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當寺廟道觀成為一門大生意

作者:8288  於 2017-12-1 09:2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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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罪:信仰竟成自家財產?村裡致富全憑它



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必須堅持非營利性質。任何佛教道教場所都不能由組織或個人來進行投資或承包經營。


但在河北易縣,馬頭村的奶奶廟「紅」極一時,引來罵聲一片。因為這些奶奶廟按照「股份制」「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的模式經營,為了經濟利益胡亂造神、把信仰當生意做。


(馬頭村後山的 「奶奶廟」據點多達十幾處)


(圖為手持方向盤的車神「奶奶」)


(奶奶廟前堆滿各類雜物)圖片來源:新京報


就是這樣的「奶奶廟」,竟成為當地村民的致富「法寶」。十餘年來,奶奶廟成為馬頭村的經濟支柱,每年30餘處廟舍的總收入高達近千萬元。



而所謂歷史悠久,十分靈驗的「奶奶廟」,是馬頭村村民近四十年來集資修建。集資村民是原始股東,廟舍以村裡人競標承包的形式來管理。每天有村民按時按點上班,收取遊客的香火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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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罪:旅遊景區還是佛門聖地?傻傻分不清楚



我國有大量旅遊景區以佛教道教活動場為主要的遊覽內容,一些景區對佛教道教活動場所收取高價門票,也會藉助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活動、謀取利益。 


法門寺景區建成后,分屬旅遊和宗教部門管理的法門寺景區與法門寺界限模糊。景區里所供奉的佛指舍利,以及大量的宗教元素讓被「模糊」的遊客見佛就拜,分不清寺院與景區是何種關係。


(法門寺景區地標性建築合十舍利塔)


在2012年,法門寺景區就曾深陷涉嫌違規借教斂財的醜聞。景區在與法門寺所簽協議過期的情況下,依然使用法門寺的名義,售賣高達120元的景區門票。而景區開業前,法門寺門票售價僅28元。


(法門寺寺院)


在售賣高價門票外,景區內收費項目的花樣也不斷翻新。推出天樹、地樹供養,每棵每年4800元;在合十舍利塔內供奉佛龕,每尊近兩千元;購買佛茶成為了結殊勝佛緣的捷徑;捐獻羅漢像建造的遊客還能將名字刻上石碑。


(法門寺供奉佛骨舍利塔內,高懸著各界捐款的條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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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罪:大廈頂樓驚現大佛,佛像還能梳背頭?



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不能由任何組織或個人來投資修建,而在宗教活動場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更是嚴禁行為。這些年,我們見過的露天奇葩大佛還少嗎?

    

在合肥市環球金融廣場招商中心的頂層,就曾修建了一處佛像廟宇。5尊金色佛像,4尊銅色佛像屹立在大廈樓頂,還有2間類似廟宇的建築。



而同樣的樓頂大佛也驚現鄭州。今年三月,在鄭州新密市的一處廢棄廠房樓頂,有一尊5米多高的大佛,正襟危坐,從遠處便能看到,異常醒目。



除了樓頂建造佛像,一些打著佛像擦邊球的私人造像也令網友大乎「受不了」!有網友在洛陽龍華歡樂園發現一尊奇葩「大佛」。乍一看,端坐在蓮花座上的造像是金光燦燦的彌勒佛,但髮型是現代的「背頭」,身上也疑似穿著「汗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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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罪:燒高香等於燒高價香?天價香背後藏騙局



佛教道教活動場所作為文物保護單位,文明敬香是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而減少劣質違規燃香類產品的生產和使用,對於優化寺觀環境也大有裨益。


然而現實卻是這樣:



這樣:



還有這樣:



單日香客流量近50萬人次,首炷香被拍88萬元的現象比比皆是。 


更有遊客非主動消費,而是被自稱工作人員的騙子誘導上香。例如在九華山景區,騙子會以搭車為由,引導外地遊客去推薦的香火店購買幾千元的高價香。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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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罪:表面放生,實則殺生?愛心化身「產業鏈」



許多佛教、道教信徒熱衷參與放生活動,但對環境保護卻缺乏概念,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破壞生態環境、危害人身安全的放生行為。

    

福建廈門南普陀寺的烏龜放生池裡,木板上爬著的,全都是外來物種巴西龜。



2014年8月份廣東一名女子微博曬出公園放生毒蛇的照片,更是令人心驚肉跳。可在她看來,放生毒蛇是為自己積德。



佛教道教界以外的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放生活動。而利用放生活動開展商業性經營,更是堅決禁止。


海南三亞的南山佛教文化旅遊景區內,有一座放生屋,放生小魚收費39元每條,放生海鰻88元每條,放生海龜的價格則根據海龜的大小和重量從1999元到19999元不等。



據記者調查, 在這樣的放生屋中,「放了又撈,循環利用」實屬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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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罪:互聯網➕拜佛?小心變成互聯網+詐騙



互聯網時代,利用網路學習佛教、道教文化無可厚非。但有一些投機分子,將互聯網當做宗教斂財的新平台。


按照《宗教事務條例》,非宗教活動場所、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和個人設立的互聯網宗教信息平台不得組織宗教活動,開展「網上禮佛敬佛」、網上功德箱募款和售賣佛教道教衍生商品等。

    

但現實中網上拜佛:



網上撞鐘:



網上供養:



這種微信公眾號和網站提供的收費禮佛服務五花八門,而打款地址都是商業公司,資金流向無人監管。



而在某些禮佛公眾號中,供養處就是一個「微店」。供養佛龕需要8000兩,按照「銀兩兌換匯率」1:60的比例,禮佛者要在微店裡購買的在線助緣卡在12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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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罪:無量「功德」還是生財之源?功德箱成景區「金庫」 



佛教道教活動場所收益應用於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自養、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和公益慈善事業中。然而有時,香客們的香火錢並不由佛教道教的教職人員所支配,反而進入了景區的「小金庫」。


    

2014年,潭柘寺功德箱事件遭曝光。據寺內一名僧人透露:在寺內約70個功德箱中,寫著「廣種福田」的功德箱是屬於住寺僧團所有,而寫著「功德箱」的全都屬景區所有。經查算,寫有「功德箱」字樣的箱子竟有53個,超過了總數的七成。也就是說,信眾和遊客若投錢到這些「功德箱」,最後都成了景區的收入!

    

在潭柘寺內還有六七處有工作人員值守的收費項目,較有名的有「摸石魚」和「撞鐘」等,收費方式也都是將錢款放入功德箱,10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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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罪:「四大名山」被上市?宗教搭台、經濟唱戲



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和其他場所一樣,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稅收、資產、會計制度,比如開設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如實申報收入狀況和資金使用情況等等。但佛教道教活動場所不可以作為企業資產打包上市或進行資本運作。

    

儘管如此,仍有許多企業、公司想要借佛教道教之名,自己代言。早在2012年,我國的四大佛教名山峨眉山、九華山、普陀山和五台山要上市的傳聞就引發了熱議,遭到了大量的反對聲音。實際上,峨眉山已上市20年,九華山也已經上市。


(順時針順序:五台山、普陀山、峨眉山、九華山)


在景區運作,經濟發展等多方利益驅動下,如何使佛教、道教等宗教活動場所保持自身獨立,不「被上市」,成為了一個難題。曾因上市問題被廣泛關注的不只有四大名山。河南少林寺屢屢出現上市傳聞、陝西法門寺也曾計劃上市,最終由於政策原因擱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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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罪:五台山假廟關了又開!問題場所屢禁不止



對於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要依法依規處理。而對存在商業化問題的其他場所和組織,也要採取沒收違法所得、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等措施依法查處。

    

縱然查處力度很大,部分黑寺廟仍會為經濟利益頂風作案,捲土重來。


早在2013年,五台山「財神廟」「佛國中心」兩家非宗教活動場所就被管理部門查封。而一年之後,號稱關閉的黑寺依舊開放,只是經營內容由「燒高香」改為「披龍袍」。



五爺故里是曾經被查封的寺院,在取締后不久就重新開張。在五爺廟,龍袍的價格從100元到900元不等,將龍袍放在佛龕上,就叫做披龍袍。買龍袍的遊客會有特殊的待遇,上香不用再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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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罪:假和尚四處行騙,娶妻吃肉開路虎



佛教、道教教職人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而更多情況下,由於教職人員認定、證書頒發和基本信息網路查詢等工作的疏漏,偽裝教職人員進行斂財、詐騙的「假和尚」、「假道士」防不勝防。

     

浙江溫州一名活躍在當地佛教界的「僧人」釋智通被準兒媳舉報:「他雖然14歲出家,但有妻子名林銀香,愛吃牛肉不愛吃菜,出門專車路虎攬勝,或者奧迪A8,出入五星級賓館,冬蟲夏草泡茶……」而經過官方確認,擔任兩家寺廟住持的釋智通並無僧人資格,甚至還一直維持著婚姻。


(圖片來源:南方周末 賀溟/圖)


而另一些假僧人、假道士慣用抽籤卜卦、販賣開光法器和為別人誦經、畫符的老套路。比如唐山的王女士就被假 「龍泉寺僧人」的結緣「開光請柬」所騙,賠上了不少「功德錢」。 



面對佛教道教商業化亂象,又該如何解決?一方面,要有國家的政策扶持和條例約束。另一方面,旅遊景區和佛教道教場所也要通力合作,嚴於律己,不得以發展經濟、促進旅遊和繁榮文化名義助長宗教熱。而對於我們自身,也要保持理性態度,避免踏入黑寺廟,假和尚的陷阱。


延伸閱讀


重磅!12部門聯合發文,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


針對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國家宗教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等12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


嚴禁商業資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投資或承包經營佛教道教場所


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動場所收取高價門票


規範燒香、放生活動


嚴禁佛教道教教職人員和旅遊從業人員等以任何名義誘導、脅迫遊客和信教群眾燒高香、抽籤卜卦,炒作售賣「頭香」「頭鍾」


不得開展「網上燒香」、「網上禮佛敬佛」、網上功德箱募款和售賣佛教道教衍生商品等活動


不得支持參與「宗教搭台、經濟唱戲」,不得以發展經濟、促進旅遊和繁榮文化名義助長「宗教熱」


附:《關於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全文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瞭望 「( ID:OutlookWeekly1981)。


國家宗教事務局等12部門聯合發文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國宗教工作會議要求和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有關規定,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領域商業化問題,國家宗教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住建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遊局、證監會、國家文物局等12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

  

近年來,佛教道教發展總體平穩,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其中,投資建造、承包經營寺廟宮觀等商業化問題最為社會所關注。商業化問題解決不好,不僅會影響佛教道教的健康傳承發展,還會敗壞社會風氣,引發權力尋租、灰色交易等腐敗行為。

  

《意見》制定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充分聽取各地及相關部門意見,明確政策界限,落實工作責任,針對佛教道教領域商業化問題的主要表現,從10個方面提出治理的具體舉措。

  

一是明確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非營利性質,嚴禁商業資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投資或承包經營佛教道教場所。

  

二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活動、謀取利益,以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為主要遊覽內容的景區,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動場所收取高價門票,從嚴控制興建佛教道教主題內容的文化景區。

  

三是繼續整治濫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投資修建或承包經營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嚴禁在宗教活動場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四是規範燒香、放生活動,引導信教群眾樹立保護環境的理念。

  

五是依法加強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經省級以上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照國家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

  

六是規範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經營活動,經營活動的收益用於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自養及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

  

七是加強佛教道教團體和場所財務監督管理。佛教道教場所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稅收、資產、會計制度,開設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八是引導佛教道教界正確認識和處理商業化問題,深化教風建設,抵制商業逐利和奢靡之風,杜絕教職人員直接參与商貿活動、為商業活動站台等行為。

  

九是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要求各級黨政幹部嚴守政策法規紅線,不得支持參與「宗教搭台、經濟唱戲」,不得以發展經濟、促進旅遊和繁榮文化名義助長宗教熱,嚴禁黨政機關和工作人員從宗教事務中謀取利益。

  

十是依法依規處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各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運用輿論力量推動治理工作。

  

《意見》的出台,是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維護佛教道教界合法權益,確保佛教道教健康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關於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

  

在我國,佛教道教歷史悠久,信教群眾眾多,影響廣泛。近年來,佛教道教發展總體平穩,但在新形勢下一些問題日益凸顯,社會反映最強烈的是商業化問題。這個問題如果處理不好,不僅違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擾亂正常的宗教活動秩序,損害佛教道教清凈莊嚴的形象,而且敗壞社會風氣,滋生權力尋租、灰色交易等腐敗行為。為深入貫徹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1.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必須堅持非營利性質。嚴禁商業資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投資或承包經營佛教道教活動場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等方式對佛教道教活動場所進行商業運作並獲取經濟收益,禁止將佛教道教活動場所作為企業資產打包上市或進行資本運作。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用於宗教活動的房屋、構築物及其附屬的教職人員生活用房不得轉讓、抵押或者作為實物投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捐資修建佛教道教活動場所,不享有該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得從中獲取經濟利益,不得藉此干預場所的內部事務,該場所必須交由佛教道教界管理使用。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內不得設立只對少數人開放的會所。


2.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活動、謀取利益。非宗教活動場所、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不得開展宗教活動,不得收取宗教性捐獻。歷史上曾經是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現未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的,不得以佛教道教名義舉行開光、祈福、進香等活動,不得以功德箱等形式募集和收取宗教性捐獻。以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為主要遊覽內容的景區,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動場所收取高價門票。從嚴控制興建佛教道教主題內容的文化景區,興建此類景區,須嚴格履行有關法定手續,並充分聽取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和佛教道教界意見,接受當地宗教事務部門的政策指導和行政監督。禁止以佛教道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嚴禁行業協會、商會、公司企業冠以佛教、道教名稱。嚴禁假冒或雇傭假冒佛教道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騙取錢財。


3.繼續整治濫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投資修建或承包經營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嚴禁在宗教活動場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從嚴控制在宗教活動場所內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對於違反《宗教事務條例》、城鄉建設規劃和文物保護規定,不符合宗教儀軌或造型粗劣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應當予以拆除,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未經批准建造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一律不得對外開放,不得開展宗教活動,不得收取門票和宗教性捐獻。已經批准開放的,必須交由宗教界管理使用,不得進行商業運作、宣傳並從中獲取經濟利益。

  

4.制止亂燒香、亂放生活動。嚴禁佛教道教教職人員和旅遊從業人員等以任何名義誘導、脅迫遊客和信教群眾燒高香、抽籤卜卦,炒作售賣「頭香」「頭鍾」。依法查處劣質違規燃香類產品,規範香燭經營。佛教道教團體、場所和教職人員要倡導文明敬香,優化寺觀環境。屬於文物保護單位的佛教道教活動場所要將文明敬香作為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佛教道教界要進一步規範放生活動,引導信教群眾樹立保護環境的理念。嚴禁利用放生活動開展商業性經營,堅決禁止各類違反法律法規、破壞生態環境、危害人身安全的放生活動。佛教道教界以外的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放生活動。

  

5.依法加強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經省級以上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照國家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非宗教活動場所、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和個人設立的互聯網宗教信息平台不得組織宗教活動,不得開展「網上燒香」、「網上禮佛敬佛」、網上功德箱募款和售賣佛教道教衍生商品等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贈。宗教活動場所、宗教團體、宗教院校設立的互聯網宗教信息平台接受宗教性捐贈,應當遵守《宗教事務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

  

6.規範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經營活動。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內可以經銷佛教道教用品、藝術品和出版物,開展與其宗教宗旨、習俗相符的經營活動。經營活動的收益用於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自養、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要引導佛教道教界增強法律意識,在法律政策範圍內開展與其教義教規相符的經營活動,依法加強對場所設立的素餐館、法物流通處等經營網點的監管。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內設立商業服務網點、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電視片和開展其他活動,應當事先徵得該場所同意。

  

7.加強佛教道教團體和場所財務監督管理。佛教道教團體、場所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稅收、資產、會計制度,開設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如實申報收入狀況、資金使用情況等重要信息。符合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條件的,可依法申報稅收減免。佛教道教團體和場所興辦的經濟實體,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獨立進行財會登記核算並照章納稅。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要指導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組織,制定完善財務和資產管理、會計核算、功德箱管理等制度,引入社會監督管理機制,加強財務公開,以適當方式向信教群眾公布財務收支和接受、使用捐贈情況。

  

8.支持佛教道教界正確認識和處理商業化問題。鼓勵和支持佛教道教界深化教風建設,完善教規制度,引導教職人員遵規守戒,弘揚崇尚節儉的優良傳統,抵制商業逐利和奢靡之風,不斷提升教職人員素質,糾正信仰淡薄、戒律鬆弛等問題,懲治教風不正、借教斂財等行為。支持佛教道教團體、院校和場所加強對教職人員的監督管理,引導教職人員把時間和精力用在提升自身宗教修養、開展宗教教務上,不得直接參与商貿活動、為商業活動站台。佛教道教教職人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鼓勵和支持佛教道教界增強服務信教群眾意識,按民主原則管理團體、場所事務,實現財務、人事、活動等方面管理規範化,維護清凈莊嚴的形象。

  

9.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各級黨委政府要正確理解和把握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各級黨政幹部要嚴守政策法規紅線,不得支持參與「宗教搭台、經濟唱戲」,不得以發展經濟、促進旅遊和繁榮文化名義助長「宗教熱」。嚴禁黨政機關和工作人員從宗教事務中謀取利益,堅決懲治腐敗。禁止黨政領導幹部違規干涉宗教內部事務、參與經營活動,違者由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10.依法依規處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工商、旅遊、文物、網信等部門要加強各自領域的監管和治理力度。對存在商業化問題的佛教道教活動場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要依照《宗教事務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採取警告、責令改正,直至依法吊銷其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書等措施予以整改。對存在商業化問題的其他場所和組織,其主管部門負主要治理責任,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採取沒收違法所得、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等措施依法查處。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要主動公布政策和信息,擴大社會知曉面,支持媒體曝光揭醜,運用輿論力量推動治理工作;要推動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基本信息公告和懸挂統一標識牌工作,方便公眾查詢識別,接受社會監督;要指導佛教道教團體做好教職人員認定、證書頒發和基本信息網路查詢等工作,維護佛教道教的正常秩序。


總監製:吳亮

監製:夏宇

責任編輯:戴麗麗 李逸博

編務: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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