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山下鄉一片紅的年代,不少知青以各種方式謀求生存,主觀或客觀地攀比「條件」,自願或不自願地「相親」結婚。新浪網上有篇文章《芸芸眾生(七)最後的知青》,作者若水以極其平淡的筆調,描寫了留守山村的最後的知青之一 ------ 婉兒。
知青「婉兒和卞欣戀愛了。戀愛中的人往往會共同憧憬美好的未來。……1973年,卞欣被推薦上了大學。……他畢業后,國家是包分配的,而婉兒還在農村,他們是不可能結婚的。……這一打擊對婉兒來說是致命的。」
命運似乎在捉弄婉兒。失戀,患病……在婉兒人生最絕望的時候,村民關槐向她伸出了援手,「……在這幾乎與世隔絕的深山裡,在清冷和寂寥的包圍之中,婉兒感覺到了親情。……婉兒對返城不抱什麼希望了。她答應了關槐。婉兒的爸爸媽媽知道這個消息急壞了,他倆風風火火地趕到了這個小山村。他倆趕到這個小山村的時候,婉兒已經和關槐領了結婚證。……婉兒的爸爸媽媽一看閨女這樣,五內俱焚,……婉兒的媽媽痛哭著,婉兒的爸爸攙扶著婉兒的媽媽,……在婉兒的爸爸媽媽離開這個小山村的第三天,關槐和婉兒舉辦了婚禮。……婉兒和關槐結婚才一年多,到了1978年底,1979年,知青大返城的浪潮就席捲了全國。」
無情的戶籍制度,就像一道天然屏障,管理並決定了共和國的城鄉百姓不合適也少有通婚的可能。這是當時社會的庸風陋俗。在《婚姻法》規定結婚自由的前提下,上了大學的卞欣,思維冷情理性擇偶並無可非議;留在山村的婉兒,選擇親情感性結婚更不可非議。然而,在那個轟轟烈烈的時代,卻有不多不少直接操縱升學或上調工作大權的「現管」官員,他/她有能耐讓當事人屈服於權錢淫威之下,迫使你簽署紅色的結婚證。我意圖提出的議論是,在某些合法「結婚證」掩蓋下的是,錢權優勢者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性」壓迫,甚至是強-奸的原罪。
知青女M所在插隊組的兩名女同學,先後通過招工、招生離開了廣闊天地。女M的母親擔心孤單的孩子遭人欺凌,就拜託親戚幫忙將孩子轉調到親戚居處附近的鄉村,祈求安全的廣闊天地。誰知「出了狼窩入了虎口」。大隊幹部男N以「擔任耕讀教師」為利誘,迫使女M就範他的所謂「愛慕」。性壓迫的封建,求生存的現實,令女M的選擇處於尷尬的兩難境地:「不是也是」「是也不是」。
小小芝麻官們的通常做法是,說教,威逼,脅從,跨越違背當事人意志的性行為的罪惡時空,由非法的強-奸轉變為合法的婚姻。假如你不服從長官意志,那麼今後就甭想從我的手心裡過。這決不是危言聳聽,女M就是眾多身心受傷害的下鄉知青之一。
三十多年前,女M的母親奮不顧身衝到鄉下,機智勇敢地把受傷害的孩子帶回了家。然而,僥倖逃出了錢權優勢者魔掌的母女倆,卻逃不過很不完善的戶籍制度和婚姻法規的桎梏。隨後的好幾年間,女M走投無路,戶口糧油一無所有,工作前程茫然無著。女M的母親苦於告狀無門,投訴杳無音訊,不得不無數次地走訪 「上山下鄉辦公室」 請求援助,最終積憂成疾抱憾歸天。
「無妻不成家」。沒有了母親的孩子們,從此便失去了家庭的溫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