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社會主義的改革 卻改成了資本主義私有制 崔永元說:本來改革是應該改掉一些阻礙社會主義生產力發展的不合理的東西,而現在的改革卻改成了資本主義私有制。老百姓的本來可以享受到的東西以改革的名義改掉了,改革殺出了一條血路,這條血路上流淌著勞動人民的鮮血
崔永元說:「本來改革是應該改掉一些阻礙社會主義生產力發展的不合理的東西,而現在的改革卻改成了資本主義私有制。老百姓的本來可以享受到的東西以改革的名義改掉了,改革殺出了一條血路,這條血路上流淌著勞動人民的鮮血。」 由此可知,改革殺出一條血,殺的是全國人民。所以,這條血路必然淌著全國人民的鮮血。他們之所以要殺出一條血路的根本原因,就是他們的背後有美國老闆。因之,全國人民有權利要求那些殺向全國人民的改革者必須下台。
從人類天理的角度說,任何國家的官員以別國為老闆,不要說朝人民殺一條血路為老闆肢解國家,就是僅僅出賣了國家利益,那個國家的人民也有天然的打倒他的權利。大家知道,毛主席在1976年7月29日,曾給中國人民解放軍大軍區司令員寫過最後指令,其中說:「 中央以後如果一旦出現修正主義,要發動群眾和普通黨員推翻其反動統治,可由軍隊直接接管國家政權及地方政權,建立由工農兵等組成的人民政權!」
由是觀之,那些徹底否定文革的人,其真實目的就是剝奪全國人民捍衛憲法和捍衛人民共和國的權利。面對這一現實,關鍵問題是全國人民怎麼看、怎麼辦?全國人民是等待以別國為老闆的「改革者」殺向自己,還是團結起來,共同鬥爭?
或許有人說,咱們赤手空拳,人家掌握專政機器,關鍵是怎麼鬥爭?上海的朋友在簡訊中也提到這個問題。其實,赤手空拳根本不是個問題,全國人民覺不覺醒才是根本的問題。如果全國人民有七八億覺醒了,走上大街,貼出每個人的大字報,表達全國人民的共同願望,那些以全國人民鮮血肢解中國的向外國老闆討封的人,必然成為全國人民的階下囚。如果反之,全國人民在屠刀落下前依舊保持沉默,那麼,中國的一個必然趨向只能是,政治殖民化,全國人民,包括子子孫孫,從此陷入本國資本家和外國資本家的雙重奴役當中。
有的朋友憤怒至極的說他們掛毛主席像,宣傳M澤D思想都被禁止。這一事實證明,禁止者已不具有起碼的為 政的合法性。因為,中國共CD是M澤D親手建立的,而M澤D思想,特別是晚年M澤D思想,是黨的靈魂,他們繼承還是否定,是他們為政是合法還是非法的主要標誌。
非法為政,或者違憲為政,按照國際慣例,任何國家存在這種現象,存在這種現象的國家的人民都擁有天然合法的打倒權,奪回他們本來屬於他們的權利。世界各國如此,中國也不例外,也不可能例外,因為,毛主席領導的中國共CD,就是在憲法中制訂的這樣的制度標準、制度手段、制度原理、制度目標。
因此,任何違背制度標準、制度手段、制度原理、制度目標的,都是非法的。按照法律學原理說,非法即犯罪。由此可知,現在的問題不是你鬥爭合不合法的問題,而是禁止你鬥爭是犯罪問題,這是一。其二,也不是以別國為老闆的人手中擁有專政機器的問題,而是你敢不敢鬥爭的問題。
當然,有鬥爭,就必然有犧牲,所謂犧牲,包括經濟或政治,或生命方面的犧牲,但是,為了全國人民的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的生存權、延續權和發展權,如果真的犧牲了,那是最大的光榮,因為,為了完成歷史賦予你的使命,你承擔起了歷史所託。
或許有人說,你光這樣說,你呢?
在這場關係中華民族生死存亡和全國人民共同利益的鬥爭中,如果我退縮了,或者不站在大家的前面,全國人民有權隨時隨地審判我。
我們的前輩 為了全國人民的解放,流血犧牲,付出了巨大代價,才創造出一個新中國。當走資派把全國人民打回到解放前的時候,我們還有什麼不敢的呢?我們還有什麼不能捨棄的呢?在我年輕的時候,曾問過我姥爺,你為中國革命付出了巨大代價,人家多多少少都有回報,你卻沒有,一點都沒有,為什麼你不找一找、問一問呢?老爺訓斥我的聲音至今言猶在耳:如果要回報,還革命幹嗎?我守著咱三百多畝地過不就得了?你人沒長大事沒學好。
那麼,再看看被走資派徹底否定的文革呢?
文革後期,我在公社干,那時的老百姓(當時叫公社社員)想叫公社幹部為他們做什麼事,聯合一些人到一起一商量,用大字報的形式,寫出一二三四幾條,要求公社幹部怎麼干,不準怎麼干,往公社辦公社門口一貼,就成了公社幹部必須遵守的制度。這種現象,我總結得出的結論是,勞動人民設程序、定標準、立制度,由公社幹部遵守。如果公社幹部不遵守呢?老百姓就有權砸公社幹部的飯碗。那時,公社是極少制訂製度的,因為,公社制訂的制度,如果不符合公社社員的利益,社員聯合一些人,貼張大字報就推翻了,就得按大字報中所提的要求執行。
人們看到這些事實,特別是青年朋友看到這些事實,或許就不難理解走資派為什麼否定文革?為什麼說文革是動亂或崩潰了吧?
所以,全國人民應該起來奪回自己的動態革命權和共同設程序、定標準、立制度的權利。動態革命權和共同設程序、定標準、立制度的權利,是全國人民最根本的權利。沒有全國人民的動態革命權和共同設程序、定標準、立制度的權利便沒有全國人民的一切。從歷史合法性的角度說,禁止或鎮壓全國人民奪回自己原有的權利,都是非法的。全國人民奪回原有的權利則是合法的。
非法即犯罪。天道即合法。全國人民奪回原來的權利上合天道,中合馬克思列寧主義M澤D思想原理,下合全國人民的共同心愿、共同目標、共同追求,所以,以上所述完全符合法學原理。
或許有的先生說,你這是煽動人民革命。我們不得不說,不不不,先生,你錯誤了,徹底錯誤了,因為,事實上不是我們煽動人民起來革命,而是**迫人民革命。因為,從人類宏觀歷史上說,沒有剝削壓迫階級逼迫人民革命,便沒有人民的革命。所以,革命從來不是煽動起來的,而是剝削壓迫階級逼迫人民群眾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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