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知道咖啡兩字,是幼年嘗過的一種糖果,其實應該是一種低劣的仿速溶咖啡,水果糖大小、硬邦邦一塊,撲脫丟入杯中,筷子柳柳,勺子攪攪,喝上一口,赤裸裸的甜裡帶點苦陰陰的味道,既沒有提神的作用,更沒有苦中作樂,氣定神閑的自如——這叫咖啡?哄人玩呢。
找到咖啡感覺應該是有了雀巢速溶咖啡后的事情。那會兒「滴滴香濃,意猶未盡」的雀巢廣告鋪天蓋地的,更駕不住年輕,忍不住把媚俗當了新潮。上大學那會兒,一間斗室八條漢子,一溜掉磁落疤的茶缸邊上多了漂亮顯眼、亭亭而立的兩個玻璃罐——黑的是咖啡,白的是伴侶。拿出毛乍乍的牙刷,用茶缸衝上咖啡,調勻伴侶,香味居然能從積年累月臭鞋臭襪的氣場中裊娜升騰出一小塊天地,夠威夠力,果然是好東西!
接下來還是廣告領導新潮:我不在哪兒哪兒(不拉不拉),就在去星巴克的路上。牛叉——嘬一口現磨的咖啡末,就敢把新街口當矽谷溜躂。這時速溶的甭管是麥氏還是雀巢,在時尚的品味下只能是泥滋味、土味道。有一次咱逛商場,買了某品牌的商品,獲贈兩張「百怡」咖啡券。導購員介紹,這是一家新開張的加拿大咖啡品牌店,位於一家同樣是新開張的五星級套房式酒店內(加拿大滿地都是星巴克、蒂姆霍頓,還真沒遇上什麼「百怡」咖啡。所謂「套房式酒店」就是一康多)。聽起來很時髦、很高檔。興沖沖趕去,興沖沖地掏出贈券,要了一杯拿鐵、一杯卡布其諾,興緻勃勃地看吧台小伙磨豆子,煮咖啡,沖泡沫......。端到手裡聞一聞再嘗一嘗。滋味還真是不一般的香,熱熱地喝下,不一會,肚子就絞痛起來。從此知道了對於我這樣腹內空空、脾胃又不爭氣的人,即便是吃飽了清水白米飯,也未必能降得住野生咖啡的濃烈。
到了加拿大,喝咖啡既不時髦也不高檔,終於有條件成為一種嗜好,轉念一想,別老毛病沒改掉又添上新嗜好,作出毛病來,累呀。終於,咖啡像一個熱氣騰騰、艷光四射的美人——卡門,與我匆匆邂逅,淺淺一笑。儘管我會記得她的味道、難忘她的微笑,但我畢竟不是唐荷塞,未敢接招、轉身離去。往後的故事自然是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