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在美國,家庭信託和遺囑都是防渣神器

作者:8288  於 2022-3-22 09:1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移民生活|通用分類:移民生活|已有2評論

文字|曉霜

編輯|渡十娘  



作者簡介




曉霜     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糸,美國杜克大學法學博士。曾在紐約華爾街著名的律師事務所當律師,在矽谷高科技公司擔任過公司律師及高級經理。現為矽谷一家跨國公司法務經理。個人公眾號《相約曉霜》。著有《孩子,我該怎麼愛你》2019年由國際文化出版社出版,作品集《痕記》由美國壹嘉出版社2020年出版。海外華文女作家協會會員。北美作協會員。


編者按:這幾天大家恐怕都在被「矽谷渣男」刷屏。他到底做了什麼,未來將面對什麼,我們作為看客只能表達自己的情緒卻很難真正介入其中。與其對他人的家事「指點江山」(雖然有時候輿論也是必要的),不如回看自己是否「一地雞毛」。





前言:「我在舊金山機場,等待去北京的航班。看著身邊匆匆走過的遊客,彷彿覺得人生就像是一場匆忙的旅行,很久以來一直想寫寫關於家庭信託和遺囑之事,就在這一刻,許多文字和人物在腦子裡浮現出來…


十五、六年前,我所在的一家美國上市公司宣布破產,在一個員工問卷中了解大家所需的幫助,我驚訝地發現很多員工希望公司提供財務諮詢和家庭信託及遺囑方面的法律諮詢。


我周圍的美國律師同事,幾乎每個人都有家庭信託和遺囑。這時才意識到 Family Trust and Will 是法學院重要的一課,也是各個州律師資格考試常考的題目之一。
然而這十幾年來, 我總是驚訝地發現許多資產豐厚,收入相當高的華人家庭在美國沒有 Family Trust and Will, 甚至包括我的老同學;我也目賭了不同境遇的華人家庭所經歷的悲傷故事。我們知道生命無常,誰都無法避免生死,但是我們每個人都不知道它會哪一天到來,也不知道它將以什麼形式到來,所以這是一個可以長期擱置的事情。我們也往往意識不到生後事會給親人留下多少麻煩和痛苦。無巧不成書,登上飛機,坐在我身邊的人高馬大,熱情洋溢的老美是一位CPA, 正與新婚的華人太太飛往北京度假。他太太也是一位財務專家。我的腦子還沉浸在自己的思緒里,便與他們聊起 Family Trust and Will,這位CPA 給我點了一杯紅酒, 侃侃而談。我們聊起中國文化很忌諱談的事 …談遺囑,談死亡,安排生後事是中國人很忌諱的一件事。當事人一般認為我還活著,還沒死呢,誰若關心我死後的財產怎麼處置,那要格外小心這些不孝子孫。除非是大家族有龐大的企業資產,普通華人總覺得沒有必要安排生後事,這是一件未來遙遠的事情,是一件可以無限擱置,讓後人處理的事情。






這是一個文化傳統,過去在中國也不涉及各種複雜的法律繼承問題,家庭財產也相對簡單,可以用一種家庭及社會的自然運行機制來解決,某種社會規範使之得以延續。但是美國的文化,美國的法律則不同,剛到美國我就聽到一位美國律師說:「一切都是未知的,只有死亡和稅是不可避免的。」 生命的終止是不可避免的,只是不知什麼時候發生。我們買健康保險,汽車保險,人壽保險,只是為了萬一,為了保險,那麼必然發生的事情,我們是否應該為此做些什麼呢?


如果不做,在美國的法律制度下,傳統的中國文化會給家人帶來哪些麻煩呢?讓我們來看看幾個故事,你自然會得出結論。這位 CPA 告訴我一個典型的中國家庭的故事。

J 是一位單親華人媽媽,帶著未成年的女兒在美國上學。媽媽用自己所有的積蓄在好學區購買了一幢房子,供孩子上學。女兒大學畢業后與媽媽住在一起,媽媽把她的房子一半的產權轉移到女兒的名下,併到縣政府註冊房產(county clerk recorder's officerecorded the Deed of Trust)。
幾年後女兒結婚搬出。媽媽獨居了一段時間再婚,第二任丈夫搬入。媽媽決定重新裝修這幢房子,以便更適合他們新的居住方式,並準備申請重新貨款。女兒堅決不同意重新裝修和貨款,儘管她不曾付過一分錢,也不需支付任何裝修及貸款費用。但是在法律上,她有一半的房產權,她和媽媽共享一半的權利和義務。女兒不同意,不正式簽字,媽媽無法做她想做的事情。寫到這想到愛鑽牛角尖、有想象力的父母或子女可能會問:重新貨款后,房子是否會變成媽媽與第二任丈夫的共同財產?這位后爸對女兒怎麼樣?萬一再離婚,第二任丈夫是否有1/2 或有部分產權。再婚財產的法律問題暫且不在此討論,雙方可以通過婚前財產協議來解決。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 由不得你!但是女兒就是不同意重新貨款及裝修。媽媽與女兒溝通不成,無奈之下找了CPA 和律師,想收回她無償給予女兒的一半產權。這位媽媽理直氣壯地說:「這是我的房子,把孩子的名字寫上去是怕有個意外。我還活著,住在這裡,女兒不讓裝修,不讓重新貨款,這也太不近情理了。」 她後悔當初不該這樣做,想收回那一半的產權!




用中國的人情、親情來評論這位女兒,的確她太不懂事,太不孝順了,這位媽媽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在美國法律面前,這位媽媽給了女兒一半產權,在Deed of Trust 上正式過戶註冊,已經產生了法律效力。這不像是小孩子過家家,可以隨時給你,隨時拿回去。這位媽媽沒有想到自己會再婚,自己的生活會改變;也沒想到女兒會「變」。其實我們一直生活在多變無常的世界里。世界天天在改變,包括我們自己也在不斷的變化中。我和這位CPA 都明白,其實這位媽媽當年不需要把房產的一半生前轉給女兒,只需要建立一個家庭信託(FamilyTrust) ,把房子的產權(Title)放到 Family Trust上,媽媽生前是唯一的 Trustee 有完全自主的決置權;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生后把房產的一半或全部留給女兒。無論生活有任何變化,媽媽可以隨時修改家庭信託文件。這位媽媽面對再婚的情況,完全不需要得到女兒的同意,可以自主地決定自己的生活和財產的處置權。在美國,清醒,或者等你年老失去判能力,行能力,經濟能力前,一定要安排好自己的晚年生活。要考慮到各種可能的變化,家庭信託並帶遺囑功能是一個很好的保護財產的方法。如果你把財產轉移給孩子,這就如同把財產捐贈給其他人一樣,請不要帶任何條件。這種給予是完全的給予,是不帶條件的,不可更改的。否則不要過早地把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並期望子女來安排你的晚年生活。安排好自己的晚年生活,這是給子女的最好禮物下面我想分享一個更加悲傷的故事。 一位中國留美學子英華早逝,留下年青的太太和年幼的女兒。沒有遺囑,沒有家庭信託。先生不到40歲因突發的心血管疾病而去世,生前毫無癥狀,可以想像全家人多麼悲傷。


這位先生去世,按照當地法律,法院凍結了他的所有財產,包括房產和銀行賬戶,也包括退休帳戶。財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  家屬完全不了解相關法律。他們原住加州,購買一房,去世前在紐約工作,住康州。在加州,紐約和康州都有銀行帳戶;有個人帳號,也有與太太的共同帳戶。


在一個退休帳戶發現當事人寫了繼承人(beneficiary) 是父母,結婚後一直沒有改變。這是當事人的疏忽還是生前意願?無人知曉!這個法律程序稱為Probate ,在這個過程中,先要區分、確定婚後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以確定這位先生的個人遺產是多少,再根據當地州的法律確定誰可以繼承這些財產。



妻兒父母在失去親人的痛苦中,完全沒有能力,也不懂得如何處理,需要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親屬之間關係親疏,處理後事的方法與費用如何處理,都容易導致家庭糾紛,這是誰都不想面對的麻煩事情。結果往往是把這些後事留給誰有能力,誰有經濟條件,誰能僱到好律師,誰能弄明白繼承法和程序,特別是涉及不同的州,往往需要每個州當地的律師來幫助。這位妻子賣掉了他們在加州居住的房子,房子增值不少。現在妻子一人只能享有$25 萬美金的房產增值免稅額;若先生健在時賣掉自住房,夫妻兩人可以擁有$50 萬美金的免稅額。


如果他們有家庭信託,把房子的Title 放到 Family Trust, 先生雖然去世,妻子賣掉房子,他們仍然有$50 萬美金的免稅額,先生的$25 萬美金免稅額仍然可以留在Family Trust。除了家庭信託的其他好處外,在美國設立家庭信託你生前有完全的自主權,可以根據生活的變化(如結婚,生育,購房,財產變化)隨時修改家庭信託的文件。家庭信託可以避免承認證的復程序 (Avoid Probate),不用法院依法分配你的財產。而且家庭信託文件可以保護隱私,它是一個 Private 文件。
 設立遺囑要符合當地州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否則法院可以宣布無效。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可以受到當事人親屬的挑戰的,遺囑也需要經過 Probate, 即經過法院的確認和執行。遺產糾紛案件也是不少見的。 上面兩個故事都涉及到房產,那麼如果沒有房產是否也需要Family Trust and Will 呢?讓我們來看看這個例子。一位中國移民剛來美國不久因車禍突然去世,留下妻子,個人銀行帳戶內留有幾萬美金。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凍結了家庭的所有財產,包括先生的個人賬戶。


妻子忙於工作、孩子,也不懂得法律程序,她希望能拿出先生個人帳戶的錢來處理先生的後事,包括最後的醫療費,火葬費,稅務等,但是不行,法院必須經過複雜和冗長的 probate 程序。


帳戶的錢很少,一般律師不願做,簡單地說所花的律師費用可能會相當或高於銀行存款。最後親友們出錢出力,靠大家的捐贈幫助那位妻子料理後事。好心的律師朋友幫忙免費諮詢,妻子自己去法院多次,折騰了一年多,她取出先生帳戶的錢還債。

雖然是普通百姓,沒有家產萬貫,如果你把自己的生后亊安排一下,不是可以給親人減去很多麻煩和痛苦嗎?
建立家庭信託並帶遺囑功能,不僅可以安排自己的財產如何處置,至少可以減少親屬的麻煩,可以直接支付最後的醫療費,稅務費用及處理後事的費用,而不至於增加親屬的負擔;可以託付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和安排他們今後如何處置財產。


還可以安排個人臨終醫療的意願(Advance Healthcare Directive), 例如不希望進行切管等創傷性的搶救;不希望成為植物人而存活讓家屬、醫生根據你自己的意願做最後的醫療決定,而不是把這個難題留給親屬。
如果你想把自己的資產捐贈給你喜歡的慈善機構,教育基金,親屬外的朋友,用家庭信託也比單純的遺囑更有權威性,不容易受到遺囑真偽性鑒定的挑戰。如果你有豐厚的資產,想用於慈善公益事業造福社會,可以找律師成立非營利的家庭基金(Family Foundation) 。在你能夠自己的生命做決定的候,請為自己做主安排生後事,不是了準備死亡那一刻,而是了活得更安心地;了少家人留麻是活著的義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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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longislander 2022-3-22 18:55
謝八博主,這是一篇非常好的文章! 點中了華人的生活盲區。華人需要補上這一課!
回復 8288 2022-3-23 11:35
longislander: 謝八博主,這是一篇非常好的文章! 點中了華人的生活盲區。華人需要補上這一課!
懂的人不多.要麼就是太年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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