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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朱令被投毒,父母的嫌疑也不能排除
混滋傻們社會閱歷不足,在羅列朱令案的嫌疑人時都把朱令的父母或其他近親排除了。
這是不對的。因為尤其在夫妻之間有矛盾時,一方有可能通過謀殺或重傷自己的剛成年的親生子女,以給配偶製造心理上的打擊,做為夫妻之間的一種報復。這種情況雖然不多見,但也存在。
夫妻之間有矛盾,一般是夫妻之間互殺,投毒的,游泳時偽造溺水的,登山時把配偶推下懸崖偽造事故,偽造交通事故,雇職業殺手殺配偶,配偶住院時偷偷堵塞配偶的靜脈滴注導液管,偽造火災把配偶燒死,掐死,用刀子鎚子或槍擊斃,或者在配偶重病需要急救時故意讓醫院放棄治療,各種情節都有。所以我在美國上法醫學的課,老師在討論謀殺時,一個人死了,那麼這個人的配偶是第一嫌疑人,有時能找到配偶謀殺的證據,有時沒找到證據,就無法起訴配偶。並且很多配偶之間的謀殺,為了掩蓋證據,都假裝夫妻和睦的樣子。
在一種不常見的情況下,一個人可能沒有直接謀殺配偶,而可能是謀殺子女,通過子女的神秘死亡或重傷,來報復配偶。
朱令的姐姐的死亡原因有疑問,而朱令被投毒殘廢,而朱令和姐姐不同姓,說明朱令的父母之間不和睦。一對夫妻的關係不和睦,那麼這對夫妻的子女出現神秘死亡或重傷的概率就會增加。
我並不關注朱令案,也不知道案件的背景,我只是做為旁觀者說,朱令的父母也需要被列入嫌疑人。
實際上公安辦案,包括美國的警察辦案時,一個人被謀殺,這個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和親戚,朋友,都按慣例列為嫌疑人。但是高學歷混滋傻網民們在討論時,似乎都無條件地把朱令的父母排除在嫌疑人序列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