的罪行,潘供認不諱。按中央指示,法庭判潘漢年15年徒刑,隨即保釋。幾乎與此同時,楊帆獲刑16年,亦保釋。
審了,判了,放了。此時毛澤東與潘漢年恩怨已了。真相大白,匿名信的「真兇」朱明已經死了。
1967年,文革進入高潮,潘漢年再次入獄。1970年,在沒有任何新問題的情況下,潘被改判無期徒刑。
1977年4月,潘漢年以「蕭叔安」的名義在長沙病亡,享年71歲。
五年之後,1982年,中共中央正式為潘漢年平反昭雪、恢復黨籍。
註釋
1 尹騏:《潘漢年的情報生涯》,人民出版社,1996年,239頁。
2 毛澤東:《論十大關係》。
3 毛澤東:《在七千人大會上的講話》。
4 彭樹華、 李菁:《1962年最高法院院長談潘漢年案:誰救得了岳飛?》,三聯生活周刊,2011年5月11日。
5 尹騏:同上書,118-121頁。
6 同上書,170頁。
7 同上書,235頁。
8 尹騏:《胡均鶴在諜報漩渦中浮沉》,光明網,2005年1月26日。
9 《潘漢年楊帆生死戀:冤獄一坐24年》,東方網,歷史頻道,2013年12月31日。
10 王芳:《王芳回憶錄》,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轉引自,《人民網》,《讀書》。
11 同上。
12 張寶昌:《林伯渠夫人朱明:不可思議的自殺》,《文史參考》,2010年第8期。
13 秦福銓:《博古與毛澤東——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領袖們》,香港大風出版社,2009年3月版,139頁。
14 同上書,141頁。
15 同上書,146頁。
16 王彬彬:《潘漢年的百喙莫辯與在劫難逃》,《共識網》,2013-12-10。
17 秦福銓:同上書,147頁。
18 彭樹華、 李菁:同上。
19 謝覺哉:引自彭樹華、李菁:同上。
20 謝覺哉:同上。
(2014年2月12日於普林斯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