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后怎麼辦?
(吳鉤, 原創於倍可親網,2-6-2009)
在西方, 出車禍后的標準做法是:
(1)決不要說Sorry。 那怕可能是你的錯,但,誰對誰錯應最後由雙方保險公司協商去。
(2)決不要說No Problem沒事了,因為,誰也不知以後有沒有事。
(3)如果明顯是對方肇事, 應等警察來報備。如果你有任何受傷,如被撞到,撞飛, 應讓救護車帶你去醫院檢查。 因為儘管當時覺得不痛了,但內傷往往第二天才開始感覺。
(4)如警察無法到場,要留下肇事方的車牌號, 駕照號, 姓名電話, 以及目擊證人姓名電話.
(5)如果肇事方逃走(別以為西方人真是紳士,一有事就顯本質了,老美選擇逃的多的是,我最近就遇了一個, 見下文),立即記住車牌號和目擊證人的電話姓名,馬上給警察局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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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在家附近小路上開車。因為前方有個小學,放學時分,路上車多,堵,我就隨著前方的車停了下來。 在我後方的車也跟著停了下來。但幾秒后,我後面的司機改變了主意,反光鏡里只見那車頭向左一扭,想衝出黃線, 超我而去。可那車離我的車太近,「噴」的很響亮一聲,把我車的左後車燈給撞飛了。那車停下,猶豫了幾秒, 加速離去。慌亂中,我只能匆忙地看了一眼那是一個四十左右的白人婦女,開了一輛白色ToYoTa車。 但我死死地盯著車牌號看, 努力在車牌號的字從我眼裡看不清之前把它們記在腦里。
接下來,我立即拿出紙筆把肇事車牌號碼記了下來, 然後下車察看車的傷情。在肇事車後面的那輛車的司機也下了車,看了我那可憐的尾部已破相的車,主動說他可以為我作證,並留下他的姓名電話。
我開回了家,立即打電話到警察局。 不出十分鐘,兩輛警車來到了我apartment的停車場。我給他們看了受傷的車,出示我記錄的肇事車牌號碼及目擊證人姓名電話。
一名警察回車在電腦里搗鼓一番,回來跟我說,肇事車就是本市的, 他們馬上去肇事方家去詢問,等會再回來。
大約兩小時后,警察回到我的公寓,送給我一張警察局的記錄單,裡面詳細的記錄了肇事方的姓名,車型,保險公司,保險號碼,等。
接下來的事就好辦了, 對方的保險公司破財幫我把車全修好了。
如果我沒在幾秒內把肇事車牌號碼記住,那,對不起,近一千元的修車錢只能我自掏腰包了。
那個選擇逃跑的白人婦女一定做夢也沒想到,我對號碼數字是那麼敏感並快速的記住了。
呵,咱是學自然科學的,天天和數據打交道, 數字認識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