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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曉松法庭上深情自辯兩分鐘 四個「我願意」(圖) (轉載)

作者:rongrongrong  於 2011-5-18 09:4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高曉松法庭上深情自辯兩分鐘 四個「我願意」(圖)
  
  
高曉松法庭上深情自辯兩分鐘 四個「我願意」(圖)


  5月17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宣判:高曉松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人民幣。圖為庭審現場。中新社記者 富田 攝  

  中新網北京5月17日電 (記者 張哉麟) 在聽到法官宣判自己因危險駕駛罪而獲刑6個月並處罰款4000元時,高曉松一臉平靜,其實在整個庭審中,他多次表示自己完全認罪,並在自我陳述階段,用四個「我願意」表明自己態度。

  曾找代駕 等了20分鐘后就醉酒上路

  高曉松在法庭上面對公訴人和法官的詢問時稱,當天晚上,自己和兩個朋友首先在崑崙飯店29樓喝了一瓶白酒,之後又在崑崙飯店1樓和另外一個朋友喝了一瓶威士忌。

  他說,在有神智的時候叫了代駕,等了20分鐘,酒精上來,失去了控制力,失去了判斷力,終於釀成大禍。

  高曉松承認自己開車時神志不清,是屬違法行為。

  至於發生車禍後有無報警,他表示當時看到別人報警了,自己就在現場等候警察。

  深情自述兩分鐘 四個「願意」

  在自行辯護中,高曉松用將近兩分鐘的時間講了自己的感受。

  他說,我沒有任何要為自己辯護,我有的全部就是懺悔。

  「 昨天早晨我第一次離開看守所,戴著手銬腳鐐坐在囚車的地板上,看著車窗外面自由的陽光和人,我就在問自己,我以前一直以為喝酒能給人自由,現在因為喝酒失去了自由,就是我的喝酒行為嚴重地侵害了別人的自由。」

  高曉松坦言,自己在明知酒醉,明知代駕在路上的情況下駕車上路,就是對自己的生命,對他人的生命極端地不負責任。所以自己特別感謝公檢法,感謝管教人員,感謝媒體,感謝社會輿論給我的教育。」

  他表示,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意外,是自己長期以來浮躁、自負的結果。「我願意接受國家的法律和社會輿論的制裁,徹底反省,今後首先做一個守法的公民,爭取做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藝術工作者。」

  他說,「我願意以最大的誠意賠償這次事故中的所有損失,我願意終生做義工,宣傳不要酒醉駕駛,我願意義務拍攝宣傳片,我願意告訴每一個愛喝酒的朋友 『酒令智昏,以我為戒,尊重法律,尊重生命』,珍惜短暫的生命給予我們的一切。向全社會以及自己的家人致以最誠懇的歉意,」說完這些他微微站起來鞠了一 躬。

  在最後陳述階段,高曉松再次強調「完全認罪。」並向媒體展示一張寫有「酒令智昏,以我為戒。」的紙條。

  9日晚,酒後的高曉松駕車在東直門外大街一路口製造了連環追尾事故。他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43.04毫克,是醉駕標準(80毫克)的3 倍 多。11日,高曉松被警方刑事拘留。13日,他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訴至東城區人民法院。17日,法院判高曉松入獄6個月並處4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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