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文貫中 解決三農問題不能迴避農地私有化

作者:light12  於 2019-8-30 10:1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解決三農問題不能迴避農地私有化 

文貫中 


I. 引言 


1.1 短效的救急政策不能替代長效的制度改革 


改革、開放27年後的今日,和公社時代相比,中國的農業生產有了突飛猛進。但是和東南沿海以及大中城市的日新月異相比,內地農村的凋敝和破敗,城鄉收入差的快速惡化,構成刺目的對比。顯然,農民的收入增長以及農村的內在活力,越來越令人憂心。現在舉國上下正積極探討使農村和農民分享城市和沿海繁榮的長效途徑。中央自2004年來出台一系列利農的政策。作為救急的措施,贏得農民的普遍歡迎。不過,三農問題可用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來形容,要想徹底解決,無法靠短效的津貼,補助等救急措施,而要靠根本性的制度改革。只有使大部分農民獲得全國平均收入,大部分農村獲得自立和自治的能力,才能將政府從消防員四齣救急的角色中解放出來,也才能大大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集中精力和財力於公共產品的提供和服務。僅僅幫助落實農村的義務教育,籌建覆蓋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項目,便需政府巨大的財力。 



三農問題的日益嚴峻化,是和農地制度改革的嚴重滯後分不開的。現行的土地制度所暴露的弊病越來越多,越來越和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第一,現行土地制度是城鄉收入差距愈益惡化的制度性障礙,損害的恰恰是政府想保護的純農戶,特別是純糧農。真正的市場經濟必須有全國統一的土地市場,種植不同作物的農民面對要素價格和產品價格,通過進入或退出生產,決定土地經營規模,以獲取平均收入。但在現行土地制度下,種植不同作物的農民的土地經營規模,主要由家庭人口在當地村社中的份額決定。土地市場在各村之間和城鄉之間嚴重割裂和扭曲,並造成勞動市場和資本市場的扭曲,使二元經濟結構難以打破。沿海繁榮無法通過統一的土地市場向內地傳遞。第二,現行土地制度和以法治國的目標嚴重衝突。市場經濟下的城市化應該是一個通過用市價充分補償農民,使農民平滑融入現代都市經濟的過程。在目前的土地制度下,城市化變成了對農民的剝奪,激起農民抗爭的過程。急劇上升的土地糾紛成為農村群體性抗爭的最主要原因,嚴重威脅社會的和諧。第三,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無法用土地作抵押,又缺少其他抵押,農村金融難以發育,進一步惡化農戶的收入前景。第四,中國現存的農業生產結構形成於高度閉關自守,糧食自給壓倒一切的時期,嚴重偏離中國的比較利益,難以適應當今世界生產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的要求,農民收入也難以提高。但是,農業結構若作根本調整,缺乏金融服務,僅靠農民自身積累,調整過程將會漫長而痛苦。第五,沒有穩固的地權保證,農地租賃市場難以發育,農村經濟的自主性,自律性,和可持續性難以保障,農村基礎設施和生態因缺乏本地農民的自發參與,必然發生凋零,退化,日益依賴中央財政來推動和維持。 



令人遺憾的是,迄今出台的所有利農政策迴避了三農問題的核心所在――對中國現行的農地制度的檢討和進一步改革。在嚴重的制度和市場扭曲沒有得到糾正的情況下,冀望補助、津貼來使農戶收入相對城市居民不再惡化,則需要補助和津貼的農戶只會越來越多,中國何來充沛的財力長期支撐這些以救急為宗旨的政策?歐盟,日本和南韓的農業補助經驗表明,通過引進新的扭曲來糾正舊的扭曲的結果,不管願望如何良好,只是使扭曲加劇化和長期化,使農業離開政府保護便無法自立,偏離市場化和全球化的方向,將來難以適應WTO各國正在力爭的取消農業補助,農產品生產和貿易自由化的目標。過去27年來的歷史已證明,只用政策的改變,沒有農地制度和戶口制度在內的一系列制度改革,是無法真正解決三農問題的。 



本文著重討論中國的農地制度。包括戶口制度在內的其他制度的改革需專文討論。農地制度是每個社會的根本性制度之一。好的農地制度應有助於農民獲得分享社會繁榮的權利和渠道,使他們獲得財力和恆心去關注本村的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長期保養,並使農業不斷提高內在活力,永葆因應全球化所必需的自我調整能力和創新能力。好的農地制度也應有助於市場機制的完善,有助於總體經濟運轉能趨於效率和公平兩者的自然平衡,社會生活趨於井然有序,城鄉關係趨於和諧、自律。 



經濟學理論指出,作為市場經濟的前提,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及其派生的各種產權必須明晰界定。唯此,要素才能在市場順利交換,完成自由流動和組合,實現本身價值和國民生產總值兩者的極大化。土地作為生產的三大要素之一,當然和其他要素一樣,必須服從要素配置的基本規律。否認土地的要素屬性,以杜撰出來的所謂中國特殊國情,否認土地的流轉和配置應該服從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不但完全無視中國本國的長期歷史經驗,而且無視27年來土地集體所有的實踐結果。實際上,目前的農地制度使廣大農民難以分享城市化和工業化帶來的巨大好處,難以分享沿海和城市的繁榮。 



1.2不能無視本國歷史教訓和各國智慧 



即使暫時撇開現代經濟學有關產權和配置的基本結論,回顧一下經歷了上萬年演變的產權制度的基本趨勢,也能清楚看出其中所沉澱的先哲智慧和歷史教訓。當代各國的實踐更為我們提供為何保障產權對經濟發展至關重要的豐富實證。自人類誕生以來的漫漫歲月中,同樣大小的地球之所以能夠支撐日益龐大的人口,離不開土地私有制對生產力的保護和促進。隨著人口的繁衍,土地從遠古時期的無主狀態,人們或刀耕火種,或逐草而牧,對地權毫無概念,到部落之間劃地為界,界內土地部落共有,到最後建立國家,國家又迫於人口壓力將原來公有的土地逐漸私有, 並用法律和法庭保障各家各戶用地契、界石確立的私有地塊。在這個漫長的演變過程中,人類付出匱乏,貧窮,飢餓,乃至流血,衝突,殺戮的高昂代價,才逐漸體會到越是人口眾多,越是需要使土地所有權及其派生的產權明晰化的必要性。 



凡是對此做到長期信奉不疑的民族,不但逐漸得以完善以保障產權為核心內容的法治,演化出有廣泛民意基礎的社會經濟秩序,導致社會生活的和諧和共生,而且獲得農業生產力的飛躍,土地承載人口能力的極大提高。對此頑冥不化,漠視甚至鄙視的民族,則長期處於刀耕火種, 衝突,殺戮不斷,既無法建立和諧和秩序,又無從積累財富和知識,繼續處於野蠻無知,無法無天的狀態。今天世界絕大部分國家,都或早或遲地實行了農地私有。如此漫長的時期,如此眾多的國家,殊途同歸,選擇和保護農地私有,其中必定包含全人類反覆試驗后的經驗教訓和智慧結晶。 



值得中國自豪的是,很古起其先哲們已從經驗中獲得這種關於產權的智慧。遠在2300多年前孟子便言簡意賅地指出,「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孟子·滕文公上》)隨著人口壓力的浮現,商,周兩朝推行的井田制逐漸瓦解。秦漢以後,除北魏至唐初因北方連年戰亂,人口銳減,土地荒蕪,而唐初又大大擴大疆域,具有推行均田制的客觀條件外,絕大部分時期中國對作為各種恆產之基礎的土地都實行私有,並允許各種要素在市場中的自由買賣和流動(趙岡 陳鍾毅 1982)。在土地私有制和市場經濟下,中國不但發展出精耕細作,令人嘆為觀止的農業,而且發展出複雜而精微的租佃契約,以保障土地所有者和租佃者的各自利益,分攤成本和風險,使土地產出極大化(張五常 2002)。 



離開土地私有和產權保障這一必要條件,無法想象中國秦漢之後能有迭起的文明高潮和強盛的國力。秦漢時期中國的領土遠比現在為小,南方和西南的耕地大多尚待開發,所以中國當年的可耕地面積佔世界的比重只會比現在更小。然而中國的人口在世界的比重則只會比現在更高。根據Maddison (2001 表1-1和表1-8a)考證, 公元零年時中國人口佔世界26%, 顯著高於現在的20%。中國當年面臨的人口壓力可想而知。離開土地私有,中國的農業決不可能支撐愈益龐大的人口。正是依靠這舉世無雙的人口,中國才創造了長期領先世界的燦爛奪目的中華文明(林毅夫 1995;文貫中 2005)。至今仍使我們驚嘆的散落於偏遠鄉間,歷經歷史風雨而猶屹立至今的各地明清古村,便是土地私有能夠促進財富積累,並誘導民眾自發建設家鄉的明證。 



可見,綿恆幾千年的中華文明,並非虛無飄渺的空中樓閣,而是建於良好制度的強固支撐之上的。中國近代的衰落,不是由於土地私有和由此帶來的對財富積累的巨大激勵,而是專制政府長期重農抑商,阻礙了工商和科技發展,又長期鎖國,鉗制民眾思想,社會漸趨死寂。中國進入風雨飄搖的帝國晚年時,恰逢西風東漸之勢越來越凜烈,當局卻對全球化和現代化帶來的包括人口,政治、經濟,軍事、科技、外交在內的各項內外挑戰,茫然若失,全然不知如何應對,終至綱紀崩潰,任人宰割。中國目前積極吸取新思想,新技術,實行市場經濟。對內倡導依法治國,建立和諧社會,對外推廣中華文明的精華,倡導和諧世界,力圖和平崛起。在這種歷史關鍵時刻,沒有理由拒絕繼承包括土地私有制在內的本國優良的制度遺產,沒有理由無視現代經濟學關於產權和要素配置的基本結論,更沒有理由挑戰各國在產權問題上的歷史教訓和全人類的智慧結晶。 



1.3 本文結構 



以下第二節論證現行農地制度的臨時性在於其不可克服的內在矛盾。第三節討論由於現行農地制度缺乏排他性的所有權安排,租賃市場無法順利發育,嚴重損害純農戶,特別是純糧農的利益。第四節論證離開土地私有化,農村金融難以發育,增加農業結構調整以因應全球化的阻力。第五節討論現行土地制度對城市化和新農村建設的負面影響。第六節解釋為何對土地私有化所抱的各種疑慮在經濟學上並不成立。第七節結束全文。 



II. 現行農地制度的臨時性 



2.1 無法克服的內在矛盾決定了現行土地制度的臨時性 



1980年代初的中國,剛剛走出文革陰影,絕對平均主義的痕迹無處不在。在維持土地集體所有的同時,各村土地使用權按人頭或勞力平分,是唯一可被政府和農民接受的方案。這本來只是替代人民公社的臨時性制度安排。公正地說,現行制度由於使農民獲得明確排他性的土地使用權和收益權,解決了公社制度下猖獗一時的搭便車和吃大鍋飯問題,因而對解放農業生產力,保證工業化的順利進行,發揮了積極作用(林毅夫 1992,文貫中 1993)。但是,正像筆者求學芝加哥大學期間的兩位恩師約翰遜教授和諾貝爾獎得主舒爾茨教授在指導筆者畢業論文時一再指出的,中國現行的農地制度只能算是一種臨時性安排,因為和真正的市場經濟原則仍有極不相容之處。若將這種制度長期化,必然產生無法解決的一系列嚴重問題和社會衝突。他們的預言不幸言中。 



例如,這種制度所追求的兼顧公平和效率這一目標本身就有不可克服的內在矛盾。在中國的條件下,每個村的土地只會日見減少,每個村的人口總數,及其在各戶之間的分佈,卻會經常變動。這種制度如果真正忠於公平的目標,就必需根據村內人口的相對變動,隨時調整農戶承包的土地面積。然而,土地使用權的經常變動,必然造成農民對農村土地長期投資的扭曲,影響農業和農村的正常發展(文貫中1995; Prosterman, Hansted 和Li 1996)。為了減少這種負面影響,政府明確反對土地的不斷調整和重分,要求穩定承包期限。在最初的15年承包期滿后,政府又決定延長土地承包30年不變,期間允許農民轉包和出租,並於2002年將這些政策寫入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可是,儘管政府三申五令,出於濫權的需要,或新增人口的壓力,土地的調整仍然十分普遍 (廖洪樂,習銀生,張照新等 2003;陳錫文 2004;Brandt et al 2004)。 



其實,出現頻繁調整土地是必然的。首先,既然土地集體所有,必然面臨所有者缺位帶來的問題。土地的分配和管理不象在土地私有制下必然落到種地能手的手中,而是落到一般來說特別想浮出農業勞動的村幹部手中。根據尋租理論,村幹部既然有機會操縱作為農戶命根的土地,作風不正者必然貪心大動,借土地調整或徵用獲得尋租機會。其次,既然土地屬於集體,必然意味集體共享。有良心的村幹部也實在難以拒絕村裡新增人口根據土地集體所有的內涵提出共享土地的要求。新增人口並非『賤民』,自然沒有理由隨便排斥他們。但是要滿足他們的要求,就得從眾人頭上拿回一些土地,或所有土地打亂重分。對新增人口來說,土地憑自己的村民身份無償獲得,何樂而不為?然而,這意味著各村世世代代的新增人口都有權無償平分其他農戶的土地。 



由此可見,現行的土地制度存在不可克服的內在矛盾:要忠於公平的原則,土地必須隨人口的變動隨時調整乃至重分,因而必然犧牲土地使用權的穩定,進而影響農民對農業和農村的長期投資;要避免這種影響,保護土地使用權的穩定,則必須停止因人口變動隨時調整土地,因而不得不犧牲公平的原則。顯然,這種土地制度無法兩者兼顧。 



2.2 現行土地制度日益浮現的弊病正加劇城鄉矛盾 



現行土地制度雖然在改革初期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入,現行土地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主張堅持現行土地制度者所能舉出的唯一令人動容的經濟學理由,是這種制度能夠保障社會公平,避免土地兼并,防止無地貧困農戶的大量湧現。因其崇高,大家也願意讓這個理由有試驗機會。實踐結果究竟如何,最權威的評價自然來自能夠動用全國資源深入調查、跟蹤全局的中央一級的權威性文件。在事隔18年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又一次面向農村的一號文件(2004)中,第二段開門見山地指出,「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連續多年增長緩慢,糧食主產區農民收入增長幅度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許多純農戶的收入持續徘徊甚至下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斷擴大。」該文件作出如此嚴重的判斷,當然不是空穴來風。如果農村形勢僅有局部和暫時的問題,中央自然沒有理由將問題自我誇大,自我抹黑。中央這個文件證實了此前眾多學者的調查結果。這一切,都發生於現行土地制度之下。 



現行土地制度不但無法避免農民相對收入日益惡化,而且也未能避免無地農民的大量湧現。由於土地所有權和分配權掌握在村鎮幹部手中,如果他們作風不正,胡作非為,農民除上訪或聚眾抗爭外,別無辦法。[i] 由城市化帶動的一波又一波的』圈地運動』中,地方官員和承包商大發其財;本來應該是土地主人的農民,卻無權參與有關土地徵用的談判,常常面臨任人宰割,流落失所的凄慘命運。到2004年為止,失地農民累計已達4000萬到5000萬(曲福田等 2004)。「2005年農村經濟發展綠皮書」(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和國家統計局農村經濟調查總隊,以下稱綠皮書)指出,「失地農民中,生活水平較征地前提高的不到10%,而失去收入來源,生活水平降低的失地農民佔60%。」同一文件還指出,「被徵用土地的受益分配格局是,地方政府佔20%- 30%, 企業佔40%-50%, 村級組織佔25% - 30%, 農民佔5% - 10%。」可見名義上屬於農民的土地,幾乎被無償剝奪,真是對土地集體所有的最大諷刺。難怪農村群起抗爭事件越來越頻繁。在近年來每年好幾萬起的群眾性抗爭事件中,60%左右都和土地糾紛,特別是土地徵用過程的不公有關。隨著城市化的加速,若不改變現行土地制度,群眾性抗爭事件只會進一步上升,捲入的人數只會越來越多,衝突的規模也只會越來越激烈。 



中國的目標是建立和諧而全面的小康社會。現行的土地制度顯然和這個目標有深刻而多重的衝突。這些都暴露了中國現行農地制度的臨時性。事實證明,現行土地制度的烏托邦色彩過於濃厚,雖然瑰麗高遠,卻無法兌現。有目共睹的是,經過27年的實驗,這種土地制度既沒有避免農民相對境遇的每況愈下,又沒有避免無地農民的大量湧現,土地糾紛的急劇上升,和農村基礎設施的常年忽視。長此以往,農村經濟內在活力自然會逐漸凋零。經過27年的實踐,維護現行土地制度的所謂 「經濟學理由」究竟有沒有道理,可說是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可憐的是,其間幾千萬失地農民要用自己不幸的遭遇為這場沒有經濟學根據的試驗付出慘重代價。如果這種沉重的代價還不能打動決策者的心,筆者只能為農民仰天長嘆了。 



現行農地制度既缺乏現代經濟學的理論基礎,實踐的結果又加劇了城鄉的二元結構,嚴重阻礙農村和城市的平滑接軌。人們不得不問,用意識形態的武斷,一廂情願的期許,代替經濟學的科學分析,是否明智? 當年的人民公社帶來的大飢荒和普遍的貧困,不就是用政治的強權和自許的良好願望,排斥經濟學的理性分析的結果嗎? 今天面對這樣一種漏洞百出的土地制度,難道不應本著與時俱進的精神,儘早重新檢討,以免再犯漠視經濟規律的同樣錯誤? 



III.難以發育的土地租賃市場和純農戶的收入困境 



3.1農民相對收入的日益惡化 



世界銀行主編的「東亞奇迹」一書指出,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帶來繁榮,仍不算奇迹,只有同時做到多數民眾分享繁榮,才算奇迹。否則,社會穩定就有隱患,繁榮的公正性就有疑問,奇迹只是過眼煙雲。1980年代的伊朗和1990年代的印尼,經歷高速增長后突然崩潰,便是令人沉痛的例子。 



據『財經雜誌』2004年2月份報道,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收入分配課題組基於1988年、1995年、2002年對全國範圍的住戶收入進行的三次調查,發現「如果僅僅看貨幣收入差距,或者說名義收入的差距」,中國僅比世界排名最後的辛巴威的城鄉收入差距稍好一點,「但是如果把非貨幣因素考慮進去,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是世界上最高的。」 



述發現說明,相對實行土地私有制的各國農民說,中國的土地制度雖然獨一無二,卻並沒有特出的優點,農民的相對處境不但沒有避免每況愈下的命運,而且敬陪末座。也就是說,在實行現行農地制度二十多年後的今天,中國農戶在分享本國經濟和世界經濟的繁榮方面,已經成為世界上相對境遇最壞的農民群體。這就使人有必要對現行土地制度為何未能使農戶,特別是純農戶,更好地分享高速增長帶來的繁榮的原因,及該制度對他們的收入增長的長期影響重新進行評估。 



3.2土地市場失靈和中國農村的逆向淘汰 



上述社科院經濟所收入分配課題組報告還指出,在城鄉之間和城鎮內部的收入基尼係數值明顯上升的同時,「農村的基尼係數值反而有所下降,從1995年的 0.381下降為2002年的0.366」。據該報告分析,造成農村內部基尼係數值下降,也即收入差距下降的三條原因中的首位原因是:農村地區逐步城市化,有錢人往往搬離農村,「剩下的是一些收入較低的農戶」。所謂農村中的有錢人,相當一部分是比較有經營能力的人。[ii] 其實許多學者早已觀察到,留在農村務農的多為老、弱、病、殘。上述報告是對這一現象的旁證。城市化過程本應通過吸收農民進城定居,達到減緩城鄉收入差距的長遠目標。為什麽城市化在中國的制度條件下反而加劇農民的相對貧困呢?究竟是哪些因素使中國在20多年的時間裡,儘管城市化水平由1978的19%提高到 2004年的40%,純農戶的收入不但』增長緩慢,甚至下降』(中共中央一號文件 2004)呢? 



有多個因素造成如此結果。現行城市戶口政策嫌貧愛富,規定獲得本市戶口所需的投資,購房,或教育費用的底線,對一般農民來說,大多高不可攀。同時,許多城市在改造貧民窟的名義下急急忙忙拆除尚可居住的房屋,使新移民無從落腳,實際上將多數農民排斥於城市化之外。農民的權利和責任倒掛,鄉村幹部作風不正,農村基礎設施凋敝、破敗,長年失修,使農民中有能力者首先棄農而去。但是,最主要的原因,是對土地使用權的頻繁調整,使租賃市場無法順利發育,種地能手無法擴大自己的經營規模,因而無法增加收入。在這種土地制度下,農村逐漸失去內在的活力。 



市場經濟最主要的標誌是要素的自由流動和組合。為此,經濟活動的主體必須對至少一種要素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並擁有這種要素的轉讓權和收益權。如此,各種要素才能通過市場交易得到平均收入。這是福利經濟學的基本道理。在全球化的今天,更要求要素在全球範圍內自由流動和結合,才能獲得全球的平均收入。中國的大中城市和東南沿海因為已經和世界市場接軌,進入全球大循環,因而居民的各種收入大幅提高。 



然而,中國的農地屬於行政村或村民小組所有,並不準入市交易。國家作為唯一有權購買農地的一方,以壟斷身份通過行政渠道低價收購,剝奪了農民通過正常的市場交易獲得農地增值的機會。換言之,中國沒有統一的農地市場。農地所有權割裂為幾百萬個行政村或村民小組所掌握,所有者又缺位,使每個村的土地無法直接和本村內外的其他要素自由組合,更不要說和世界市場的各種要素自由組合。由於農地不準買賣,自然不存在全國統一的農地市場,也就談不上土地的價格信號自動由沿海和城市通過土地市場逐漸傳遞到內地農村。沒有土地市場傳遞外地和本地土地的價格信號,各地農民對本地土地的價格只能憑猜想,幹部也得以暗箱操作。因而農民既有常常被騙上當的可能,也有偶爾過高喊價的可能,嚴重扭曲、阻礙了農地通過市場流通和其他要素的順利組合,卻大大方便了地方官員,開發商,和外來投資者以低價圈得大片土地。由此看,嚴重扭曲的土地市場機制在造就少數億萬地產富翁的同時,腐蝕了大批從中央到地方得涉地幹部,嚴重犧牲了廣大農民的眼前利益和農村的長遠利益。 



扭曲的土地市場對農民的收入也已帶來累積性負面效應。上文提到,中國的快速城市化已經導致4000萬到5000萬的失地農民。在土地私有制下,這部分農民本來應該是大家羨慕的富戶。可是,在土地集體所有的制度下,土地增值帶來的財富的大頭卻落入少數官員,開發商,和村鎮幹部的腰袋(周其仁 2004;綠皮書 2005),本來名正言順應該倚仗土地發財致富的農民,卻成為大家可憐的失地農民和社會不穩定因素。 



只要農地集體所有,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鄉村幹部利用征地的機會牟取不法收入,漠視農民利益和就業機會的例子只會越來越多。農民中能幹而正直者既無法擴大自己的經營規模,又無法苟同一些鄉村幹部的不正之風。對他們來說,不但農業變得無利可圖,而且農村生活也變得索然無味。最好的辦法便是爭先離開農村的是非之地,到城市或非農部門另圖發展。富裕農民選擇離開農村,使中國農村出現逆向淘汰。這個過程和發達國家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過程截然相反。 



3.3 土地的非市場配置,土地細零化,和農戶的相對貧困 



現代農戶成長的最主要條件是能夠穩定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如果做不到擴大,或雖能擴大,但是經常發生逆轉,重新回到小農經營,結果必然是農戶的普遍貧困。政府允許轉包,允許土地租賃,並加速城市化,本來的意圖也是通過加速轉移農民,使留在農村的農戶可以佔有更多的土地和其他資源,從而可以順利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可是據美國麻省大學政治經濟研究所教授布瑞納的研究,中國農戶的土地分配基尼係數由1988年的0.499下降為1995年的0.378。考慮到土地的生產力會因灌溉之利的有無而大有區別,布瑞納將有灌溉能力的土地轉化成無灌溉之利的標準土地單位后重新計算基尼係數,結果發現土地分配的不平均性依然由 1988年的0.465下降為1995年的 0.365(布瑞納 2003表2)。也就是說,土地在農戶間的分佈越來越細零化了。在傳統中國土地日益細零化不難理解,原因在於沒有非農產業吸收農業人口,農業必須承擔人口繁殖和遺產均分的所有後果(秦暉 2003)。可是,中國目前處於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高速推進期。東部城市化明顯快於中西部,東部農村人口大量移入城鎮,中西部農村人口則大量向東部轉移,總計已有將近2億農村人口離開農村。在土地私有制下,已經向城市轉移的農戶會有激勵出售土地,以獲得在城市創業的啟動資金,所以土地會逐漸向種地能手集中。為何在現行土地制度下土地集中趨勢遠遠抵不上細零化的趨勢呢? 



原因在於現行的土地制度既不能補償願意放棄土地的農戶,又不能制度性地排除新增農戶無償平分村裡土地,種地大戶極難成長。出於政府的鼓勵,前幾年務農無利,大批土地拋荒,土地一度有向種地能手集中的趨勢。但是這種趨勢由於得不到現行土地制度的保障,隨時可以逆轉,因而始終沒有取得主導型地位。因為以下的原因,大部分地區,大部分時期,主導型趨勢是土地的進一步細另化。首先,農民獲得的只是一定時期內土地的使用權,不是所有權。隨著村中不斷新增的人口要求無償平分村中土地,分在現有農民名下使用的土地往往會因土地的不斷重分而越來越少,越來越分散。第二,因無法得到補償,絕大部分外出打工者並無激勵向村裡交還土地,即使進城,也要儘力留住土地。況且,現行的歧視性城市戶口制度雖然允許農村人口大量進城打工,卻使他們很難留下定居。所以,儘管城市化水平大有提高,農村戶口卻一直在增長之中,由1985年的1億9千萬戶增加到2000年的2億4千萬戶 (中國統計年鑒1999年表9-1和2000年表12-1)。這些新增的農村戶口原則上都有權要求無償參與各村土地的均分。第三,近年來,政府出台一系列利農政策,例如取消農業稅,發放糧食生產補貼,最近又決定撥款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吸引幾百萬民工返鄉重新務農,造成一些地方的民工荒。結果,中西部前幾年形成的一些農業大戶,在村、鄉的強大壓力下,被迫取消承包合同,將本來承包的土地重新還給回鄉農民(袁為鵬 2006)。所以,只要土地集體所有,憑村民身份自動有權參與本村土地均分的人口,一定隨農村人口的增長而增長,甚至一些實際上已經在城裡定居的原農村人口,每到分地,仍會趕回本村,要求參與。可見,只要土地主要通過非市場機制按本村人口無償共享,快速的城市化和大量農村人口的移出,無法減少或排除有權共享本村土地的人口,因而無法減緩土地細零化的趨勢。 



3.4 純農戶的困境--缺乏排他機制確保經營規模的穩步擴大 



這就苦了那些留在村裡,真正務農的人口,特別是純糧農,因為他們的土地只會越來越少。2004年一號文件指出,正是他們的收入問題特別嚴重。原因有多重。首先,糧食生產的周期長,一般一年一到二茬。由於投入的成本高,糧價低,種三茬的農民大多感到得不償失。其次,糧食的收入彈性和價格彈性都很低。城市居民收入的快速提高對糧食消費及其價格的帶動非常有限。只要糧食產量稍微過剩,糧價便大跌。對小農來說,本來糧食的商品率就不高,如果碰到糧價大跌,往往入不抵出。其次,糧農除非能擴大經營規模,單靠耕種幾畝地是無法獲得平均收入的。相比之下,菜農,花農,葯農等所需的土地規模就要小得多。以菜農為例,他們大多靠近城市,因而靠近市場。其次,大多數蔬菜的生長周期較短,往往只需幾個星期。所以菜農一年能有十幾茬收成。作為健康食品,隨著人們的健康意識的提高,蔬菜的收入彈性也變得較高。如果菜農掌握時令,往往獲得較高的收入。基於以上種種原因,糧農若想獲得和菜農相當的收入,需要的土地規模較菜農多得多,所需資金的周轉周期也要長的多。 



在市場經濟中,各種農戶的土地經營規模是由價格調節自然形成的。糧農所需的土地經營規模必然較大。如果在現有經營規模上無法得到平均收入,他們中的一些人或者退出農業,他們的土地為其他更有效率的糧農兼并,或者改種其他作物。這就產生兩種效應。首先,留下的糧農土地經營規模得以擴大;其次,隨著一些糧農退出糧食生產,糧價會有所上升。這兩種效應都有助於糧農收入的上升。這個過程會自動進行下去,直至糧農的數目的減少和糧價的上升使留下的糧農也能獲得平均收入為止。然而,在中國現行的土地制度下,農戶土地經營的規模主要由集體已有的土地和該農戶在全村人口中所佔比重決定。儘管政府出台了土地承包法,允許土地的轉包和出租,然而布瑞納的研究表明,種地能手通過轉包和出租擴大經營規模的速度至少不足以改變土地分佈基尼係數的不斷下降的總趨勢。 



在土地集體所有的制度下,轉包和出租帶有種種限制和不確定性,使土地的流轉速度大大降低。在土地私有制下轉包或出租雙方本來純屬個人之間的交易,在土地集體所有的制度之下,必須獲得集體的討論和同意,交易成本比土地私有制下農戶之間的直接交易高出許多。特別對來自外村的接包者來說,手續之複雜令人興嘆,對土地和勞動在全國範圍內,更不要說在世界範圍內的自由流動和組合,構成嚴重的制度障礙。例如,根據中國現行的土地承包法第48條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承包合同。」如此高的交易成本,往往使交易雙方不得不瞞著集體交易,大多採取口頭協議,限於親戚之間,並隨時可以終止。這樣一來,又使承包協議缺乏透明性,一旦有爭議,得不到法律的保障。這些原因使土地流轉的速度很慢,土地租賃市場很難發育,成長起來。比起從租賃市場獲得土地,既要交地租,又不保險,隨時可能被人要回,通過土地調整或重分的辦法獲得土地自然更為農民歡迎,因為既不需花錢,又名正言順,不怕人要回。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制度損害的正是政府最想保護的純農戶,特別是純糧戶。兼業戶因為可以獲得進城打工的收入,所以雖然無法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卻仍能增加收入。隨著戶均土地的越來越小,越來越細另化,除非中國打算讓所有農戶都變成兼業戶,純農戶,特別是純糧戶的收入相對兼業戶和城市居民只會越來越惡化。而且,如果全部農民都變為兼業農的話,那時分工和專業化水平的極大倒退。 



IV. 農村金融改革和土地私有化 



4.1 農村金融改革面對身無抵押品的農戶究竟能走多遠 



不但有能力的農民在離開農村,各種金融機構也在棄農而去。包括中國農業銀行在內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將逐步撤離縣以下鄉鎮,原因是它們既未向農業,特別是向農民提供有意義的金融服務,又不堪負擔自身積累的巨額不良貸款。這樣,農村信用社便成了農村的唯一金融機構。在農業銀行失敗之後,「債務更為嚴重,業務人員素質更差」的農信社(徐滇慶 2004)為何能得到命運之神更多的眷顧?這裡的要害問題仍然是,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無論是農業銀行還是農信社都無法將農戶所使用的土地視為有效的抵押品,因而農村金融仍然無法正常發育。 



有人會說,這種說法「過度強調了貸款審批過程中對抵押品的要求,而這一點似乎和現代金融理論不一致。成功的貸款最主要的是看資金流。只要是產品有市場,能夠得到足夠的回報就應當給予貸款,而不必拘泥於抵押品。在農村信貸中最關鍵的是信息對稱,而不是農戶的抵押品。例如,農戶小額貸款基本上是不要求固定資產抵押的。」 



對此,我的回答是,經營銀行的目的不同於經營當鋪,目的不在於日後沒收借錢者的財產,所以銀行主要根據其償還能力決定是否貸款。如果貸款用於消費,銀行就要看借款人的收入流;如果貸款用於生產,就要看產品帶來的現金流。對有抵押品,但無固定收入,或者項目可行性小,風險大,銀行也不會輕易發放貸款。這就是為什麽銀行之外又產生當鋪和股市。它們之間自有分工。農村更普遍出現地下高利貸的服務。 



由於現代經濟的複雜性和內在的風險性,即使在工業部門,銀行也無法做到信息的完全對稱,更不要說在靠天吃飯的農業部門了。所以,以防萬一,銀行非得有一個殺手鐧,把償還債務的最終責任放在借款人身上,以免銀行自身的壞帳積累過多而破產。對工業部門來說,銀行的殺手鐧可以是沒收倉單,倉房,或值錢的機器設備。對農業部門來說,由於靠天吃飯,風險很大;一般純農戶很窮,除了土地,並無值錢的不動產可作貸款抵押。由於土地稀缺,難以毀壞,因人口的增長而穩定升值,因而土地總有人要,可以成為銀行抵押。鑒於土地對農民生存的意義,除非有充分的把握還債,農民不會輕易抵押土地;抵押了,也會千方百計將它贖回來。所以,如果土地可以抵押,銀行可以避免壞帳的累積,農民則得到金融的及時服務,可稱兩全其美。這裡,土地私有不但使農民急需的金融服務得到滿足,而且使市場機制不可或缺的自律立即體現出來。 



4.2 多人作保的小額貸款 



有人認為,農戶小額貸款不一定要求固定資產作抵押,可用集體聯保的辦法,防止賴帳。這個辦法在孟加拉,斯里蘭卡和一些南美國家獲得成功,值得中國推廣。確實,如果貸款較小,不動用土地作抵押也是可以的。萬一借款人不能全部還清欠債,共同作保的人也有能力先替他分擔部分欠款。畢竟大家同住一村,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廟。甚至不用多戶聯保的貸款也是存在的。例如,民間借貸在許多地方相當活躍,只是利率很高(張和崔 2003)。[iii] 



第二,實行土地私有,土地便可用作抵押,不但使農民獲得貸款時不用過多依賴人情,而且貸款額較多、期限較長,利率較低,這是在土地集體所有的制度下農民所得不到的金融服務。 



第三,實行土地私有,農村的銀行壞帳才不會惡性積累。萬一共同擔保人聯合起來欺騙銀行,銀行可以用沒收這些人的土地作為清償的最後手段。這裡,土地私有仍是使農村金融業得以避免過多壞帳的最可信的威脅手段。離開土地作最後清算手段,用聯保連坐,是否能避免農村信用社壞帳的繼續積累?20多年來的失敗經驗對此已作回答。 



我們要把農村的中小企業的業主和純農戶區分開來。前者不是純農戶,他們擁有廠房或倉單,農信社不用擔心不良貸款的惡性積累。可是,他們的收入本來已經高於純農戶,而且具有遷入城市的強烈傾向。純農戶的收入問題才是當務之急。正是他們的相對處境,甚至絕對處境的每況愈下,才造成嚴重的「三農」問題。一號文件鑒於農村土地無法作為抵押,要求農信社接受這類農戶的動產作為貸款的抵押品。如真的實行起來,一旦純農戶無法歸還貸款,農信社又如何處理作為抵押品的零零碎碎的個人物品呢?在農戶沒有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農信社會象農業銀行一樣,要麽「棄農而去」,要麽積累更多的不良貸款,其表現「只會比農業銀行更爛」 (徐滇慶 2004)。



認為農業銀行或農信社不願向純農戶貸款的原因是它們的治理機制未得到改革的人,只說對了一半。筆者認為,如果農信社有一天完全按照現代銀行的治理體制予以脫胎換骨之後,它們會更加失去將貸款放給沒有抵押品的純農戶。如果它們有按照商業贏利第一的要求選擇業務的自由,一定會更快地棄農而去。 



有人說,現代銀行不願意在農村開展業務,全球如此,今後也必將如此。解決農村融資的渠道只能是發展農村合作制金融機構或者開展政策性小額信貸。這種說法恐怕沒有區分發達國家和不發達國家。現代銀行往往不願意在農村開展業務是事實,但並非全球如此。在發展中國家,由於市場機制不發育,銀行的服務確是十分不充分的。但是在發達國家,農民照樣獲得金融業的良好服務。中國既然要想成為發達國家,當然必須象發達國家一樣的農村金融服務,不然如何體現中國社會制度的優越性呢? 



要指出的是,土地私有隻是使農村現代金融完善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並不是說,有了土地私有制,農村金融就會自然發達,還需其他條件的配合。但是可以肯定地說,沒有土地私有這一必要條件,即使具備其他必要條件,真正為純農戶服務的金融機構不可能在商業化的基礎上得到大的發展。 



4.3 土地抵押和無地農民 



不少人擔心允許土地作抵押,會造成太多的無地農民。由於農戶的土地是他們生活的依託,因此也存在著最後執行時的困難。就像無法趕走城市貧民區的貧民一樣,如果銀行接受他們拿住宅做抵押,一旦不能如期歸還貸款,銀行將面臨執行上的困難。 



秦暉(2003)指出,由於實行諸子均分遺產制度,儘管中國歷史上大部分時期實行土地私有制,但土地私有制並不會導致土地高度兼并和大量無地農民湧現。據他的研究,土地兼并主要由於政治勢力的介入,例如封賜,圈地,投獻豪門等。這種權貴政治才是引起農民起義的主要原因。所以,即使在幾乎沒有非農就業機會的純農業社會中, 若非政治勢力的介入,土地私有制也不會導致土地高度兼并和社會動亂。何況現在中國正經歷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高速發展,每年為非農就業創造大量的機會,更不應該過於擔心這個問題。即使出現無地農民,他們可以流入城市打工,也可以留在農村作佃農或長工。從理論上來說,既然現在允許工商業者動輒僱人百人,千人,當然不應基於雙重標準,反對農民中有多餘土地的人少量僱工耕種,或反對農民中有多餘勞力的為其他農民打工,因為這不但解決無地農民的就業,也是使社會發揮種地能手的經營長才的最好途徑。 



其實,如果認真實行抵押條款,不還債就沒收土地,大部分農民不到不得已不會動土地的腦筋。抵押了土地的農民,會千方百計將土地贖回來。真正喪失土地的農民,應該是實在不適應作農民的人。這樣的農民離開農業,進入工業或服務業,其實對農業本身的效率,以及對他們自己的長遠福利來說,都是一種改進。 



關於無法驅逐貧民區的貧民的說法,作為語義遊戲自然有趣,實際上是犯了用整體代替個體的錯誤。雖然無法將貧民整體從貧民區趕走,不等於無法將其中個別人趕走。據我長期生活於紐約地區而來的觀察,貧民窟的住房不值多少錢。而且住在貧民區的貧民往往反倒是房客,並不擁有房權。所以,銀行並不面臨由房客造成的壞帳問題。經常發生的倒是房東和房客的糾紛,以及房東最終藉助法院和警察將欠租的房客攆走的事。這說明在依法治國的社會裡,對產權的保障不是虛設的。無家可歸者有社會救濟作後援,並有臨時遮蔽處暫避風雨。中國要依法治國,也只能走這條路,在堅決保障產權的同時,向弱者提供社會援助。 



V.農地私有,城市化,以及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5.1 現代圈地運動和土地集體所有 



圈地運動似乎只發生在土地私有不徹底的英國和土地集體所有的今日中國。15世紀后的英國圈地運動,發生於新航線的開發和國際貿易的興起之後,毛紡貿易帶來了高額利潤。一些貴族為了擴大牧場,開始了圈地運動,目標首先指向村社的公共用地。村社中的森林、草地、沼澤和荒地等,當時並不屬於任何人所有。當這些公共用地被貴族圈完后,那些世世代代租種貴族土地的農民又被趕出家園,以便將他們耕種的土地也變成牧場。由此看,英國土地貴族圈地時,一是將社區的公共用地佔為牧場,二是為了改農地為牧場,大量驅趕佃農,收回自己的領地。 



1980年代后,中國也發生一波一波的圈地運動,主要目標卻是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耕地(黨國英 2003)。儘管中央三申五令,還是禁而不止。地方官員,開發商,和村鎮幹部聯合起來,以開發區的名義大量圈地。圈地之後,資金往往不能到位,造成大量耕地拋荒,閑置,而急需農地謀生的農民卻無從擴大土地經營規模,甚至因失去謀生手段而流離失所。因亂佔濫用耕地,中國耕地面積近7年減少了1億畝。[iv] 顯然,農地的集體所有制對此無能為力。中央政府只能發起大規模清查,用行政手段大量撤銷開發區。據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指出,[v] 中國各類開發區到2004年4月20日止已經撤銷開發區3763個,核減開發區原有規劃用地面積1.6萬平方公里(2400萬畝土地),開發區共退回土地1600多平方公里(240多萬畝),復耕土地1100多平方公里(165萬畝)。政府並決定對農地的徵用制度加以改革,旨在保證農民的權益,並通過控制農地轉非農用途的規模,實行世界上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可見,由於土地市場的失靈,使中國走上一條畸形的,非市場導向的,具有投機性和掠奪性雙重特徵的城市化道路。 



如果農民擁有土地所有權,既不會發生如此聳人聽聞的當代圈地運動,城市化過程也會更加穩步而健康。理由如下。首先,在土地私有制下交易成本的大大提高會自動保障農民利益。開發商必須和一個個的農民打交道,不象現在只要買通村鎮的主要幹部,便可圈到大批土地。其次,除非能證明開發項目的公益性,開發商無法藉助政府的權威強行徵用。他們必須以市價充分補償農民,因而出售土地的好處大部分歸農民。第三,堵塞幹部腐敗的門路,對廉政建設大有好處。第四,由於收購成本高昂,開發商不會在大批圈地之後又閑置不用,有利於保護耕地。第五,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全國城鄉土地市場可以統一化,使城市化過程由政府主導轉為市場引導,有助於城市化的穩健發展。因為除非農地轉化為非農用地后帶來的價值遠遠高於農地的價值,開發商不會輕易購置,更不會長期閑置。因此,城市的擴大將是一個自律而不可逆的過程,政府的主要責任簡化為城市規劃和審核農地轉非農用途的申請(change of zoning)。第六,防止在保護耕地的名義下,人為限制本來可以長大的城市的成長,反而損害農民的長期利益。 



5.2 土地私有和內生型城市化 
城市化會帶來城市周邊地區的土地價格迅速提高。土地私有制下,農民作為土地的主人,在扣除一些稅(例如交易稅,增殖稅)后,可以獲得出賣或出租土地的所有收入。農民以此作為進入城市的啟動資本。這種辦法可以大大緩解城鄉矛盾,也可以促進城市化的良性進行。上海在1842年以後的崛起過程,基本上就是按照當時租界政府制定的《土地章程》,在土地市場上和農民作交易的過程。土地私有制並沒有阻止上海的城市化,反而,很順利地吸收了幾百萬當地和外地農民進入上海定居,使一個小漁村迅速擴張成遠東第一都市。從上海道路的一般寬度上看,租界政府和建築商也沒有亂圈土地,否則淮海路和南京路不會像今天那麼狹窄,更無論上海的一般老馬路了。 



可是,在現行土地集體所有的制度下,為了減少開發商和地方官員聯手剝奪農民,在所謂建立開發區等的名義下大量囤積廉價收購來的農地,政府不得不動用行政手段,嚴格審查開發區的立項。政府還決定要用最嚴格的措施保護耕地,有時甚至採取一些「一刀切」的政策。如最近用行政命令硬性將開發區用地砍掉一半。這些用行政措施干預城市化進程的現象,在農地私有化的條件下都是沒有必要的。在那種條件下,開發商根本無法這樣做,因為他們向農民收購土地,必須支付市價,不能象現在那樣,開發商可以和地方官員聯手,以國家的名義廉價收購。即使是因公益性的目的徵用農地,地方政府也必須以市價充分補償農民。世界上發達國家基本都是在土地私有化的背景下,順利地完成了城市化和工業化的。但是,中國目前快速推進的城市化,卻使農民像當年在合作化,人民公社,和工業化運動時一樣,又一次成為與城市不等價交換的犧牲品。 



目前中國城市人口只有4億左右,中國的城市化還剛剛開始,大部分農民遷入城市還需要起碼幾十年的時間。——如果2040年中國的人口規模是16億,城市化水平能夠達到75%左右(這仍然不能算高,現在美國、英國等都已經超過了85%),城市人口將達到12億,要從農村遷移出來的人口將是驚人的。不但將要遷出的人口數量巨大,而且城市將從沿海向廣大的內地鋪開。如果繼續採用目前剝奪農民的征地方式推行城市化,那麼本來多發生在沿海的農民抗爭將向廣大的內地擴散,蔓延,和諧社會將成一句空話,城市化也是走不遠的。 



一些人擔心在農地制度私有化后,是否會阻礙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順利進程,我認為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因為基於公益性的理由,國家有權對土地所有權施行某種限制,甚至予以有償的徵用,這早已成為國際上的共識,因此維持農地的集體化和快速推進城市化和工業化沒有必然的聯繫。 



5.3城市化將為弱勢人口提供新的生存機會 



如果一個社會的絕大部分人口依靠農業謀生,這個社會必然是個靠天吃飯的社會,充滿各種不可逆料的自然風險。城市化帶來的積聚效應使人類大大提高了經濟效益,並為弱勢群體的生存開闢廣闊的新天地。發達國家政府十分注意抓住城市化和工業化的機會幫助來自農村的人口向非農部門轉移。例如,美國黑人本來主要生活於南方莊園,美國內戰後由奴隸變為自由人。但是,他們中的許多人並沒有經營現代農業的系統知識,對19世紀末葉開始的農業現代化過程並不適應,成為從農業中被淘汰出來的弱勢群體。可是美國市場導向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幫助吸收了大量的黑人。他們得以逐漸向美國北方遷徙,在那裡的城市裡定居下來。政府向他們提供有補貼的住房、醫療、教育服務。1960年代后,美國政府更通過立法規定政府部門和私人部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雇傭少數民族。這些措施大大加速了以黑人為主的弱勢群體通過城市化和現代化融入主流經濟的過程。所以,城市化決不是象中國這樣將農村的強勢群體抽走,留下弱勢群體在農村中自生自滅。這樣作,是違反城市化的真諦的。 



城市化的過程是一個使通訊、交通、教育、醫療等基礎設施不斷完善的過程。基礎設施的完善使弱勢群體的生存條件變得更為方便和舒適。所以,市場經濟中應該讓農民中的強勢群體留在農村與天地搏鬥,而讓農民中的弱勢群體先離開農村。這樣,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便能更好地分享城市的集聚效應帶來的外部經濟。城市化的過程會產生許多不需要很高學歷,或者不需要強壯體魄,或者不需要強烈競爭意識的工作機會,例如保姆,家庭護理,公交系統的售票員和輔助人員,商店的售貨員,清潔員,城市的環保工作者,各單位的警衛人員,大量需要的建築工人,工廠所需的大量非熟練工人等等。這些工作並不需要農村中最優秀的農民來擔當。由農村中淘汰出來的農民擔當,既解決了他們的出路,又使留下的農民有機會擴大經營規模。這是一個雙贏的局面。 



以市場機制的選擇和淘汰過程為主,以政府和社會團體幫助進城農民落戶,提供各種社會諮詢和救急為輔,使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較順利地完成了農業現代化。同時,由於農場規模得以不斷擴大,農民人均收入得以不斷提高。農民的境遇相對城市人口來說,避免了長期滯后,更不會每況愈下。當然,土地兼并有時可以是一個痛苦的過程。想必很多美國黑人初進城的時候,受到各種歧視,有一個適應城市文化和環境,反對種族歧視的過程。但是,長痛不如短痛。現在再問美國北方的黑人願不願重新回到南方農村去,恐怕絕大部分會說不。 



中國目前正好經歷城市化的加速時期。如果能抓住這一機會使農地儘速私有化,不但會幫助農民中的強勢群體成為中國農業的中流砥柱,而且會幫助農民中的弱勢群體較快地轉移到生存條件更好的城市。這裡,農地私有化將提供第一推動力,將農民中的弱勢群體逐漸推出農業和農村。接下來,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引導,幫助他們在城市中安頓下來,並鼓勵各種社會團體為進城農民提供諮詢和幫助。這樣,城市化的過程是一個吸收弱勢農民而不是一個排斥他們的過程。儘快推動土地私有制的另一緊迫的理由是,象陳志武教授指出的,曾經在土地私有制下生活過的老農還健在。他們對私有制運轉機制的記憶和經驗,將大大降低實施土地私有制的成本。這是中國在土地私有方面可以做得比前蘇聯好的有利條件,不應該輕易放棄。 



5.4 全球化給予中國農業脫胎換骨的良機 



中國既然決定將自己的經濟體制改革成完全的市場經濟,那麽,其農地制度當然也應該和市場經濟的要求接軌。農地的私有化不但是市場經濟的天然要求,也是使中國的農業走向現代化和全球化的內在要求。中國的農業結構是在千百年來,特別是最近幾百年來閉關自守的狀態中形成的。這種結構既不反映中國的要素秉賦,使中國的生態日益破壞,又無法實現農民收入的提高。所以,面臨加入WTO后的種種挑戰,中國急需作農業生產的結構改革。 



要由現存的農業結構轉換成符合中國的比較優勢的結構,需要勞動和土地以及金融的自由結合。可是上文已經指出,農村的土地和金融都不是農戶可以輕易得到的。離開土地市場的開放和現代金融的服務,中國農業的現代化和生產結構的轉換將步履維艱。這裡,關鍵的一點又是農地的所有權。只有儘速使農地私有化,利用全球化的良機使中國的農業脫胎換骨,將農業結構真正轉換到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的結構上來,中國才能大大改善生態,並大大增加農民的就業和收益。 



5.5 新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明清古村的啟發,和農地私有 



中央政府現在全面廢除了農業稅,增加對農民的各項生產和生活補助,最近又決定撥出巨款建設新農村,對農民來說確實令人鼓舞。問題是,如何使中央的好政策永久化和自律化,也即制度化,才能避免人亡政息。所以,自然離不開對包括土地制度在內的各項農村制度的重新探討。建設農村畢竟是農民自己的事,靠的是日積月累的經營和長遠的目光。如果沒有良好的制度,激發農民恆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農村基礎設施即使建成,又如何能做到常年的保養和持續的改進呢?何況中國的鄉村如此眾多,如果資金象撒胡椒面一樣平均使用,效果會十分有限。目前城市化方興未艾,各地鄉村中有些會因人口的移出而凋零,有些則有希望成長為新興城市, 投資時又如何決定重點,以免因有的村子最終被廢棄而浪費投資呢? 



令人深思的問題是,建設新農村為何要由中央發起?如果本來應該由地方或民間自動完成的事,都要經中央一一動員,地方和民間才勉強去做,中央不是太忙太累了嗎?財政負擔也不是太重了嗎?中央決定向農村提供基礎設施,大部分其實為限於本村,本鄉使用,因而是有極強本地屬性的基礎設施。從傳統來看,都是由村,鄉自己承擔的事。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由於實行土地私有,地方可以通過徵收財產稅,獲得充沛的財源,用於建設和維護本地的村鎮規劃,道路,學校,和其他基礎設施。從制度化的角度來說,中國今後也應主要由本村,本鄉的財政支撐為主,中央補助為輔,才叫藏富於民,也才能發揮地方建設農村基礎設施的主動性和財力上的可持續性。這就必須實行土地私有,不然,正像徐滇慶教授(2006)[vi]指出的,如果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何來地產稅呢?沒有了地產稅,又何能支撐地方基礎設施的投入和保養呢?1978年來的實踐已經證明,推行土地集體所有,所有者必然缺位的情況下,大多數村子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嚴重不足,既沒有財力,更沒有本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只要土地集體所有不變,情況不可能有改觀。 



在這種情況下,回顧歷史,也許能給我們一些深刻的啟示。今天給我們許多驚喜和自豪、因遠離權力和交通中心而倖存下來的一些精心規劃,別具匠心的明清古村,例如東莞的南社,婺源縣的李坑,黟縣的西遞,折射出有深厚底蘊的傳統鄉村文化對產權的敬重和愛護,否則當年的村民怎麼會以跨越數代的信心,毅力,傾注辛苦積累的財富,持之以恆地建造,經營使數百年後的今人驚嘆不已,猶如世外桃源般的各地古村。目睹這些磚瓦蓋成的精美房舍,石板鋪就的村中公共道路,岩石砌成的橋樑、河岸,全村共享的飲水,灌溉系統等基礎設施,令人肅然起敬。對建造這些村社的居民所積累的財力和物力,及其雖然藏而不露,其實默默地震撼著今天每一個參觀者心靈的那份對產權的執著和對家鄉的熱愛,每每使人產生髮自肺腑的感動。中華文明的燦爛不是抽象的,而是依靠了象土地制度這樣的好制度做支撐才得以綿延幾千年的。基於土地私有制度之上的明清古村,不正無聲然而卻雄辯的反映出支撐中華文明的真正制度底蘊嗎?以這些古村為典範的中國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在技術上所取得的高度和在文明層次上所獲得的深度,使今天大家目睹的在土地集體所有制下許多村子的髒亂,醜陋,基礎設施的長年失修和缺乏全局規劃更加觸目驚心。 



今天, 在探索如何建設新農村的同時, 對這些靠了當年精心建造的良好基礎設施,歷經數百年的歷史風雨猶能保留至今的古村,似乎應該作特別的研究和借鑒。它們的基礎設施所需的資金由誰積累,由誰融資,由誰償還, 巨大的勞動投入由誰組織,協調, 又是如何做到經常的維修和保養? 當年的皇帝和中央政府肯定不曾發起過今天這樣的運動,撥出巨款,建設農村。顯然, 農村的建設主要依靠各地村民自己的財力和積極性。土地私有制提供了村民積累財富的內在動力,並引導各村在外的成功人士通過在家鄉置產立業,使他們在外積累的財富流回鄉村,成為建設家鄉的資金。對土地私有制的這種調劑城鄉資金的巨大功能,今天不應隨便抹殺,否則難以想象會有這類古村的出現。這種基於土地私有制之上的自發建設家鄉的積極性,一定省卻了當年的皇帝和中央政府不知多少的操心和財政負擔。如果今天實行土地私有,一定能使本來大量流走的農村資金(湯敏 2006)的相當部分留在鄉間,成為新農村基礎建設和保養的取之不盡的資金來源。 



5.6 有序推動農地私有化 



現行土地制度有如此多的弊病,土地私有又會有如此多的好處,有什麽理由拒絕試驗和推廣呢?目前在中國從事工商業的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自由擴大經營規模,決定僱工人數,正大光明地發財致富,可是再能幹的純農戶也無法自由地擴大自己的土地經營規模和僱工人數,不知為什麽大家會接受如此不合理的安排? 



對農地私有的最普遍的擔心是,農地私有必然導致土地兼并,能幹的農民固然可以迅速擴大農場規模和經營規模,被兼并的農民不是要陷於悲慘的境遇了嗎?這種說法至少已經過時。[vii] 理由如下。首先,農民從農業中轉移出來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現在政府預測城市化水平今後每年能提高1%,相當於每年至少要增加1300萬城市居民。這是一個不小的數字,為較大量地吸收農民創造了很好的機會。第二,政府可以模仿美國政府對以黑人為代表的弱勢群體的優待政策,將某些城市工作機會,特別是處於政府直接控制下的政府部門內的某些工作機會保留給最不幸、最貧困而又願意進城的農戶。第三,如果考慮到要控制農村人口進城的速度,以保證城市化的有序性,同時防止商業資本和官僚資本恣意侵吞農民的耕地,可以首先控制農戶或其他用地單位一次購買農地的上限,並允許每隔幾年放寬購買上限。對用以直接購買農地的貸款也可作滾動上浮的限制,直至最後放開。其次,對試圖改變農地使用性質的買戶,政府有關機構應嚴加審核和控制。 



實行土地私有制后,要允許農民用農地抵押,獲得貸款。大部分農民必定不會選擇賣斷土地,而是選擇抵押土地以獲得貸款,並且會千方百計贖回押出的土地。當然不能排除每年會有少部分農民選擇賣斷土地。這部分農民因而就不再和同村的農戶爭奪有限的土地。他們會帶著賣地所得的資金進城,為城市化帶來資金。其中一些農民必定會自己創業,不但解決自己的就業,而且會為其他農民創造新的就業機會。由於私有制下明確的排他性所有權和使用權,不但使土地所有者可以不用擔心未來村裡的新增人口無償平分他的土地,因而可以對土地放心投資,而且使所有希望獲得土地的人加倍努力積累,以償付地價,因而大大刺激生產積極性和向土地投資的積極性。農地的自由買賣,還將吸引本鄉本土的成功人士和外出謀生的成功人士在家鄉買地置產,擴大生產,建設家鄉,因而可大大減輕政府建設新農村的財政負擔。 



VI.對土地私有化的疑慮並無根據 



6.1土地私有制下不利於土地的合理配置嗎 



這種看法認為, 「我國傳統時代上千年歷史的土地買賣並未造成土地配置的優化,反而由於土地分割出售而導致地塊』「畸零散漫』,』不成片斷』。 『除了美國、加拿大這類土地資源豐富國家外,大部分市場經濟國家、包括我國台灣地區的農地配置都不是完全依靠市場機制實現的,通過非市場因素實行的土地整理(台灣稱農地規劃)起著相當大的作用。」按照這種看法,土地私有和依靠市場機制並不能達到土地配置的合理。

  對這種觀點,我想提出以下看法以供討論。第一,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中,不少政府出於對農業的保護,實行一些互相矛盾的政策。例如,日本和歐盟各國給予農民大量補助,結果養了一批小農場主,因指望靠自己的小塊土地源源不斷地領取補助而死活不肯放棄土地,反而不利於農場的優勝劣汰和農場規模的擴大。於是,政府又通過行政手段干預地塊調整,土地平整,目的在於擴大連塊的土地和農場的平均規模。這種做法,且不說中國有多少財力可以照搬,對土地市場的發育,農場平均規模的擴大,也是不利的,所以不應盲目提倡。我們主張主要依靠土地私有制下的市場機制實現有效率的土地合理配置,並不是不考慮非經濟因素的』市場-私有化萬能論』。在主張土地私有制的人中,很少有人會反對基於市場失靈的理由,支持政府提供公共產品,減少外部負效應,防止自然壟斷。例如,政府對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和失業救濟等的責任,絕大部分支持市場導向的人都是堅決支持的。

  第二,認為土地私有制下出現的土地細零化,必然代表土地配置的非優化的觀點,是不成立的。土地配置是否達到最優,並不單單取決於土地集中的規模,而是取決於土地能否和資本以及勞動自由結合,以避免土地的拋荒,或勞動、資本的閑置。如果土地集中的結果,使大量農村勞動無法和土地自由結合,這種要素的配置無論是對土地,還是對勞動而言,都不是最優的。記得1980年代初人民公社解散時,由於大田作業的廢除,大型拖拉機和農機具的停止使用,使一些反對包產到戶的人指責說,責任制代表了生產力和現代農業的大倒退。但是,在責任制下,土地雖然細零化了,無論是農業生產總量,還是農業的勞動生產率都獲得極大的提高。所以,由公社的大農場退回到傳統的小農生產實際上代表了土地配置的極大的優化和生產力的飛躍。

  在典型的市場經濟中,亦即確認土地私有制,並允許所有要素自由流轉的經濟中,是不會發生土地排斥勞動這種配置的。倒是在土地集體所有的中國,在1990年代發生過土地排斥勞動的荒唐局面。由於蘇南鄉鎮企業的發達,當地農民紛紛離土進廠。在村、鎮幹部的指揮下,發起以工補農,以工養農,將土地集中后,要鄉鎮企業出錢發展機械化的大農場。這種做法,自然是不顧中國的要素比例,排斥外來農民和本村地土地結合的權利,遭到芝大約翰遜教授的激烈反對。最後因鄉鎮企業的改制,以工補農成為無米之炊,靠鄉村幹部的干預人為發展起來的大農場只能將土地分割成小塊,包租給外來農民,使土地重新得以和農村中大量存在的剩餘勞動結合。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只要土地沒有私有化和市場化,土地和其他要素的組合總會發生這樣,那樣的扭曲。

  在中國傳統社會裡,土地的確隨著人口的持續增長而不斷被分割,出現所謂的細零化,這其實是勞動和土地結合的優化過程。這說明在給定的技術,土地資源和人口資源的情況下,如果土地的細零化由市場機制引起,代表的正是資源配置優化過程,其增益超過效率損失。所以,總體來說,歷史上中國的土地加密集勞動的配置是有效的,避免了雙方的閑置,使中國的單位土地產量一直名列世界前茅,得以長期用較少的耕地養活較多的人口。

  以上論述說明,要區分造成細零化的原因。在現行的土地制度之下,土地細零化的發展確實存在非市場因素,因而確實存在效率的某種損失。原因在於土地的分配通過行政干預,並基於村社人口變化,而不是通過土地市場對農民的經營能力,努力程度和務農的意願的選擇完成。一方面有農民想擴大土地經營,並且有購買或租賃土地的經濟能力而仍然不可得,一方面有土地拋荒的惡性發展。在正常的市場經濟中,農地私有固然也會造成細零化(例如中國古代),卻不會發生大面積拋荒。沒有務農意願的農民可將土地出售,獲得進城的啟動資金,或出租,獲得生活來源。而經營不善的農民,可以成為農業工人,接受種地能手的指揮。無地而有能力的農民,可以成為佃農,租進土地經營農場。這樣,善於經營的農民可以發揮他們經營的長才,放心地,順利地擴大土地經營規模。

  既然城裡民營企業家可以動則僱工百人,千人,為社會創造就業機會,在農村中自然也應允許農民企業家僱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這是一個多贏的局面。社會可以享受農業企業家的經營才能,獲得更多的農產品,被雇者因有高人指點,生產力一定提高,因而收入也會提高,而作為』高人』的種地能手因可獲得土地和勞動力,可以順利擴大經營,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和就業機會。這樣對大家都好的事,何樂而不為?既然城裡允許一部分人富起來,為何不允許農民中的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難道我們用雙重標準衡量農民?

  所以,在研究土地細零化所導致的效率損失時,先要找出造成細零化的原因。如果由市場機制的配置引起,細零化決不會造成效率損失。市場反覆試錯的結果,一定會找出土地經營規模的平衡點。如果細另化由非經濟原因引起,則匡正之術,不是將土地人為地高度集中,使用現代農業機械,排斥農村勞動。正確的辦法,正是推行私有化和市場化,促使土地和勞動的自由而充分的組合。在中國尚有大量剩餘勞動的情況下,讓勞動儘可能接近土地,正是反映國情的資源最優配置。農場規模的擴大,應隨農村勞動力的逐漸轉移,通過市場交易自然擴大。我們主張徹底實行市場化,正是要減少非經濟因素對要素配置的干擾。所以,關於土地細零化的後果問題不能一概而論,特別不應該用來作為批評土地私有化的理由。

  6.2 地權明晰既不是導致災難的萬惡之淵,也不是拯救農業的萬應靈藥嗎

  這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對土地公有和私有各打50大板的說法。對土地私有化的討論在中國才剛剛開始。基於一個不成立的理由(即上文所討論的土地私有和交由市場配置必然導致土地細零化,因而導致配置無效這麽一個理由),便對土地私有這樣極為嚴肅的話題貶為』神話』,是十分不利於這一問題的深入討論的。好的私有化是有條件的。我們要做的,便是把這些必要條件找出來,而不是把私有化本身否定掉。正象我們在討論』人權』這個詞的定義時,是要作一系列限制的,例如人權不等於有權侵犯他人合法利益,不等於可以為所欲為,罔顧法律等等。需要那麽多限制條件,是否就要將『人權』貶為神話,否認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呢?大家當然不會同意。關於農地私有化,同樣不能求全責備,似乎除非它是萬能的,不然便是』神話』。我們需要的是嚴肅,認真和充分的討論,才有助於對問題的深入認識。而且我們已經在4.1中指出, 土地私有和交由市場配置所導致的土地細零化,恰恰證明市場配置的有效。堅持城市化和工業化,堅持農村人口的移出,土地私有制加市場機制一定會使種地能手逐漸擴大土地經營的規模。中國的國情在特殊,也不可能走出一條不同的現代化道路來。以中國國情特殊論,否認這條市場化和土地私有化道路的人,應該看到東亞的日本,南韓,和台灣,人地比例比中國還要高,一樣通過市場機制和土地私有,實現了農業的現代化和農民的富裕化。中國沒有理由走不通這條道路。

  6.3 即使實行土地私有,農民也不會馬上富起來嗎

  很少有人會說只要實行土地私有制,一切問題迎刃而解。農地私有隻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2004年來,中央政府基於三農問題日趨嚴重,決定要求各地政府取消農業稅,廢除苛捐雜稅, 並補助農業生產,最近的一號文件(2006)又提出工業反哺農業,受到農民的歡迎。真正的問題是,政府今後能拿出多少財政,在多長時期內持續補助農民? 究竟是主要靠農民自己的生產活動致富,還是主要靠政府的財政補助致富? 如果在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上,中國農民只能主要依靠自己的生產活動致富,那末仍然無法迴避土地的所有權。

  必須承認,土地所有制是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率,提高農民收入,保障農民權益,發育農村金融的必要條件,而且是十分重要的必要條件。不能因為在實行土地私有制的一些國家裡還存在農民的貧困問題,就說土地私有制是不必要的。事實是,沒有一個實現農業現代化的發達國家是實行農地的村社所有或國有的。而實行過土地公有,或現在仍在實行土地公有的地方,例如當年的中國,現在的北朝鮮,農業問題比實行土地私有的國家來說多得多,不但發生過人禍,對農民的侵權也更甚。中國1958-61年的大飢荒,北朝鮮近期遭受的全國性食品短缺,在人口眾多,土地有限,然而實行土地私有的當代印度就沒有發生過。目前,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實行的是農地私有,難道其他民族的智慧都不及中國?何況中國的三農問題的日益突出,是在現行土地制度之下發生的,難道不值得我們深究一下?

6.4 重要的是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土地的所有權是不重要的嗎

  有一種看法是,關於地權的一些爭論至今」不得要領」。按照這種看法,「事實上,在發達市場經濟中由於產權的多層次化,當代產權經濟學已逐漸少用「所有權」這一概念而轉以「權利」作為考察對象。」

  這樣的說法,也是似是而非的。發達國家的所有權問題早已解決,由於市場經濟的高度發達和交換的內在要求,他們發現土地所有權又可以分割成各種產權,而且發現在保留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各種產權也可以靈活進入市場交換,不但使交換雙方均能獲利,並使土地的利用效率大大提高。所以在土地所有權的私有化已經確定的前提下,發達國家頻繁交易的反而是土地的各種產權,對產權的研究也越來越細。

  在中國,提倡農地私有化的人,是決不會去排斥對各種派生而來的土地產權的研究和保護的。然而,我們不能本末倒置,將所有權和產權人為對立,認為只要注意產權便可。如果注意所有權,便是』不得要領』。比如,由石油派生出許許多多的衍生產品,構成大部分消費者日常交易的主要對象。可是,我們能得出結論,石油的所有權不再重要,我們只要關心石油的衍生產品的產權便可,否則便不得要領嗎? 這種說法,大家顯然不會同意。同樣,在農地私有制沒有確立的地方,討論這種制度本身的必要性是無法迴避的。大量的土地糾紛,方興未艾的圈地運動,日益增多的無地農民,都在說明土地的所有權是無法用土地的其他產權來代替的。

  中國的現實是官強民弱。不給農民地權,單給農民各種有一定期限(15年不變,後來30年不變)的產權的諾言我們已經聽到無數次了。目前越演越烈的圈地運動和其他三農問題,不正是在這種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15年不變或30年不變的土地使用權之下發生的嗎?當年地主要得到農民的土地,還要千方百計地得到他的地契,要按下他的手印為憑。現在村幹部變賣村裡的土地,是不需要農民交出地契的,因為農民根本沒有地契。在這種情況下,空泛而有時間限制的產權,又如何能使本來就是弱勢群體的農民,在強勢群體面前得到起碼的產權保障呢?

  令人不解的是,為何就不能給農民地權呢?這是共產黨在奪取政權前開展的土地革命時期對農民所作的最重要承諾。農地所有權究竟應該掌握在誰手裡才是一種最好的制度安排呢?是掌握在作為耕者和弱勢群體的農民手裡,還是應該掌握在強勢而又不從事生產的村鎮幹部手裡,更能導致農業生產效率的提高,農民福利的改善,農民權利的保障,和苛捐雜稅的減輕呢?這是應該公開討論的一個問題。在沒有找到真理以前,便認為這種討論不得要領,竊以為十分不利於我們對這麽一個重大問題的深入認識。

  6.5 土地私會和土地的公益性發生衝突嗎

  「土地的地理區位是不可替代的,假如一塊土地正好位於公共利益攸關的要害區位上,它的不可替代如果使其主人可以漫天要價,就會嚴重損及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在最強調保障私有財產的西方國家,「土地私有」也沒有其他財產權那麼絕對,亦即保留有更多的公共利益干預權。」有些人以此反對土地私有化,以便為國家保留更多徵用土地的權利。

  其實,和所有的權利都是有限制的一樣,基於某些地塊具有公益性的理由,國家有權對這些土地的所有權加以某種限制,甚至予以有償徵用,早已成為各國的共識,也在實行土地私有的各國的有關法律條文上體現出來,以防止有人漫天要價,成為釘子戶。所以,實行土地私有並沒有影響這些國家的政府基於公益性理由有償徵用築路,修橋,蓋壩等所需的土地,沒有影響到這些國家的城市化和工業化的順利進程。受到限制的是政府和不法開發商假借公益性理由蠶食農民的土地。所以,基於公益性理由對土地所有權有所限制,和否認土地所有權本身的重要性是完全兩碼事。否認農地所有權的重要性,進而剝奪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便為基於非公益性的理由任意侵佔農地開了一個極大的漏洞。這也是為什麽我們看到有關土地糾紛越演越烈的緣故。

  6.6 農地私有和股份合作制的相容性問題

  中國農地細零化仍在不斷發展,農戶收入相對城市居民又呈每況愈下的趨勢,國內的一些關心農民收入的學者,企圖在不動現行土地制度的前提下,找出新的生產組織形式。例如,最近有機會看到張宇燕,時紅秀和李增剛(2004 以下簡稱張文)合寫的「中國農村的社區型企業:遼寧省海城市東三道村 為例」一文。他們通過對一個案例的考察,「試圖對中國農村基層組織-』村集體』-的性質和功能進行深入思考」。他們「將』村集體』看作既是國家行政權力向基層的延伸,又是有著明確產權邊界和利益要求的企業」。在他們看來,「與經典企業相比,這種企業表現出程度不同的』社區性』特徵。在權威和激勵、社區成員與企業的關係、企業的目標與行為方式、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等方面,村集體都有著突出的社區「共榮」秉性」。為此,他們稱「村集體為』社區型企業』。這種企業產生於特定的產權制度、市場條件和農村社區的自然稟賦與人文環境之中,既為轄區公眾提供公共物品,又替個人承擔市場風險」。他們並且認為,「不同於大規模勞動力的城鄉轉移和城鎮化過程,社區型企業在中國的發展或普遍化,或許為中國提供了另一種工業化和市場化途徑,並可能成為解決中國「三農」問題的一種選擇。」

  對此,我想冒昧地作以下評論,供國內學者的參考。首先,如果各種社區型農業企業真是中國農民自發和自願進行的組織試驗,自然應該支持。但是,歷史上,自然村,更不要說包括10個左右自然村的行政村,從來不是一個經濟體。只是到了人民公社時代,由於政府的強加,它們作為生產大隊才成為效率低下的一級經濟單位。所以,整個村子能加入一個社區企業,而且還能整個』兼并』鄰近村子的作法,使人懷疑農民究竟是否有選擇不入股的自由。其次,如果這樣的企業確實很成功,那麽,在土地私有制下,農民同樣會踴躍入股,不然歐美各國不會湧現那麽多股份公司。所以,私有制並不會阻止農民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對生產組織的各種形式進行自由的試驗。第三,土地私有制的一個很主要的優點是,可以迅速淘汰無效的生產組織形式,因而可以更好地保障農民的長期利益。如果這種企業真是基於完全的自願,那麽,當某些農民感到自己所在的企業帶給他們的利益不如單幹,他們應該有完全的退出自由,或重組的自由。張文沒有對退出機製作比較細緻的介紹。我很想請教的是,這種股份合作制的試驗是否有失敗的例子,是否對此作過調查、分析?萬一企業失敗了,誰承擔後果?如果個別農民首先看出企業的敗像而要求退出,他對土地的權益和其他經濟利益又是如何得到滿意的補償呢?第四,如果大面積地由政府推廣這種組織形式,由於這種企業不但黨政不分,政社不分,而且黨企不分,政企不分,這會使黨的基層組織和基層政府有更大的權力指揮農民和控制農民。一旦這種控制掌握在壞人或無能的人手中,或一旦企業經營失敗,後果是嚴重的。小丘庄的教訓不應輕忘。第五,張文認為股份合作制能夠避免「大規模勞動力的城鄉轉移和城鎮化過程」,為「中國提供了另一種工業化和市場化途徑,並可能成為解決中國「三農」問題的一種選擇」。對此,我不敢苟同。城市化的經濟學意義在於通過城市的積聚效應,使密集的人口和企業分享城市的基礎設施,大大降低生產成本,因而降低現代化的成本。凡是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國家,無例外地通過高度的城市化完成的。中國如果選擇農村工業化和農村城市化的獨特道路,將大大提高工業化和現代化的成本。對中國而言,這條道路將是十分不經濟的,也會使中國社會的二元結構人為延長,對農民十分不公。
VII.結束語

  現行的農地制度試驗了26年。實踐表明,這一制度畢竟是過渡性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弊端叢生,越來越不適應市場化和全球化的要求。純農戶想要擺脫貧困,發財致富,土地無疑是他們最主要的

  生產資料。然而,根據現行憲法,農民不能私有土地,分在他們名下暫時使用的農地隨時可能被村內新增人口平分。土地既不能買賣,又不能抵押;農地在城市化和工業化過程中獲得的巨大增值,農民作為所有者無權分享。而且,事實已經證明,現行土地制度既無法實現自許的公平,又存在嚴重的效率損失。所以,無論從公平的角度還是效率的角度,現行制度都不值得再留戀。實踐是真理的判斷標準的討論給我們的啟迪是,不是本本或條條,不是先驗的意識形態,而是實踐,才是真理的來源。我們要捍衛的不是條條框框的不可侵犯性,而是農民利益的不可侵犯性。

  與此同時,經過26年的實踐,私有財產對中國經濟和就業的傑出貢獻已經獲得朝野的一致公認。2004年的春天,經過修改的憲法恢復了私有財產的不可侵犯性。民營工商業者從此可以合法僱工,擴大生產,積累財產。在其他國家,這是人民理所當然的權利,中國在莊嚴的憲法中重新確認,自然是值得慶賀的進步。在為理性戰勝愚昧而高興的同時,不禁想到處境最為困難的農民。

  耕者有其田當年是中共土地革命的神聖目標,也是農民擁護中共取得政權的主要原因之一。革命勝利后立即進行的土改,雖有許多缺點,錯誤,例如,對地主的土地應該贖買,不應沒收,對地主階級也不應殘酷鬥爭,無情消滅。但讓農民擁有一塊自己的土地,畢竟符合農民的千年夢想,因而獲得大多數農民的擁護。事實證明,後來的合作化,人民公社,將農民剛獲得的土地集體化,對中國的農業,農村,和農民造成極大的傷害。改革,開放后政府明確宣布,中國尚處於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貧窮、落後的農村自然更是處於初級階段中的初級階段。人民公社因為超越歷史發展階段,政府毅然將之解散,曾獲農民一片掌聲,並使生產力突飛猛進。不知為何面對如此初級的經濟發展階段,在公社解散20多年之後,還要用憲法硬性規定農地的集體所有? 農民並非傻瓜,即使分了土地,也會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探索各種新土地制度的可能性。如果土地集體化果真好,能帶來更高的收入,農民自然會放棄單幹,重新合夥。靠憲法硬性規定農地集體所有,顯然有悖於對市場的尊重,有悖於對經濟制度自發演變的尊重,更有悖於對農民自決權利的尊重。

  中國對農地私有的上述排斥態度,既非基於現代經濟學的科學結論,也非基於對歷史經驗的總結,或基於對各國經驗教訓的借鑒,更非基於反覆試驗的結果。對農地私有的這種非理性排斥,不但已經影響到農業結構調整和效率的提高,影響到農民分享城市化和全球化帶來的繁榮,而且進而影響到農民維護和加強自身所在村的社會基礎設施,增強社區內在活力的主動性和參與感。

  中國目前正經歷工業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高速發展時期,為農地私有化提供特別有利的客觀環境。不管是否實行農地私有化,農民總會因工業化,城市化,和全球化而加速流出農村。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希望什麽樣的農民能留在農業部門,以便使今後的農業能夠比較有活力,能夠比較靈活地對國內和全球市場的變化作出反應?是比較能幹的農民呢,還是因為哪兒都不要,被迫滯留於農村的農民呢?如何使得善於經營農業而又願意務農的農民比較迅速地獲得土地和金融資本呢?如何使得他們能夠主要倚靠自己的生產而不是政府的補助獲得平均收入,避免境遇相對城市居民的不斷惡化?如果政府儘速推行農地私有,使每個農戶擁有一塊自己的農地,就會讓一部分純農戶,包括純糧戶,通過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先富起來,繼而帶動大部分農戶致富。由於農戶成為土地的真正主人,一定會有建設家鄉的熱情和積極性。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把本來需要中央政府推動的事,自動、自發完成。政府得以把本來準備用於農村基礎設施的巨額資金集中於農村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障,幫助實在不適合務農的農戶向非農產業轉移。這樣作,由於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一定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實行農地私有化后,流往城市的農民不再會拋荒土地。當政府決定補助農民,或當農產品價格上揚時,外出打工的民工也不會一窩蜂地回老家要回土地,引起急劇上升的土地糾紛。如果允許農地私有,許多已經在城裡落根的農民就會樂於將土地賣出,以便獲得一筆啟動資金。這就使種地能手可以順利擴大經營規模以獲得平均收入,根本改變目前純農戶的相對收入每況愈下的境遇。其次,隨著農戶平均土地經營規模的擴大,農民會追求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這會給中國的農機製造業和相應的農機服務業帶來巨大的內需。而且一個有活力的現代農民階層的出現,不但會使農村金融從此進入良性循環,還將使鄉村的財政變得充盈起來,使地方政府更容易向農民提供公共產品和其他服務。富裕而自信的現代農民階層的出現,也是抵制農村幹部濫權的最有效的途徑。在農地私有化下發生的農戶經營規模的擴大,意味著最有經營能力的農戶日益成為農業和農村的中流砥柱。他們的經營能力,他們的眼光和膽識,將給中國的農業帶來嶄新的面貌。中國農業順利應對全球化和現代化的重任,只有這些企業家類型的農民才能勝任。他們不但為中國的農業和農村保存活力,也將為城市化和工業化送來源源不斷的勞動力。願意將土地賣斷的農民,不但有了進入非農部門的啟動資金,而且破釜沉舟,斷了一有風吹草動便重返老家的習慣,既可避免目前越演越烈的農村土地糾紛,也可使城市化成為一個穩健的,不可逆的過程。總之,農地私有化和城市化、全球化的結合,必然是一個多贏的結果。政府應儘速在典型的農區,特別是在主種糧食的地區,首先實行農地私有化的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向全國推廣。

  參考文獻

  Brenner, Mark. 2003.「The Evolution of Land Distribution in Post-Reform China」, Working Paper, Political Economy Research Institute,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Amherst, Massachusetts, USA.

  陳桂棣和春桃。2003。「中國農民調查」 長篇報告,當代,第6期。

  陳錫文。2005。「當前我國農村改革與發展中面臨的若干矛盾與問題」,收於《中國三農問題:理論、實證與對策》,黃祖輝、宋順鋒、史晉川、衛龍寶主編。浙江大學出版社。黨國英。2003。「三農」頭上的土地之劍——農村土地問題系列談之一」,21世紀經濟報道,12月5日。

  李實和丘希明。2004。「中國收入分配與公共政策」,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收入分配課題組,『財經雜誌』2月份。

  廖洪樂,習銀生,張照新等。2003。「中國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研究」。北京:中國農村財政經濟出版社。

  林毅夫。1992。"Rural Reforms and Agricultural Growth in China,"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2 (March ):34-51.

  林毅夫(Lin, Yifu Justin). 1995.「The Needham Puzzle: Why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Did not Originate in China」,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Vol. 43.Jan. pp269-292.

  Loren, B., G. Li, J. Huang and S. Rozelle. 2004.「Land Tenure and Transfer Rights in China: An Assessment of the Issues」. China Economic Quarterly, Vol. 3, No. 4. 951-982.

  盧鋒。1999。「應當實事求是地認識糧食過剩問題」管理世界,5月第三期,168-176頁。

  Maddison, Angus. 2001. The World Economy, OECD.

  Prosterman, R., M. Hossein, and P. Li. 1996.「Can China feed itselt?」 Scientific American, November, 90-96.

  秦暉。2004。「關於農村土地制度的思考」。經濟觀察報,2004年11月26日。

  曲福田,馮淑怡,諸培新和陳志剛。20004。「制度安排、價格機制與農地非農化研究」。經濟學季刊,第4卷No 4,229-248。

  湯敏。2006。「謹防新農村建設中的金融缺位「。亞行住華辦事處工作論文。

  文貫中。1995,"The Land Tenure System and the Saving and Investment Mechanism: The Case of Modern China," Asian Economic Journal, November issue, pp233-259.

  文貫中。1993,"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 Change in China′s Farming Sector: 1952?89."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Oct. pp.1-41.

  文貫中。2002,「土地制度中的公平與效率」。經濟觀察報,2002年9月30日。

  文貫中。2005。「中國的疆域變化與走出農本社會的衝動。」經濟學季刊,Vol. 4, No.2, pp519-540。

  World Bank, 1993, 「East Asian Miracle」,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徐滇慶。2004。 「長城金融研究通報」第238期。

  徐滇慶。2006。「房價漲跌與泡沫經濟」,徵求意見稿。

  袁為鵬。2006。「警惕取消農業稅對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效率之負面影響。」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工作論文。

  張曉山和崔紅志。2001。「關鍵是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農民增收問題之我見」,農業經濟問題,第6期。

  張曉山。2004。「解決三農問題的新思路新舉措」,中國青年報,2月22日。

  張五常。2002。「佃農理論」。北京:商務印書館。

  張宇燕,時紅秀和李增剛。2004。「中國農村的社區型企業——以遼寧省海城市東三道村為例」, 未發表工作論文,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國家統計局農村經濟調查總隊。2005。「2005年農村經濟發展綠皮書」,下載於20054月13日。中國農業信息網2005年4月14日(http://www.agri.gov.cn/jjps/t20050414_355603.htm)。

  趙岡 陳鍾毅。 1982。「中國土地制度史」。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周其仁 ,2004, 「城市化、農地轉讓權和征地制度改革」,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有關「中國征地制度改革」國際研討會主題報告,2月27日,刊於CCER政策性研究簡報2004年第4期(總420期)。

  多維:據紐約時報援引中國公安部1月19日公布的數據,中國平均日發生240起騷亂。

  [i]對於一些地方的鄉村幹部魚肉農民,引起「民怨沸騰」的真實寫照,參見「當代」2003年第6期陳桂棣和春桃執筆的題為「中國農民調查」的長篇報告。

  [ii] 不排除農村的富人中也許有貪污幹部。但是由於這些人發財的權力基礎在農村,他們中的大部分應該選擇留在當地才能作人上人。不過,這些人的大多數如果選擇留在農村,只會使農村局面更不利於比較正直的農民施展他們的才能。

  [iii] 據張曉山和崔紅志 (2001),「民間借貸的活躍及對農村經濟的影響。農民和鄉村企業從正規金融系統得不到貸款的狀況,促進了民間借貸的發展。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資金的供需矛盾,但借貸者卻不得不付出更高的利息。根據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所研究人員2001年的調查,中原某省一個3000人口的村,以放貸為主業的就有10戶,平均放貸規模為12—15萬元,大約70-80筆貸款,多是1000-2000元的小額貸款。月息3分,年息36%。此外村裡還有50戶小規模的放貸戶。資料還顯示,江西省贛州地區1997年民間借貸總量達2億元以上,1996、1997年分別較上年增長18%和36%;借貸範圍也由原來的主要局限於個人之間,擴大到以企業與個人之間、集體企業之間、私營或個體工商戶之間為主;1997年民間借貸資金中流向生產性投資領域的佔75%,比上年增加26%。在非國有經濟的資產負債表中,來自民間借貸的資金比重高達36%,而來自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僅佔8%。」

  [iv]張立,賈治堂,「退耕還林政策的進退之道」 南方周末,2004年5月25日。

  [v] 楊麗萍,「土地督察路上 北京九成開發區被撤銷「,21世紀經濟報道,2004年4月26日。

  [vi]徐滇慶(2006)雖然講的是城市土地,但也適用農村土地。他指出,「在目前土地批租制度下,土地的使用者並沒有擁有產權。土地的增值應當歸產權所有人—國家所有,而不屬於住宅業主。既然他們已經支付了租金,那末就不應當再向他們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農民來說,土地集體所有,他們獲得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自然不應付地產稅。但是,沒有了地產稅,地方又如何有財力對地方的基礎設施作常年的投入和保養呢?徐滇慶將此稱為「土地所有權的模糊狀態給下一步稅制改革帶來障礙。」

  [vii] 之所以說這種說法至少已經過時,原因有二。第一,即使這種說法歷史上是對的,在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進行的今天,無地農民並不會象在純農業社會裡那樣,失去土地便失去謀生手段。第二,根據秦暉(2004)的研究,這種說法甚至歷史上也是錯的。他的研究表明,農民造反的原因,並不是地主對無地農民剝削太殘酷,而是封建專制下官吏對包括農民和地主在內的全體農村人口欺壓太甚。這也解釋了為什麽農民起義首領往往是地主知識分子。

  (美國三一學院經濟系 文貫中)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16 21:26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