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男人不要給陌生女人花錢

作者:qwxqwsean  於 2014-11-27 02:1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愛情婚姻|已有10評論

關鍵詞:陌生女人, 男人

當然我見過的女人也不少,都是死翹翹的沒用的。 早些年被不想談的女人騙吃騙喝無數次, 近幾年已經很少請女人吃飯了, 比如這次回國一個半月, 只請過兩個女的吃飯, 一是一個以前認識的,談對象應該是沒戲, 但我還是請她吃了頓火鍋, 120元。 


還請另一個自稱離婚了的中年婦女的吃了份10元的快餐, 和她約見面, 她遲到40分鐘, 聲稱遇到大堵車, 稍後我請她在附近小餐館吃快餐, 吃完后聊了一會她說有事走了,我再打電話給她, 她在電話里就把我拒乾淨了不用見也不用聯繫了。    
   

那個人的回貼有胡扯的成分, 首先我記憶中沒有和那個自稱的要介紹其親戚給我的中老年婦女吃飯。 不過倒是有可能我曾見過的某個女的是她的親戚, 雖然我並沒有印象。 
 

即使如此, 她說的我的兩大罪狀, 一是說我的牙不好, 二是說我和她吃飯時AA制, 說我小氣。 這也沒什麼的, 一個陌生的無來由的人要我去餐館和她吃飯,我要求AA制付賬,有什麼不合理呢? 我有一元人民幣的閑錢, 可以送給路邊的乞丐, 有什麼必要一定要捐贈給她呢? 她是我什麼人? 她是我的哪怕一個普通朋友或熟人嗎? 既然不是, 我即使有不願意帶回美國的一批剩餘財物要贈人, 也不一定要贈送給她。 我很節儉, 但這幾年為了找老婆,僅僅是請吃飯,購物贈予,給現金,給幾十個女人總金額可能已經有兩萬元人民幣。 


我對那些顯然還沒和我談, 也預計不想和我談的女人,一開始就指定地點要我掏錢給她消費非常反感, 這樣的女人非常普遍, 比妓女都差勁, 妓女收幾十元一百元就肯定會辦事, 而這些女人, 到處騙男人掏錢給她們消費是她們的日常生活內容, 每見一個男人, 都會讓人家掏幾十幾百元給她, 有時用男人的錢消費完了還要開發票給她好回公司報銷再拿一次錢, 而且既不想當妓女開房,也不和他談對象,連交個普通朋友保持聯繫都不願意,這樣的女人不是一兩個,而是遍地都是。 所以和不知根底的陌生女人見面,不要給她們花錢,要談很多事電話里就可以談,如果見面,可以在不花錢的地方見面,比如城市廣場,公園,圖書館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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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妓女,  也是誠實的人, 不是詐騙犯。 對純粹的詐騙犯, 哪怕她的詐騙
目的只是想讓陌生男人幫她刷卡吃一頓飯, 也不能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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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郭美美是明碼標價的妓女, 三十萬元陪睡一次, 和詐騙犯是兩碼事。 我相信郭美美不會騙你的錢的, 你如果向她說明某次她欠了你幾百元飯錢, 幾十元車票錢, 或某次你付錢給她,她應該找幾十元零錢給你,她沒找給你,吞沒了你的幾十元錢, 有依據的話, 我相信她會還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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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主動喜歡被宰的人一定要宰, 往死里宰, 遇到傻豬不狠宰, 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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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談戀愛的女的,一般不會花男人的錢,從一開始就不會花, 不信你看看周圍的情
侶或夫妻, 問問那個女的是不是自始至終喜歡宰的她男友老公? 正常的女人, 你
開車順路捎她, 她都會很客氣地想為你留下汽油錢, 絕不會認為你免費捎她是天經
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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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和被詐騙是兩回事。 你花一萬元買股票, 虧了, 這是投資失敗。 但你如果把一萬元交給黃牛讓代買股票, 他把你的錢都揮霍了, 根本沒幫你買任何股票, 這是個典型的詐騙案, 不是投資失敗。


此外, 你可能為了能和一個女人性交而假裝大方聲稱不要回報地贈送給她一萬元,而在她眼中看到的是一條不宰白不宰的大傻豬, 拿了你的錢就跑。 這種情形不是詐騙, 而是那個女人在替天行道, 碰到大傻豬, 把他宰的傾家蕩產算是仁慈的, 如果把好事做到底, 應該誘使他去跳樓, 肉體消滅大傻豬, 為人類清理門戶。  


版上傻B太多,我希望能看到有內容的討論, 而不是為傻B們糾正偏見, 何況傻B們有沒有偏見不關我的事, 沒人付給我學費讓我當教員, 我的義務勞動只適用於在緊急情況下救助, 不適用於一般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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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開車免費捎她, 結果她對你說你免費捎她是天經地義的, 你就可以停車叫她
 下去了。 這個原則還是要堅持的, 雖然你捎她也多燒不了兩毛錢汽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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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0 個評論)

回復 總裁判 2014-11-27 04:57
支持本文。
反對實例:「人家郭美美是明碼標價的妓女, 三十萬元陪睡一次, 和詐騙犯是兩碼事」。
就事論事,郭美美能讓樓主知道「三十萬陪睡一次」,就是在欺詐。
附帶說說,下筆當嚴謹,「和詐騙犯是兩碼事」應改為「和詐騙是兩碼事」。
回復 hank1 2014-11-27 06:28
支持AA制!
回復 leahzhang 2014-11-27 06:47
大方一些是個男人。
回復 法道濟 2014-11-27 07:10
總裁判: 支持本文。
反對實例:「人家郭美美是明碼標價的妓女, 三十萬元陪睡一次, 和詐騙犯是兩碼事」。
就事論事,郭美美能讓樓主知道「三十萬陪睡一次」,就是在欺
總座,措辭嚴謹。可是當初您可沒少花錢吧?   
回復 總裁判 2014-11-27 07:28
法道濟: 總座,措辭嚴謹。可是當初您可沒少花錢吧?    
哪有當時?現在也常去美美的故鄉,沒花過錢。
回復 法道濟 2014-11-27 07:41
總裁判: 哪有當時?現在也常去美美的故鄉,沒花過錢。
我是說結婚前。
回復 總裁判 2014-11-27 07:49
法道濟: 我是說結婚前。
花錢,在這方面花錢,嚴格說來跟結不結婚沒必然關係。
如果要我說「婚前付賬」的話,原則有三條:一,雙方不以錢為相互關係的前提;二,方向不明不涉及付賬(對講總是可以的);三,有點發展的意思,小錢誰付都無所謂,大錢由富裕的一方付。
回復 香瓜子 2014-11-28 01:09
兩個人相處有感情,捨不得對方花錢。無論男女喜歡對方,會願意給對方花錢。不喜歡對方其實都沒必要接觸吃飯花錢之類的。逛公園,圖書館,咖啡都可以了解一下。
回復 流氓會武藝 2014-11-28 06:21
十塊錢都捨不得花的人,聽起來無可厚非,但是您別事後再和人去聯繫呀!「我再打電話給她, 她在電話里就把我拒乾淨了不用見也不用聯繫了。」可見還是想不花錢佔便宜。 Cheap   
回復 曼哈頓 2014-12-6 21:26
這樣的孤寒鬼自己孤老終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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