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賣豆餅老太撿1700元全額歸還反成被告(組圖)

作者:韓冰  於 2009-11-26 08:4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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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豆餅老太撿1700元全額歸還反成被告(組圖)


  2009年11月26日05:22   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吃了官司,周翠蘭傷心不已






王長玉向記者指認周翠蘭撿錢的地點。

59歲的淮安市淮陰區居民周翠蘭平時以走街串戶賣豆餅為生,每斤豆餅也就能賺毛把錢。11月6日早晨,她在推自行車賣豆餅途中,撿到1700元現金。在幾經周折找到失主周繼偉后,讓她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周繼偉堅稱丟的是8200元,所以堅決要求她返還另外的6500元。昨天上午,周翠蘭與一位目擊者王長玉一起收到法院傳票。原來,周繼偉將他倆一起告上了法庭。手拿傳票,一字不識的周翠蘭除感到冤屈外,心裡也直犯嘀咕:我撿錢歸還了,怎麼還被人家告上法庭?
路邊撿到一攤百元大鈔
「我確實就撿了1700元,他怎麼能說我撿了8200元?我做好事不要他回報,但也不能讓我無緣無故地賠上6500元吧。」昨天上午,剛剛從縣城找律師回到家中的周翠蘭見到記者時,一把眼淚一把鼻涕地說著她心中的委屈。
據其介紹,6日早晨,她推著賣豆餅的自行車走到淮陰區楊庄村一條小路時,村民王長玉買了她兩元錢豆餅。就在王長玉付錢時,她突然發現路邊草叢裡散落著一攤百元大鈔,於是她彎腰將錢撿起來,並問王長玉:「你知道這錢會是誰丟的嗎?」王長玉告訴她「有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場的人丟的」。既然錢有可能是奶牛場人丟的,於是她數也沒數就把所撿的錢交給王長玉,讓其尋找失主,而她則繼續出去賣豆餅,途中她又發現自己鞋底下還粘著2張百元鈔票。11時許,她回到家中將此事告訴兒子,並將粘在其鞋底上的兩百元交給了兒子,兒子問她:「你把錢給別人,那丟錢人上門要錢怎麼辦?」在兒子的提醒下,她找到王長玉,將自己早上撿到的錢要了回來。這時,她才知道自己早晨交給王長玉的是1500元錢,而且還沒有找到失主。
失主堅稱老太「貪」了6500元
「第二天上午,周繼偉就帶人到我家來要錢了。他一口咬定丟的是8200元,還說我貪了其中的6500元」。周翠蘭告訴記者,當她將所撿的1700元錢帶回家后,就一直希望有失主能儘快找上門。7日上午失主周繼偉果然找到她家,並說自己丟錢了。她想既然錢是人家丟的,理應將錢還給人家。但當她將自己所撿的1700元錢交給周繼偉時,他卻說少了6500元,並稱如不交出被「貪」下的6500元錢,就法庭上見。為此,雙方發生口角,並打了報警電話。在西壩派出所民警的協調下,周繼偉暫時拿走了所丟的1700元錢。
幾經周折,記者終於找到了22歲的失主周繼偉。面對記者的採訪,他堅稱自己丟的就是8200元錢。據其介紹,他身上的8200元錢是11月5日一朋友歸還給他的,當時他身上還有100元錢,於是他就將8300元錢放在上衣裡面一口袋裡。晚上朋友請他吃飯唱歌至11時左右,他打的回淮陰區,下車時從口袋裡抽出一張百元鈔票付賬,司機找給他的零錢則被他放在褲子口袋裡。下車后,他感覺有點熱,就將上衣脫下掛在胳膊上走回家了。他一覺睡到6日中午,醒來后發現自己上衣口袋裡的8200元錢沒有了,便打電話給其妻子,妻子說沒有看到,他便推斷錢可能丟在計程車上了。於是他立即按計程車發票上的信息,來到了計程車公司找到該車駕駛員,但駕駛員告訴他,車子上根本沒有客人丟錢。7日早晨,他的妻子從鄰居家聽說賣豆餅的周翠蘭6日早晨在路邊撿到了錢,正在找失主,於是他便帶著妻子來到了周翠蘭家。
老太昨收到法院傳票
「我確實丟了8200元,而她現在只給我1700元錢,我當然不讓了,再說我的錢也不是偷搶的。」當被問及為什麼要將周翠蘭與目擊者王長玉告上法庭時,周繼偉說:「現在周圍人都知道此事,也有人說我在訛她錢,為了還我自己一個清白,所以我一定要將她與王長玉告上法庭。」在周繼偉提交法庭的起訴書上,記者發現,他的訴求是要周翠蘭與王長玉共同歸還他所丟的另外6500元。對於該場官司能否勝訴,周繼偉稱「沒有多大把握」。
與周翠蘭一樣,收到法院傳票的王長玉也倍感委屈。他告訴記者,當時他發現周翠蘭撿到錢時,好心地說了句「這錢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場的人丟的」,當周翠蘭將錢遞給他后,他立即去奶牛場尋找失主,結果沒找著,他就在另幾位村民的見證下將錢數了一遍,剛好是1500元。周翠蘭來要錢時,他一分不少地將錢全部交給了她。當時雙方還開玩笑說:「十天之內沒人領錢,我們一起吃喜。」他告訴記者,現在「喜」沒吃上,倒吃上了官司。此次,他將不惜一切代價將官司打下去,否則以後誰還敢做好事!
律師:沒有充分證據失主難勝訴
記者在昨天的採訪中發現,此事在周圍老百姓中已被傳得沸沸揚揚。當天前去調解的派出所民警也告訴記者,這件事從道德層面上講,周繼偉似有不妥之處;但從法律角度上講,他也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此案例,記者採訪了江蘇昊震翰律師事務所黃克權副主任律師,他分析說,如果當時周翠蘭所撿的確實是8200元,卻只歸還當事人1700元,那麼她與王長玉則涉嫌侵佔。但此事的關鍵之處在於,周繼偉要拿出有力證據證明他當天所丟的是8200元錢,而且這筆錢確實都被周翠蘭或王長玉所撿,否則該官司很難打贏。
道德的歸道德 法律的歸法律
看完這則新聞,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彭宇案,公交站台幫扶老人卻被告上法庭。
從道德層面上來看,彭宇和賣豆餅的老太成被告的確讓人心裡不是個滋味,以後誰還敢做好事啊?!
但如果換個角度,我們是不是也不應該漠視丟錢的失主討要自己財物的權利。
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這才是一個文明社會的表現。
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護爭端雙方的權益,現在看來只能依靠法律部門了。一是法院會怎麼判,這個判決結果將會起到巨大的示範效應。二是公安機關能不能及時通過調查還原事件真相。
彭宇案最後雙方和解皆大歡喜,這個事件下面如何進展,本報將繼續追蹤。(茂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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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5 個評論)

回復 SirCat 2009-11-26 08:54
「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這才是一個文明社會的表現。」
這個案例隱藏著將英美人的「法治文明社會」
引入傳統「德治」社會
帶來的衝突和矛盾
按照「文明社會「的法則:finders keepers
人人拾金概昧就完了
回復 彩舟雲淡 2009-11-26 09:56
雷鋒不能做!
回復 笑談紅塵 2009-11-26 10:27
這是偶然事件,不能用偶然事件來否定拾金不昧的道德精神。
回復 marnifan 2009-11-26 10:36
回復 toisanwu 2009-11-26 10:56
周繼偉掉的是¥8200, 而周翠蘭撿到¥1700。周翠蘭撿到的錢一定是另有其人的。¥1700歸為周翠蘭所有,而周繼偉自己慢慢去找自己失掉的錢。
回復 笑談紅塵 2009-11-26 11:14
回復 comptcity2002 2009-11-26 11:52
好人遭殃
回復 rongrongrong 2009-11-26 12:37
回復 snortbsd 2009-11-26 13:28
toisanwu: 周繼偉掉的是¥8200, 而周翠蘭撿到¥1700。周翠蘭撿到的錢一定是另有其人的。¥1700歸為周翠蘭所有,而周繼偉自己慢慢去找自己失掉的錢。
yep, what a great logic!!!
回復 snortbsd 2009-11-26 13:32
SirCat: 「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這才是一個文明社會的表現。」
這個案例隱藏著將英美人的「法治文明社會」
引入傳統「德治」社會
帶來的衝突和矛盾
按照「文明社
absolutely!!! finders, keepers is universal legal concept in a modern society with the rule of law...
回復 絳紫湮 2009-11-26 13:52
世界之大 無奇不有!
回復 韓冰 2009-11-26 19:38
SirCat: 「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這才是一個文明社會的表現。」
這個案例隱藏著將英美人的「法治文明社會」
引入傳統「德治」社會
帶來的衝突和矛盾
按照「文明社
如果這樣的事件出來得多了,誰還敢拾金不昧啊!
回復 韓冰 2009-11-26 19:39
彩舟雲淡: 雷鋒不能做!
其實什麼事情都不是絕對的,好人永遠是最多的!
回復 韓冰 2009-11-26 19:39
笑談紅塵: 這是偶然事件,不能用偶然事件來否定拾金不昧的道德精神。
是,的確如此!
回復 韓冰 2009-11-26 19:40
marnifan:
碰到這樣的事,的確太讓人生氣了!
回復 韓冰 2009-11-26 19:41
toisanwu: 周繼偉掉的是¥8200, 而周翠蘭撿到¥1700。周翠蘭撿到的錢一定是另有其人的。¥1700歸為周翠蘭所有,而周繼偉自己慢慢去找自己失掉的錢。
就是啊,你丟的是8200,我撿的是1700,你繼續去找你的8200去吧!
回復 韓冰 2009-11-26 19:41
笑談紅塵:
謝謝支持!
回復 韓冰 2009-11-26 19:42
comptcity2002: 好人遭殃
但願這只是一個個案,別讓善良的人傷心了!
回復 韓冰 2009-11-26 19:43
snortbsd: yep, what a great logic!!!
謝謝支持!
回復 韓冰 2009-11-26 19:43
絳紫湮: 世界之大 無奇不有!
就是啊,世界之在,無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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