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住養老院的費用

作者:8288  於 2013-5-31 15:0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通用分類:移民生活

老有所終是華人所響往的。隨著醫療業的發達,活到90歲以上的越來越多,同時患上失智或無法自理的人越來越多。在美國,不能養兒防老,只能自力更生。昔日的健康和自尊也將成為過去式,還不如未雨綢繆先做打算。住養老院是一個選擇。如果住好的養老院(n rsing home)一年要10萬元。即使你有100萬元的退休金,繳了稅後大概只能維持個七八年馬上就淪為貧戶。
資金不足而想申請入住州辦的養老院,有二道主要關卡要逾越:收入標準(income eligibility,簡稱IE)和財產標準(asset eligibility,簡稱AE)。收入標準計算你的非豁免的收入(non-exempt income,簡稱NI)。它是你的所得(退休月俸和社安等)減掉下列必需費用,即你每月的零花(隨州及年度而異)、醫療保險月費、配偶及小孩撫養費、房子維持費(有些州350元)、配偶小孩零用金、未付醫療費用、牙齒眼睛費用等。如果你的非豁免的收入小於養老院的每月費用,你就符合收入標準。

在決定收入標準時,一般而言你的配偶的所得不計算在內。比如你的配偶月入600元,你(申請者)月收入2100元。非但配偶的600元不算入,配偶還可從你的所得中扣除一部份(如1000元),你的非豁免的收入變成1100元。有時可用夫妻兩人非豁免的收入的一半做為上限較划算。由此看來,在申請入住養老院前,不妨去配老花眼鏡或做假牙以減少非豁免的收入。

財產標準的目的是計算你到底有多少財產。財產包括各種銀行帳戶、定期存款單、美國政府公債、股票、退休帳戶、房地產(自住的除外)、娛樂用廂車、船艇、汽車(自用的除外)。

但是下列的財產可以豁免而不計入:自用住宅(配偶小孩要住)、自用汽車、個人物件如傢俱等、墓地和棺材(如1500元)、喪葬費用、無法取消的殯儀館契約(有上限)、人壽保險(小於1500元)、不屬於你的財產部份(和兄弟姊妹合擁財產)等。

在決定你是否符合財產標準時,如果家裡有以低於市價仍舊賣不出去的財產(破舊)可以不計入。人力服務部門(DHS)最注意的是你是否以低於市價把財產轉賣給配偶或子女(divestment)。如果有此事,這是不合法的,且要被罰款。如果用市價轉讓,則是完全合法的,因為你得的錢算入你的資產。如果要轉讓,可以在入院五年前合法將財產轉讓。如果淨財產小於2000元(或2500元)你就符合財產標準的條件。

申請入住養老院前,你要先申報初始財產估計(initial asset assessment,簡稱IAA),但配偶通常可要求一半的保護額(protected spousal amount,簡稱PSA)。譬如,王太太1月1曰住進養老院,此時夫妻共有的初始財產估計是五萬元,王先生可申請保護額2 萬5000元,剩下的2萬5000元超過2000元,因此不符合財產標準條件。

六個月後,兩人的初始財產估計只剩下2萬6500元,但在扣除王先生的保護額2萬5000元後,王太太的資產只剩1500元,因此王太太可申請入住養老院。在財產標準及收入標準兩條件都符合下,就可大大方方地入住養老院。

如何安渡晚年也得要計劃一下。房地產可合法轉給配偶及小孩(19歲以內)或真正在照顧你的小孩(照顧兩年或以上者年齡不限)。其他財產要在入住前五年轉移,配偶可申請一半的財產保護額,去做假牙或配眼鏡,還清未付醫療款項,未登記的金銀財寶交給真正愛你的人吧。如果要有風風光光的墓葬,只好在若干年前於信得過的親人友好處存一筆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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