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才文化的話題在村裡繼續發酵。大家暢所欲言, 很好。我想再進一步說明什麼是我們平時討論的奴才文化, 還有奴隸和奴才的區別。
有些人說其實這個世界誰又不是奴才呢? 房奴,卡奴,孩奴,車奴林林總總到處都是;資本家離不開資本,他們是金錢的奴才;農民離不開土地,他們是土地的奴才;知識分子離不開書籍,他們是書本本的奴才。其實這是偷換概念。我們討論的奴性和奴才文化, 是反應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一個人或一個階級臣服於另一個人或另一個階級。 有奴性的人,在惡勢力面前作踐自己,曲意奉承,出賣靈魂, 甚至利用惡勢力作惡。 作踐自己,出賣靈魂的奴才可憐, 利用惡勢力作惡的奴纔則可惡。 而房奴,卡奴,車奴只是人們沒有合理支配開支,消費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孩奴也只是大人對孩子的過於溺愛。他們和孩子,房子,車子和信用卡之間並沒有出賣靈魂曲意奉承的關係。 同樣,資本家,農民, 知識分子對於金錢,土地或書本的依賴,也是對生活工具,賺錢工具的依賴。說得更大一些是人類對工具,環境, 資源的依賴,同樣也不形成出賣靈魂曲意奉承或臣服奴役的關係。我是搞編程的,我想我也不是電腦的奴才, 它只是被我利用的工具而已。
還有人說,遵守法律,就是限制了自由,法律讓幾乎所有人具有「奴性」。我覺得這種理解同樣是不正確的。法律的制定是大家為了維持社會秩序而做出一些犧牲。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大家都做出了犧牲,是平等的,沒有一個人或階級臣服於另一個階級的問題, 也不存在犧牲尊嚴,出賣靈魂的問題。當然也有惡法, 比如中國的戶籍制度,就是用法律或規章制度來人為製造不平等的現象。 這隻能說法律有可能被統治階級用來做奴化統治的工具,而不能說遵守法律是一種奴性。
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避免把奴才文化的定義虛無化,模糊化,然後得出結論人人都是奴才,人人皆是也就人人皆不是, 進而得出其實沒有什麼奴才的結論。
也有網友跟我討論奴才文化時卻一直在說奴隸和奴隸制。 我覺得他們混淆了奴隸和奴才的區別。我們在討論的是奴才和奴才文化,而不是奴隸和奴隸制。那麼他們有什麼分別嗎? 當然有。 奴隸 是指終日勞作卻無報酬也無人身自由的人。奴隸製作為一種制度現在基本已經不存在。但使用奴隸的現象還是零星地局部地會出現,如江西黑煤窯奴隸工廠。 而奴才,則是身為奴隸而且為奴役他的人維護。 用魯迅的話說: 奴隸雖然不幸,但心裡明白自己應該反抗,「不平著,掙扎著」,以此,畢竟還有掙脫的希望。不可救藥是奴才:他們「從奴隸生活中尋出『美』來,讚歎,撫摩,陶醉,那可簡直是萬劫不復的奴才了,他們希望自己和別人永遠安住於這生活。」 引用一個真實的故事:清末,法國使臣羅傑斯對中國皇帝說:「你們的太監製度將健康人變成殘疾,很不人道。」 沒等皇帝回話,貼身太監姚勛搶嘴道:「這是陛下的恩賜,奴才們心甘情願。怎可詆毀我大清國律,干涉我大清內政!?」
所以我們對奴隸報以同情,但我們對奴才加以蔑視!
奴才是精神的侏儒,是跪著的閹人,是沒有靈魂的行屍走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