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多年,最近第一次被縣法庭召作jury duty,要花時間影響工作,一天只付15美元,並不太情願。一個朋友說他去了四次都沒有被選上,英文不好是主因。於是我也填上第二條:英文不靈光。結果法庭來信,說英文不好不能自己說了算,要法官說了才算。沒辦法,只好按時間(被召前一日)打電話進法庭錄音系統,查到自己必須今天早上8點到法庭報道。
按時登門,卻忘記帶文件。過了安檢后,看到排隊長龍,都是准陪審員。夾塞到前面,詢問缺文件如何處理。結果要駕照候查,拿了張停車證,趕緊出門放到車窗,免得停車被罰。回頭進法院,已經為我準備好了一紙證書:panel 26 certificate, 證明我已經進來法院報到過,並將等候第26班的選拔。前面24,25班被陸續叫到,到指定的房間面試。等待的時候,閱讀了選拔程序,才知道大約5個人裡面有4個人被淘汰,問答不流利,或案件法官或雙方律師看不順眼,都出局,剩下12人成為陪審員。難怪每班准陪審員都幾十號人。
終於第26班被傳喚,一大幫人聽候法庭助理宣布:因為案件已經協議結案,不再需要陪審員,大家可以回去了,但不要丟失那張證書,因為有了它,一年之內不必再應召作陪審員,如果別的法庭傳召的話。大家都鬆了一口氣,釋放一年!
這種陪審員挑選制度真的需要改進,有很多失業或自由職業的人,可以自願做嘛。法官和律師這麼大的權力,百姓被人挑挑撿撿,像應招女郎,更別提影響這麼多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