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社一直說要給我稿費,來過電子郵件核實地址,自那以後我每天都懷著熱情和希望檢查郵筒。一個多月後,稿費終於到了。雖然這是意料之中的事,但還是讓我激動不已。它不僅僅是稿費,也是對我勞動的認可,同時也是鼓勵,它標誌著一個良好的開端。但它只是一張支票,也就是一張小紙片,我要看到實實在在的現金,那才過癮。看看手錶,已經四點多鐘,銀行快關門了,趕緊開車出發。
興沖沖地上路,我一面開車一面想:這筆稿費應該怎樣花?全家人上館子搓一頓?還是買幾本參考書?或是帶女兒去全球最大的喬治亞水族館看看?遠處是綠燈,加大油門趕緊衝過去,可衝過去后沒多久,後面有救護車的聲音,我得找機會挪個道,讓人家先走,時間就是生命啊。我沒踩剎車,讓車子自然減速,同時前後左右四處張望,突然發現後面有輛警車在叫,難道這救護車還用警車開道?莫非這救護車裡不是一般的病人?
警車在我後面不停地呼叫,警燈閃著耀眼的光,我突然意識到,這警車有可能是沖著我來的,可我沒違反交通規則呀,難道警察示意我讓道?不管怎樣,還是把車停一邊去吧。
我把車停穩后,警車也在我後面停下。過了一會兒警察來到我車窗前,要我出示駕照和保險,我問為什麼,他說我超速行駛,時速達六十一英里。
我幾乎每天都在家門口的這條道上開車,太熟悉這條道了,它的速度限制為每小時四十五英里,我最快可以開到五十九英里而不被罰,不過我一般都把時速控制在五十五英里,一是因為要給自己留點餘地,二是因為那是最省油的速度。開了這麼多年的車,我的水平可不是那種仍停留在只注意前面車輛上,而是到了除了注意前後左右車輛,還能覺察警察可能隱藏在某個地方,那是更高層次的水平,可以說是一種新的境界。這麼多年我從未吃過罰單,今天這是怎麼啦?
警察後來給了我一張黃色的單子,要我在上面簽個字,原來這就是人們常說的ticket,終於親眼見到了一次,可我覺得我沒超速,不想簽字,我要爭取一下。
警察的簽名已在上面,他姓Apple。我滿臉堆笑,畢恭畢敬地對他說,「蘋果先生,很高興有機會認識你,我最好的朋友,也姓蘋果,跟你長得有點像,沒準你們是親戚。」
蘋果沒作聲,我接著說:「我的醫生建議我每天吃個蘋果,說是對心臟有好處,能讓我遠離醫生,我這正打算去買,沒想到在路上遇到你,蘋果先生。」
蘋果笑了,我繼續說:「你工作認真負責,值得我學習,也值得每一個人學習,我剛才只是跟車流,卻沒有跟上,下回開車我一定更加小心。」
但蘋果還是堅持要我簽字,並說簽字並不等於認錯,以後可以上法院交涉。
二十多天後,我根據單子上的時間,來到法院。工作人員說我如果認罪,可以交完罰款就走。我不服,工作人員說那就另定一個時間來法院。
大約一個月後,我又去法院,還穿了一套筆挺的西裝,像面試似的。好久沒穿西裝,發現西裝還有提神的作用,人感覺特別精神。一路上我都在想,只要蘋果百忙當中沒抽出時間去法庭,我就自然贏了。可等我在法庭上坐穩之後,發現蘋果也坐在那裡。沒多大希望了,警察和法官是一條戰壕里的戰友。
既然來了,就得對得起自己的時間和汽油,起碼也要對得起我這筆挺的西裝,我打起精神上台陳述一番,認定我沒有超速,因為我向來都是以五十五英里的時速在家門口開車,都好幾年如一日了,從未超速駕駛,不僅養成了習慣,甚至成了我駕車的特色和風格,我良好的駕駛記錄就是最好的證明。蘋果先生測得的速度,極有可能是我前方車輛的速度。
法官問我的速度顯示器是否有故障,我說沒有。他詢問我的車況后問我有什麼證據可用來證明我的速度顯示器沒有故障,我說沒有證據。他立刻判我輸了,罰六十五美元。
我對法官的判決打心眼裡不服,氣得張口結舌。可我不能太生氣,保重身體要緊。回想當年曾在該stop的地方沒停穩,在不該U turn的地方拐過彎,還闖過紅燈,都沒被警察逮住,今天就算是補交以前的罰款吧。
稿費是七十美元,交掉罰款,還剩五美元,全買了蘋果,猛吃一頓。這第一次的稿費成了學費。下次得了稿費,一定慢慢開車去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