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法治, 還是人治?
(吳鉤, 5-20-2009)
(吳鉤按: 一有人殺人, 就有人跳出來喊: 英雄, 英雌, 烈士, 烈女, 無罪, 啟蒙.....。殺人有理了? 在美國殺只貓還判罪呢(注1), 何況殺人!!!)
大家多少年喊著要法治, 不要人治.
大喊殺人者是英雄, 是烈士, 不能判罪的人, 你們不就是在搞典型的人治么? 還沒開審, 還沒公布法庭證據, 您怎麼這麼快就下結論他/她沒罪, 他/她是英雄了呢?
這種思維方式不還是三國水滸, 粱山好漢的水平么? 不還是打家劫舍, 激風暴雨的鬥爭么? 現代社會的精髓是什麼? 是法制, 是規則, 是秩序, 是調和, 是妥協......。
我看, 按法律準繩辦事, 該判什麼刑就是什麼刑.
淫客實在是可惡, 但無論如何罪不至死吧? 防衛過當了. 我個人的判斷或同意這樣的判斷: 這女人在精神方面出現了嚴重受侵幻覺,從而採取了不計後果的過激防衛行為.
這要在美國 (美國政客狎妓的多的是), 早樣判重罪(注2).
許多華人就喜歡按情緒用事, 不想按規則進行. 台灣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台灣引進了西方的民主制度, 陳水扁也是反國民黨腐敗出生, 但一執政一團亂象, 一樣腐敗. 為什麼? 因為每個人自己的骨子裡就不想按遊戲規則行事, 每個人自己就不想自律, 詬病別人能得很, 但自己一有機會一定有過之而無不及.
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 我們每個人想想, 自己想按制度規則辦事嗎? 我相信, 中國政府在努力逐步建立完善法制和規則, 但很多人, 包括被殺者, 殺人者, 和大叫殺得好的人, 都不想按規則進行.
須知, 讓中國人和華人按遊戲規則行事, 學會自律, 有法制觀念, 任重而道遠!
順便說一下, 賣淫狎妓在很多西方國家是合法營生(注3). 在中國, 在毛澤東時代, 這是絕跡了的, 正是改革開放, 這些流毒又從西方傳到中國了. 對這種賣淫嫖妓腐化墮落行為義憤填膺的人們, 有膽從腐朽的西方文化這個源頭開始罵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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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前年德州有幾個青少年殺了只貓, 結果被判虐待動物, 坐監若干月.
注2: 美國落杉磯暴動案就是個例子么: 白人警察得處份, 但鬧事的黑人照判刑, 不會因為"暴動"有正義的一面而把鬧事者奉為英雄的.
注3: 去了一趟Las Vegas, 看到滿街滿地都飄送著賣淫女子的廣告卡, 露骨又噁心, 去買春的美國紳士們當不是一個兩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