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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東西方的言論自由

作者:kylelong  於 2022-5-14 20:4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學習探討|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談談東西方的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的定義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是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個國家公民,通過各種語言形式,針對政治和社會中的各種問題表達其思想和見解的自由。

言論自由的內涵

言論表達的語言形式很多,主要包括創作及發布的文字、符號、視頻、音頻、電影、照片、圖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種富有表現力的資訊。在無聲世界,還可以是動作、眼神、呼吸、行為等等。在電子和網路時代,言論表達的語言形式,還可以是編程、信息流、字元流、量子流等等。

言論自由的多重性

1,自由性:寫作、發布的自由;
2,獨立性:寫作、發布時不受他人它物的影響;
3,引導性:寫作、發布時被他人它物引導或誘導;
4,管控性:受到當時當地的法律管控;
5,隱秘性:可以不公布自己的真實姓名和IP或ID;
6,隱私性:IP或ID可以不被跟蹤或調查;
7,時效性:在法律範疇內,在一定時間內有效或無效;
8,連帶性:可能影響生存的其它任何一個方面;
9,侵權性:可能侵害他人或公司的權利或利益;
10,仿冒性:以他人的姓名或IP或ID寫作、發布;
11,相對性:世上沒有絕對的言論自由,只有一定條件下的言論自由;
12,沉默性:任何人都有權不說話,保持沉默;
13,無責性:寫作、發布的言論可以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14,有責性:寫作、發布的言論必須承擔所導致的一切責任;
15,真實性:寫作、發布的言論可以且必須是真實的;
16,虛假性:寫作、發布的言論可以是虛假的、無中生有的。

中國的言論自由

中國一直以來就以言論不自由出名。但最近幾十年,有很多方面發生了變化。

1,政治敏感話題,不可以亂講,可以負法律責任地有根據地講;
2,公共的社會重大安全事件,不可以亂講,可以負法律責任地有根據地講;
3,國家形象的正面人物、領導人物,不可以亂講,可以負法律責任地有根據地講;
4,宗教信仰,不可以與國家法律、中華文化有衝突(比如某些基督教否定中華文明的起源等等)。

另一方面,中國人現在的言論自由,是歷史上最好的時期之一,雖然不存在100%的言論自由。中國的法律制度越來越完善的當今,中國的傳統智慧教會了人們說話的藝術,可以避免很多法律問題。比如「病從口入,禍從口出」;「片言九鼎,一公百服」;「三年學說話,一生學閉嘴」;「點石化為金,人心猶未足」。又比如《周易》、《論語》、《孟子》、《近思錄》、《傳習錄》、《老子》、《莊子》、《六祖壇經》、《詩經》、《史記》、《孫子兵法》等等,智慧無窮。不是避而不談,而是說話給明白人聽;你聽不懂,就不要說別人說話不自由。中國智慧,西方是沒有的;中國講太極,西方講太急。

美國的言論自由

美國一直以來就以言論自由出名,是西方自由的代表。但自從特朗普在非死不可(facebook)和推特(Twitter)的言論自由被限制之後,美國的言論自由就不攻自破了,雖然幾十年前就已經是破罐子破摔了。即使是馬斯克要言論自由,在胡亂一通不合常理的Twitter推文之後,也不得不自己刪除。那麼,美國的普通民眾是否言論自由呢?先來談談政治正確。

政治正確是個什麼梗?

政治正確(英語:Political Correctness;縮寫:PC),是指態度公正,避免使用一些冒犯及歧視社會上的弱勢群體的用詞,或施行歧視弱勢群體的政治措施。如不能冒犯不同民族、性別、性取向、身心障礙、宗教和不能因政治觀點的不同而產生歧視或不滿與打壓。常見的爭議點包含性別、性取向、宗教信仰、少數族群等等。

有一種觀點:中國西方都有政治正確。美國不能宣傳屠殺印第安人,不能宣傳林肯解放黑奴的真相,不能鼓吹德克薩斯獨立,不能讓斯諾登講話,等等,英國、法國、德國等國,都有類似問題,歐美國家的暗殺行為,是言論自由最大的諷刺。所以西方和中國半斤八兩,政治正確的目的,都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國家利益與國家正面形象。

還有一種觀點:言論自由分為私下的言論自由、公開的言論自由。兩種言論自由都同時存在,才是真正的言論自由。

對於第一種觀點,沒有任何問題。而對於第二種觀點,問題就很多。私下的言論自由,只要沒有警察抓你,都沒有問題。這個無論在中國還是在西方,都是自由的。但問題是:警察為什麼要抓你?顯然,你的言論自由肯定不是私下的言論自由,超出了「私下」這個概念,變成了「公開」。

公開的言論自由,在中國100%不存在,但在西方,是否存在100%的公開的言論自由呢?答案是否定的。

回答這個問題,從三個方面來講:第一,只要你有不合法的公開的言論自由,你就被抓起來,因為你觸犯了法律;第二,你有公開的言論自由的權利,雖然也觸犯了法律,但你通過某種形式(比如金錢、權利、更大的犯罪、出國逃跑等等),擁有了這個免於法律制裁的自由;第三,你有公開的言論自由的權利,但是,你的言論自由觸犯了某些個人或機構或企業的權利,但沒有觸犯國家的法律;由於人權與自由的表面形式,在你的言行、工作或生活方面,沒有受到任何法律限制,你自我感覺良好,沒有受到任何影響,而實際上,這個「某些個人或機構或企業」,可以通過兩種形式,讓你吃不了兜著走:第一,暗殺, 你躲不掉的;第二,相關的法律條款奈何不了你,但相關部門(比如FBI、中情局等等)可以通過暗箱操作(black box operation;business under the table,這個單詞來自英國),在你的信用評分上,會留下標記;當你進行貸款、購物、入學、應聘、升職、簽證、出國等等的時候,你會受到這樣那樣的限制,而當事人完全不知情,反而只是認為自己的運氣差而已。試問一下:中國海關會檢查每個人的手機或電腦嗎?美國呢?

西方人認為:這裡面有一個「言論自由的分級制度」,也就是說,某些話可以說,某些話不可以說。實際上,這還是政治正確的範圍。「言論自由的分級制度」,在中國,就是「關鍵詞」或「敏感詞」;在西方,就是「某某條款」、「某某法規」(其實,中國也有相關法律)。那麼,「某某條款」、「某某法規」就真的是保護普通百姓的嗎?實際上,「關鍵詞」或「敏感詞」也好,「某某條款」、「某某法規」也好,都是保護個人利益、集團利益或國家利益,尤其是在私有制的國家,更多的是保護集團利益。

談談洗腦問題

維基解釋:洗腦(英語:brainwashing),又稱再教育(reeducation)、精神殺害(menticide)、強行說服(coercive persuasion)、思想改造(thought reform),通常指透過暴力/非暴力、藥物、意識形態等外部/內部壓力,有意圖或強制性地向被操縱者灌輸思想,來符合操縱者的意願的一連串手法與過程。「洗腦」一詞常常用於對政治與信仰團體的討論中;然而除了一些信仰團體對其成員進行洗腦的說法是否成立這點有爭議之外,「洗腦」這說法本身,也被一些人認為是一個具有強烈主觀性的用語。

洗腦的目的,就是為了體現更多的政治正確,以及言論自由,為了儘可能避免法律上的案件發生。從公共教育開始,每個人都在接受洗腦,無論是數理化、科普,還是宗教、法律。那些有重大發明發現的人,那些對人類社會做出貢獻的人,都是反洗腦的榜樣。

回到現實生活中,那些認為自己擁有良好的言論自由的人,基本上都是被洗腦的結果,不知道自己還有更多的言論不可以自由。言論自由這個話題的出現,實際上是不同的人或者同一群人,在不同的國家法律制度下,相互交流之後,才出現的。在中國,你可以當眾說某某宗教不好,但在歐美國家,你敢試試這樣做?

不過,歐美國家有一句名言: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作為呈堂證供。這是沉默權,其實,這也是說話藝術,更是言論自由的藝術。中國和西方國家都有沉默是金的名言。

最後一句話:你有你的自由,但不要干涉別人的自由。這是最基本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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