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西方的人治和中國的法治

作者:隔岸觀火  於 2012-8-11 00:2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法律|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0評論

總的來說,中國是個法治國家,西方多為人治國家。在西方,我們通常能聽到「法官認為」云云,中國就沒有「法官認為「一說,凡案件被宣判,無非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XX條第X款,現判決如下。。」,法官不作認為,一切依法辦案。

如果說西方國家的法官都是法學院科班出生的專家,他們的斷案還不能算「人治」的話,那麼,另外一種常被西方法院採用的形式——陪審團。為什麼要讓一群完全不懂法律的老百姓來決定當事人是否有罪不得而知,可能是基於「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這個理念。但案發的時候 ,這些陪審團成員都不在現場,加之不懂法律,全憑情緒斷案,容易被檢方的言論控制,斷案很難說就一定公正。

所以,在西方人治社會裡,有理沒理,進法院都是一種賭博,都沒有絕勝的把握。能不能得到公正的審判,要看運氣。但西方無論是法官斷案還是陪審團斷案,至少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必須對「罪名成立」 者才能予以法律制裁,並且制裁權在法官,那怕是陪審團斷案,他們也只能界定有罪沒罪,對當事人處以什麼樣的刑罰,決定權在法官。

但是在中國,雖然依法辦事,雖然現在已經實行了無罪推定(從《重案六組》第四部獲知),但對罪名不成立的普通公民,也是可以依法關押拘禁的。所依之法,便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這個東東在我接受普法的時候,還只是的臨時行政命令。當時印象深刻,知道不犯罪也是可以被關押的,這些年隨著國內法制進步,以為這種文革色彩的條文早該被取消了,誰知一搜索才知道,非但沒取消,而且還於2005年正式納入國家法律體系,成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並且將該法的司法許可權授只有執法職能,沒有司法職能的公安部門,准其對在司法程序中,夠不上刑事犯罪的無罪公民,以「擾亂治安」罪論處。

相信這種毫無法理的法律出台,一定是經過法學專家們反覆討論才得以通過的。我也絕對相信中國的法律專家們有這個水平制定出這樣的法律。我只想說,綜上所述,東西方的法律體系都不完美,我們無法強求一種完美的法律體系,但相對來說,中國的法律體系,改正起來要容易些,只要拿掉這種不合法的法律就行了。而西方的法體很難動搖,這涉及到法官的權力問題。

期待中國早日取消這款隨意關押的公民的法律,使以法治國更合理,更公正。

8-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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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0 個評論)

回復 心如水 2012-8-11 01:34
應該用機器人判案,保證公平。
回復 自由之靈 2012-8-11 03:22
人治不是你這個意思。
回復 隔岸觀火 2012-8-11 05:53
自由之靈: 人治不是你這個意思。
那是什麼意思?
回復 隔岸觀火 2012-8-11 05:55
心如水: 應該用機器人判案,保證公平。
法律和機器人都是人製造的,所以這種有罪推定法存在於無罪推定的怪現象,當然都是中國的法學專家們乾的。
回復 Zephyrus 2012-8-11 13:06
在美國陪審團是平民組成,斷案雖不一定公正,但是卻一定是公平合理,因為刑案的有罪判定都要陪審團全數通過,法官的許可權只有有罪的話可以量刑,但是法官是無權決定被告有罪或者無罪。
回復 隔岸觀火 2012-8-11 21:43
Zephyrus: 在美國陪審團是平民組成,斷案雖不一定公正,但是卻一定是公平合理,因為刑案的有罪判定都要陪審團全數通過,法官的許可權只有有罪的話可以量刑,但是法官是無權決 ...
票罪未必合理。布魯諾被燒死也是選票的結果,蘇格拉底被處決也是選票的結果。他們其實沒有傷害這些陪審團成員,但他們要了他的命。
至於中國以前的公審大會,不過是陪審團制度擴大化,貌似公正,其實是民意是被操縱的。
回復 Zephyrus 2012-8-12 02:49
隔岸觀火: 票罪未必合理。布魯諾被燒死也是選票的結果,蘇格拉底被處決也是選票的結果。他們其實沒有傷害這些陪審團成員,但他們要了他的命。
至於中國以前的公審大會,不 ...
天下沒有任何制度可稱絕對公正。
但是不管我們同意不同以陪審制度的好壞,陪審制度的公平是絕對的。
中國以前的公審大會是操作民粹,旁觀這並不受法官和法律的約束,是暴民的私刑。
回復 國境線 2012-8-12 03:34
歐美法系也許比大陸法系更有生命力
回復 隔岸觀火 2012-8-12 19:28
Zephyrus: 天下沒有任何制度可稱絕對公正。
但是不管我們同意不同以陪審制度的好壞,陪審制度的公平是絕對的。
中國以前的公審大會是操作民粹,旁觀這並不受法官和法律的約 ...
陪審團制度肯定是不公正的,要不然我以前的法官就不會建議我取消陪審團。因為上了陪審團,誰也不敢保證結果會怎麼,沒事兒都會給你搞出事來。要知道,文革呀,六四呀都是老百姓乾的,老百姓的思想會很偏激,很受某些思想的左右,特別是那些被信仰武裝了頭腦的西方老百姓。
你只要知道中國的公審大會其間的老百姓是被某種洗過腦的,就該知道,西方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也是操作民粹的,只不過操作他們的是控方。如果沒有象辛普生那樣強大的知名度,可以找豪華律師團來與控方角逐,結果就是死。你看那個趙燕,因為請不起律師,只是法庭所派的律師,所以一上陪審團就輸了。
回復 Zephyrus 2012-8-13 00:43
隔岸觀火: 陪審團制度肯定是不公正的,要不然我以前的法官就不會建議我取消陪審團。因為上了陪審團,誰也不敢保證結果會怎麼,沒事兒都會給你搞出事來。要知道,文革呀,六 ...
天下沒有任何制度可稱絕對公正的。陪審團是要代表社會主流的意見來審視罪狀,所以如果主流意見就是反對某個人,那麼某個人要辯解會很困難,但這是陪審團設定的初衷。如果以多人的陪審團來審,至少是要有多人的偏見才能定罪,如果只是給單一法官有完全定罪權力,那麼只要單一的偏見,就足以定罪,會更不公平。
你提出的個案,不能代表全貌。
回復 隔岸觀火 2012-8-13 05:05
Zephyrus: 天下沒有任何制度可稱絕對公正的。陪審團是要代表社會主流的意見來審視罪狀,所以如果主流意見就是反對某個人,那麼某個人要辯解會很困難,但這是陪審團設定的初 ...
我前面說過了,賠審團成員不可能在事發現場,並且他們不懂法律(這是最關鍵的),他們不可能從法理上來斷案,只能依據控方的證詞,如果辯方請不起豪華律師團隊,那麼陪審團就有可能受控方的操控。這不是個案,我最多不過是舉了一個典型的,你不能指望我一一列舉。
另外,我的文章里最關鍵的不是陪審團制度公不公平,因為它已經是一個存在,而且,不大有可能改變。
我關注的是中國在合法公民的關押和懲罰。
回復 吃喝玩樂 2012-8-13 07:21
無稽之談,一葉障目。
回復 Zephyrus 2012-8-13 07:26
隔岸觀火: 我前面說過了,賠審團成員不可能在事發現場,並且他們不懂法律(這是最關鍵的),他們不可能從法理上來斷案,只能依據控方的證詞,如果辯方請不起豪華律師團隊, ...
我給你的「關注的是中國在合法公民的關押和懲罰」拍手。
但是我個人認為中國的問題多是專制和人治的後果,法律的偏失在中國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制度改善的問題。
回復 隔岸觀火 2012-8-13 22:11
Zephyrus: 我給你的「關注的是中國在合法公民的關押和懲罰」拍手。
但是我個人認為中國的問題多是專制和人治的後果,法律的偏失在中國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制度改善的問題 ...
我覺得還是改善的問題。過去只是沒發現這個問題。很多人都覺得對打老婆,聚眾賭博,造假等現象,夠不上刑法,課以治安管理就行了,全然不知道,這是對公民施法。老百姓沒有概念認為,對在法律上有人權自由的人施法是違法的。
回復 自由之靈 2012-8-14 10:03
隔岸觀火: 那是什麼意思?
人治是最高級別的人治理所有的人。
回復 隔岸觀火 2012-8-14 19:10
自由之靈: 人治是最高級別的人治理所有的人。
我不認同這種定義。我覺得應該是治落到他手裡的人。比如我落到我父母手裡,雖然他們不是最高級別的人,在外治理不了任何人,但是在家裡,他們可以任意修理我。所以,你說的最高級別是有範圍的,不是世界範圍的,是一定的範圍。
其次,昨天我們那個群里,剛好有人貼出美國憲法。其實我一直把美國憲法和獨立宣言搞混。美國憲法只有七條。他感慨說,就七條唯持了美國兩百年。我卻認為,設那麼少的條款自然是為了方便法官金口玉言。
回復 自由之靈 2012-8-15 10:32
隔岸觀火: 我不認同這種定義。我覺得應該是治落到他手裡的人。比如我落到我父母手裡,雖然他們不是最高級別的人,在外治理不了任何人,但是在家裡,他們可以任意修理我。所 ...
那任何法都是由人來執行的啊,你總不能說只要是人執法,就是人治吧。
回復 隔岸觀火 2012-8-15 11:05
自由之靈: 那任何法都是由人來執行的啊,你總不能說只要是人執法,就是人治吧。
關鍵在於,法官不是執法者,是司法者。而且,美國法官的司法許可權也不是三權中的另兩權封的,而最高法院自封的。
回復 自由之靈 2012-8-15 11:11
隔岸觀火: 關鍵在於,法官不是執法者,是司法者。而且,美國法官的司法許可權也不是三權中的另兩權封的,而最高法院自封的。 ...
法官好像是釋法者,警察才是執法者。
回復 隔岸觀火 2012-8-15 19:25
自由之靈: 法官好像是釋法者,警察才是執法者。
法官是司法者,釋法權是美國的最高法院給自己私加的權力,其它國家的的法官未必有這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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