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從「野雞」談現在部分人對法規的無限崇拜

作者:qwxqwsean  於 2014-11-17 10:2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1評論

關鍵詞:野雞

我談這個話題, 起因是想起方舟子揭唐駿的假文憑的事,竟然會有那麼多中國人熱衷。 唐駿的西太平洋大學博士學位, 從美國的角度來看,可以算是真的,方舟子找的證據是唐的學位是西太平洋大學在1995年授予的, 而西太平洋大學在94年有營業執照, 96年也有營業執照, 但95年沒有營業執照, 所以說他的學位是假的。 
 

問題在於, 營業執照有那麼重要嗎? 哈佛大學建校的時候,美國還不存在,哈佛大學有英國教育部核准的營業執照嗎? 有興趣的人不妨去查查哈佛大學的營業執照最早是什麼時候得到的, 在哈佛大學歷史上, 查查有多長時間是無執照的野雞大學。 而且據我所知, 美國官僚辦事很混亂的, 你如果去查, 會發現目前存在的所有的美國的大學和中小學, 很多沒有營業執照, 或者有一段時間有,以前的執照過期,後來又再續辦執照,兩個執照的有效期之間有一段時間是沒有執照的。 美國的政策也缺乏連續性,很多通過的多如牛毛的法案相互矛盾,即使在同一個州縣市的同一件事,這個法案宣布禁止它,同期或稍候通過的另一個法案又宣布它合法。 而不同州縣市的法律更是不同。 所以美國的事情,什麼叫合法什麼不合法,有沒有營業執照,當地的行政長官和參眾議員們都不覺得重要,美國的老百姓也覺得無所謂,中國人有啥必要在地球另一邊替美國人去較真? 


從各位公認的法規的角度來看, 孔子辦的私學沒有營業執照, 朱熹辦的書院也沒有營業執照, 少林華山各派的培訓班也都沒有營業執照, 都是野雞學校, 連給太子教書的國師, 也沒有營業執照, 所以歷朝的國師們也都是野雞非法辦學。 此外中國在49年建國之前, 幾乎所有人都沒有結婚證, 連各朝的皇帝皇后也沒有結婚證, 因此有史以來中國的幾乎所有婚姻都是非法同居或通姦,各位的祖父母甚至很多人的父母也沒有結婚證,所以按法律來講,大家都是野合通姦產生的私生子女。 按法律來說,中國美國都是地方割據勢力造反起家的,和車臣疆獨伊斯蘭國沒有區別,所以中國美國也都是野雞國。 


我早就指出,99%的人是滿腦子糨糊偏見的傻逼傻冒,沒有資格談論軍國大事, 99%的人去炒房炒股數鈔票當先富待富就可以了,沒有資格制訂或執行任何法規,連談論社會事務的資質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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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認為唐駿的博士學位是假的, 但如果你去採訪美國人, 比如西太平洋大學的工作人員, 或者美國各大學的學生和教授, 政府公務員, 參眾議員, 軍警, 按照美國的一般看法, 在這種情況下,唐駿的博士學位, 會被美國人公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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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貼主旨是叫各位不要去較真什麼叫真與假,你們至今仍然鑽在牛角尖里出不來。 

唐駿已經是目前所謂的成功人士群體里比較有才華的人了, 其他人相對來說更是真正的社會寄生蟲窩囊廢, 就算唐的學位是假的, 論文是假的, 美國護照是用偽造的原始證件辦的,結婚證是假的, 連他的名字都是假的, 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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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多管閑事, 是他的自由和權利, 他也可以去較真任何人的老婆婚前是不是處女, 即使由此導致人家離婚也無所謂, 這都不是問題, 問題是愚昧大眾對無聊的事興趣過大,跟風起鬨拆台搗亂,給人家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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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吃飽撐的去人肉別人的老婆婚前和哪個男人有過性關係幹嘛? 你能管住你自己的老婆不給你戴綠帽子就算不錯了, 你卻多管閑事自己雇自己當私家偵探去人肉揭發別人,煽動愚昧大眾呼風喚雨, 眾口鑠金, 導致女事主跳樓自殺, 或者導致人家夫妻吵架離婚, 你則在一邊幸災樂禍,你攪了一地雞毛,害死了人,還得意洋洋振振有詞地說你只是在揭露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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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唐駿的一些論文是僱人寫的,一些考試也是雇槍手去考的,但我認為你也好,方舟子也罷, 除非唐駿直接威脅到了你們的利益, 是你們的冤家仇人, 你們沒必要去揭發他, 即使有別人揭發了唐駿的這些事,你們也沒必要去跟風起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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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的醫院工作時, 有時會碰到有個別病人冒用別人的社安號碼和醫保來看病, 美國醫院的工作人員遇到這種情況, 一般明知是假證也裝作不知道, 在這件事上揭露別人能有什麼好處呢? 想阻止別人看病嗎? 即使不揭發,醫院和自己也不會損失什麼,沒必要揭發。 這就是說, 很多美國人也是講政治的,不是隨意打小報告的, 並非會像劣狗一樣見到生人就亂吠亂咬。中國人傳統上講靈活性, 應該在這方面做的比美國人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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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財的所謂成功人士, 大部分是沒文憑的, 連假的文憑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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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中國的人現在對犯法犯規很敏感,比如對於行人自行車電動車闖紅燈的批評就很多,人們對規則的理解很偏執很片面, 所以方舟子揭一下唐駿的假文憑就會有那麼多人跟著起鬨。 

 
還有比如那些記者報道了一下睡在地道里的民工,那個地道就被城管用水泥封了,大眾覺得那幾個民工既然違規了, 就應該制裁, 就應該把所有的地道都封住不許這些低賤的窮鬼住。 其實那個地道附近的居民,居委會,環衛工人,城管,和派出所, 都知道那個地道里有窮人在住, 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已, 然而被記者報道后, 面對可怕的輿論, 他們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也只好殘酷地去趕人封洞了。


又比如一輛黑中巴黑三輪運送農村中小學生上下學, 很快就被人舉報了, 結果是便民的黑車被查封, 那些中小學生只能走路幾公里上學了, 滿腦子愚昧偏見的傻逼大眾聞訊一片喝彩。 我估計方舟子也許會有興趣去調查哪輛運送中小學生上下學的校車的許可證是幾天前過期了的, 然後去告它, 讓它被查封, 於是愚愚大眾會覺得方舟子又做了一件利國利民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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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人和汽車之間有衝突的時候, 汽車必須謙讓行人。 自行車電動車具有行人的部分性質, 汽車也必須謙讓。  規則是人定的, 你是開汽車的, 你覺得行人在違章, 但如果你是行人, 你會發現汽車妨礙行人走路。 只有開汽車的人才可能強調行人違章, 指責道路上行人自行車電動車違章,是因為屁股坐在了汽車駕駛位上。 開汽車是少數人的特權,是在遇到問題時可以隨時被取消的特權, 開車使用道路的前提是,避免與行人自行車搶道, 行人過馬路, 開車的人必須讓行人先過, 如果這條路上滿是行人, 就應該主動放棄在這條路上開車, 如果汽車做不到,一定要和行人搶道,汽車和行人自行車搶道, 等同於和救護車警車消防車搶道, 正確的做法是取消這個人開車的權利。 你如果說行人違反了交通規則, 要搞清楚是什麼規則,誰制訂的規則, 行人的路權在汽車之上, 以下犯上的規則, 是不合理的規則, 即使被制訂了, 也應該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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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hank1 2014-11-19 13:14
思考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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